作者dong1104 (大兔子)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申诉] 中坜板板主kikinkids
时间Thu Jun 27 12:06:55 2013
申诉人:dong1104
被 告:ChungLi/kikinkids
请 求:依板规改判为第一次罚行
理 由:
举 证:
Chu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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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Hoa_Att (ChungLi) [ptt.cc] [公告] dong1104 板友永久水桶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ChungLi/M.1372213194.A.DF7.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29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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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板规第六条
六、禁止任何违反善良风俗之文章或连结(如情色文、恐怖连结)
6.0 於文章内提及或影射皆包含在内,推文亦同。
违者第一次删文且水桶两个月,第二次劣退且永久水桶。
--
1.kikinkids板主所谓的违反善良风俗之连结为名称内有“罩杯“且连接内有比基尼
写真照,如依此判断表特板内文章几乎都是违反善良风俗之文章。
故此判断为板主主观判断,我表示尊重,因为就如板规所例如,照片并未露三点或
恐怖连结等一般人皆认为的色情照片,故我认为板主是依他的主观意识判断我的
连接为违反善良风俗之连结,在此重申我表示尊重且接受。(附件一,板内文章)
2.经昨天去信板主申诉,重点为
“违者第一次删文且水桶两个月,第二次劣退且永久水桶“
此连接我放置於签名档中,且在中坜板发文时使用,文章内容多为食记。
文章已被板主备份删除,可请板主调阅文章,可参考违反板规的文章第一篇时间
为何及最近的文章时间为何,二者相差的时间为几个月。(附件二,信件内容)
3.对於板规我的看法是第一次和第二次是指“判决确定“,意思是我此案件为第一次
判决,以往并没有相同的案件及判决。
4.依附件二所示,板主认为第一次和第二次是指“行为“,意思是指只要板上有二篇
以上的文章,就可以直接依第二次判决。如以下情况:
一使用者在中坜板十分钟内po了二篇文章,且触犯此板规,所以直接依第二次判决。
一使用者在中坜板前三个月po了一篇文章,这星期也po了一篇文章,但前三个月的
文章未依板规判处,这个星期的文章被依板规判处且连带三个月前的文章。
5.如果板主当初设立板规的意思是第一次行为和第二次行为的话,那代表的是板主是
有能力马上处理“第一次行为“的,板主并不是神,也不是分分秒秒都在板上,
今天我的连接并不是在十分钟内po了好几篇,而是好几个月的时间,且连接内容为
板主的主观判定,如果二三个月前的连接板主并未判定违反板规的话,今天的判决
就不应该加重判之,前面也有说了,板主当初有这个信心订定这个板规就是有把握
可以随时查看板上的文章且及时喝阻。
6.最後,不管最後的判决如何还是在此建议板主应修改此条,因为
第一次的行为和第二次的行为实在不合情理,如果今天板主要恶搞某一个使用者时
只要他第一次的文章出现在板上,先暂时不理,等到他第二次的文章出现时,
就可以直接给他永久水桶了。
我了解板主设定此板规的善意是要给使用者了解错误并修正的机会,在此希望
案件能改判为第一次的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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