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mitoo (珊咪)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Re: [申诉] ShuangHe板 板主UponSunrise 不当判决
时间Mon Dec 10 15:29:07 2012
※ 引述《UponSunrise (凌熙)》之铭言:
: 以下简就申诉人semitoo申诉事项做回应:
: 一、有关申诉人於双和板所张贴之第一篇分享文,因内文除心得外多为价格介绍
: 、宣传使阅览该文章使用者前往驾训班FB粉丝页,已明显为广告文,且无与
: 双和地区有任何关联性,在申诉人移除粉丝页连结後告知其违规事由 (板规
: 1-3)请其自行删除文章。
本人於双和板所张贴的第一篇分享文最终由版主
以1-1板规删除,故本人认
定版主对於此第一篇分享文最终内文
并非界定於1-4广告文,并且版主仅在
推文中告知内含广告连结,本人也立即将连结删除,故本人认为第一篇之内
文仅违反1-1板规(与双和无关)。而在第二次重新发文时强调其与双和区域之
关系(如距离双和近,於顶溪接送等)。
: 二、申诉人於板主删除後未满七日内迅即重覆张贴内容极近相同之文章(见转录
: 於组务板第二篇Re:[请益]***文),已先违反本板板规 1-4手动置底文章处
: 份条件(往例为7日内重覆张贴、回覆内容相同度75%↑之文章视为手动置底)
: 且该篇文章依旧无视板主提醒,内文除对店家名称、价格以黄色高亮标示且
: 数次请板友寄站内信至申诉人信箱藉以分享店家资讯,二位板主研议确有广
: 告行为,文章内亦遭板上多位使用者嘘文称该篇文章为广告文,显见文章客
: 观上即具有广告之意涵,上述行为触犯同一板规不同规定事项,应以劣退为
: 宜。
根据PttNewhand版四篇文章
#19SfmmHt,
#1A8-T51h,
#1A8-PQB7,
#1B6FqqLW
以及ask版一篇文章
#1GULF0MS 对於手动置底的解释 归类如下:
利用将旧文删除後又重新发文 达到置底效果
本人并无自行将旧文删除(是版主删除的),故本人认为本人的行为不构成手动
置底,这部分请明察。
版主宣称本人无视版主提醒,本人强烈对此提出抗议,无论是第一篇文章或
第二篇文章(附件一及二),本人皆表达强烈愿意配合之意,第一篇文章在版
主推文告知含广告连结後立即删除连结(可见附件一),第二篇文章更是於文
首声明若仍旧不符板规愿意自行删除,然而本人於12月5日13时13分发文後,
版主直到19时16分才予以劝告,并且立即在19时28分给予本人劣文惩戒 (可
於附件二得知),而本人於此段时间并不在站上,故并非本人无视版主提醒,
而是版主推文提醒後立即给予惩罚,本人态度和善,由附件三~四本人与版主
信件来往可见一斑。
本人并无对於店家名称给予高亮表示(可见附件二),仅就价钱部分给予高亮
表示是强调优惠并分享给板友,本人也於第一篇文章(附件一)询问打出价格
是否有违板规,版主并未回答或提醒此问题,而双和板板规也未言明不能分
享价格或是分享价格即为广告等,故本人认为版主於惩戒後才说明打出价格
是广告文的认定标准,而在本人先前发文询问时未加以劝阻,实在是先後矛
盾,执意给予本人不合理之惩戒。
本人强调站内信是由於本人欲避免其他人士的水球骚扰,在文一及文二(附件
一及二)也有说明,而并非招揽等商业行为,实则好意分享优惠,却被板主认
定为广告。其他部分板友认为本人所发之文为广告文,本人也诚意回覆板友,
请板友给予意见修改,本人数次提出问题询问版主广告文的认定标准(附件三
四),版主皆无法提出根据更是要本人自行翻阅辞海云云(附件四),本人认为
UponSunrise 版主并未尽版主责任,并且前後标准不一,造成本人受劣文惩戒
,版主难辞其咎。
本人自始至终态度良善,愿意遵守板规,却演变至劣文惩处,本人深感委屈,
请各位审定人员明察,谢谢。
Semitoo 2012.12.10
: 双和板板主 UponSunrise 101.12.08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79.53
1F:→ camry2006:不要什麽都自己认定 又要板主主动提醒才删文 12/12 07:13
2F:→ camry2006:会说自己不在站上 却认定违规文板主要马上处理? 12/12 07:14
3F:→ camry2006:光是1-1 此文无关双和 你就站不住脚 12/12 07:18
4F:推 lovedog0731:不好意思,小弟提出个意见看能否当个合事佬,第一篇以1- 12/12 08:38
5F:→ lovedog0731:1无关双和应该无误,但是第二篇应原原po主动询问双和 12/12 08:38
6F:→ lovedog0731:附近,即不犯1-1及并非手动置底。但是文章内容与第一篇 12/12 08:38
7F:→ lovedog0731:极为相似,应属一文多po,而非广告文,虽然处分相同,但 12/12 08:38
8F:→ lovedog0731:至少原po应该会心服,看版主要不要修改处分公告。而楼 12/12 08:38
9F:→ lovedog0731:上ca大的意见,我个人表示认同。处分前提出十分钟的警 12/12 08:38
10F:→ lovedog0731:告让原po自删,是一个有人情味的方式,看高雄版是否也 12/12 08:38
11F:→ lovedog0731:能效法。 12/12 08:38
12F:→ semitoo:回ca大, 自己认定的意思是就既有的资讯自己给予解释, 12/12 09:49
13F:→ semitoo:如果有别的认定也欢迎提供意见与资讯进行讨论的意思 12/12 09:50
14F:→ semitoo:而不是说都要照着本人的想法做决定 12/12 09:50
15F:→ semitoo:说自己不在站上是因为板主说我"无视於板主提醒"才提出 12/12 09:52
16F:→ semitoo:进而将版主提醒到惩罚的时间加以比较 并不是说板主要马上 12/12 09:54
17F:→ semitoo:处理违规文章 另外若是1-1板规删除 本人觉得还可以接受 12/12 09:54
18F:→ semitoo:虽然我有提出应不犯1-1的看法 但是至少不会被劣文处分 12/12 09:55
19F:→ semitoo:谢谢L大提供意见,但想请问一文多PO在前文已经删除并且 12/12 09:56
20F:→ semitoo:同一个看板发表"两篇"的情况下 会违背一文多PO吗? 12/12 09:57
21F:→ semitoo:意思说我如果前文违规被删除 修正後重发也算一文多PO吗? 12/12 09:58
22F:推 lovedog0731:其实我也只能提供我的拙见,并不能代表任一当事人的看 12/12 17:10
23F:→ lovedog0731:法。以都会有两篇的情况下,如果第一篇是原po自己删,再 12/12 17:10
24F:→ lovedog0731:出现第二篇,很容易判手动置底,问题就出在第一篇被删已 12/12 17:10
25F:→ lovedog0731:是事实且合理,不然也不会出现第二篇。但是以“主观” 12/12 17:10
26F:→ lovedog0731:立场来看,一篇文章稍做修改就又放上来,文章後面还有 12/12 17:10
27F:→ lovedog0731:心得,稍微离题了,难免会给人不用心的想法,若是大家都 12/12 17:10
28F:→ lovedog0731:如此做法,版面应该会变得很乱,虽然前一篇已被删除,但 12/12 17:10
29F:→ lovedog0731:是以一文多po下去判,应该是比广告文及手动置底令人信 12/12 17:10
30F:→ lovedog0731:服。 12/12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