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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bbit777773 (认真就输了^^")》之铭言: : 看过置底的 "[公告] 申诉前当事人必阅须知 & 申诉流程图" 了吗? (yes/no)?看过了 : ============================================================================== : 申诉人:rabbit777773 : 被 告:Kaohsiung ufotime : 请 求:解除水桶 : 理 由:以经写信跟板主沟通 他人在也看过我的信 : 但无回信 也无跟我沟通 以经超过48小时 : 1.ufotime在证2 以我违反板规3-4.1 板规2-4.1 : 将我水桶2个月 我在原文中 讲话 虽然有些激动 : 但还算理性 且并无恶意闹板 或恶意引起争端 : 所以我个人觉得 尚未 达到 违反板规之规定 : 恳请小组长 明察 http://wotupset.ueuo.com/images/1337079037087.htm 离谱呛「你撞看看」 检认同意攻击 你在推文中说水桶我阿,不就是恶意引起争端吗? 你说你认为我的判决不达到板规之规定,请做出举证或过去判例。 不要用你觉得,更不要像最後一点拿不同事做举证。 : 2.感谢证2板友推文告知 民事诉讼法第32条,刑事诉讼法第17条 : 回避原则 ufotime没有做到回避原则 照PTT规定 法律 > 站规 > 板规 : 也就是说 板规 不可以违反 站规 站规 不可以违反 我国法律 : 所以ufotime违反了 民事诉讼法第32条,刑事诉讼法第17条 : 依照 PTT 惯例 板主 跟板友 发生争端 须要判决时 : 发生争端的这位板主是不能判决的 要由不是当事人了板主才能判决 : 所以板主当事人跟板友有争端 : 或当事人板主在板上被板友检举{政黑板就是这样} : 都该由 非当事人的板主做出判决 也就是回避原则 : 很明显ufotime跟我是当事人 结果 他却判我两个月 : 所以他违反了回避原则 ufotime判ufotime的案件不管如何判 : 都是ufotime赢 不公平 所以我主张这判决是无效的 请不要去自行适用民事跟刑事 法律位阶是指下级法律不得违反上级法律订定 我今天水桶你是依据板规水桶,也就是似警察执法。 你所谓回避原则根本不适用这样的执法 如果有人挑衅警察,难道警察要因为回避原则就不告对方防碍公务吗? : 3.假设照ufotime逻辑 我不理性 且恶意引起争端 : 那ufotime 不也跟我一样吗 ufotime再证1 : 叫我理性讨论 所以我回了 那里没理性 水桶我 : 我自认为虽激动 但还算理性 回他的意思 是如果我真没理性 : 可依板规水桶我 : 结果他我回说 请问几个月 我想问的是 板主水桶人 是依照板规 : 还是我说几个月就几个月阿???? 在水桶後 他还删掉请问几个月 : 被板有抓到 後才说他因为公告 所以误删 我是不会这样误删到 : 我没当过板主没有这样的困扰 不知道ufotime说的是真是假 我也无法断定 : 组长当过板主 应该可以分辩他是误删还是怕人看到 : 在来他在我的水桶公告里也在恶意引起争端内容 : 内容大概是 就是这种要求我这辈子都没见(水桶) : 但他後来又改掉了 我写信给他 要求他给我原文 他不给不晓得为什麽不给? : {我有跟别的板主要 到原文 感谢提供的板大 等等会PO在举证 证6} : 那请问小组长 这样的ufotime 问我要水桶几个月 和说我要求水桶 : 这种要求他一辈子没看过 这样的板主理性吗 他不也是在引起 : 恶意引起争端 引战 挑衅我 那他不是也违反了板规 3-4.1 2-4.1 组长你说呢 : 判我几个月 或要水桶谁 是该依板规 不是看谁想判几个月 或谁要求 : 组长你说对吗? 我问你几个月,是想听听看你觉得你这样的行为要不要受罚 难道你呛警察说开我单阿,警察问你觉得要开什麽单 你会认为他在挑衅吗? 当然,另一方面也是想要你去了解板规有明订在板务标签下不理性讨论的罚责会加重 另外,讲这种要求我这辈子都没见过,是事实表述。 毫无挑衅之意。 当然,这样的文字似乎有些情绪化,我才会修改公告。 : 4.以下举证ufotime在板上乱搞乱板证据 板主才当几天就搞出一堆事 : 证4 依惯例 板主群要修改板规 或其他板上事物 : 应该是板主私下去讨论 等到有定论确定要改变 才须公告 : ufotime确自己发文公开要跟板主讨论 发文前也未跟板主告知 : 不只限另2板主须在限定时间回答 不回答就照ufotime的方式干 : 且还自己发明 公开文除了板主 其他板众不可以回话 否则水桶 : 还有一板友因此被水桶 我只想说 不想让板众回话 板主群 : 不会站内信讨论吗 不想让板众回话 不会锁文吗 随便 增加水桶规定 : 有跟其他板主讨论过吗 : 临时想干麻就干麻 这样算不算 违反2-4.1 恶意闹版/引起争端之内容? : 证5依惯例板主群可以修改板规 但须先私下讨论好有共识确定改的方案 : 在发公告告知板众 若无共识或无要修改 无须发公告 : 但在证5 粉明显板主无共识 ufotime却发公告 以耸动标题 : 让文内的 板主斗板主 板友斗板主 板友斗板友 形成大乱斗 : 这样是不是更明显的 违反板规2-4-1恶意引起争端内容 还引起大乱斗 : 板主是来让板更好的 有责任让板上的板友更和谐 : 不是来让板众们对立的阿 搞成这样能看吗 : 请小组长明察 他是否也犯了上述板规 : 虽然ufotime一直想让买卖文 回到以前那样 : 但那样好吗 以前板面上1半都是买卖文 乱的要死 这是高雄板不是买卖板呀 : 现在这样 买卖至底推文买卖 板面乾净 板友也能买卖 这样两全的办法 : 很好阿 如果 你硬要开放买卖文 却又没有配套措施 只是把板稿乱而已 : 如果你能想出好的措施 让板面乾净 又开放买卖文我就支持你 : 但现在看起来没办法 能让板面乾净 又能让买卖存活 现在的方式是最好的了 : 最後 请小组长明察 辛苦你了 打扰了 这更扯远了,你举的证据到底跟你现在申诉的文章有何种关系? 板主之间的公开讨论,只要没有在讨论过程不理性或具有针对性 就所有规定而言,绝无违法之处。 最後,你通篇一直惯例惯例 所谓ptt的惯例只有一个人可以决定,就是ptt的站长 你不是站长,也要提出站长的言论或是指示,才能做为惯例 如果你要对我提出申诉,请你证明你说的"水桶我阿",不具挑衅性质。 这样即无恶意,也就不能适用2-4.1了。 下面恕删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69.96.58
1F:→ camry2006:一名法官表示 10/05 22:34
2F:→ camry2006:检方只用争执过程中的几句话,即认定是阻却违法行为 10/05 22:34
3F:→ camry2006:实在太过牵强 10/05 22:34
检查官只是一个判例,做为我认为是对方同意水桶,且恶意挑衅的判例 这个判例或有些争议,但至少我有去做出举证 可是这名申诉者对我的执法之举证,与判决内容多不相干 要申诉我,请针对不服的点做出反证,对申诉才有意义
4F:→ camry2006:rabbit777773的推文 个人认为不具任何"恶意"内容 10/05 22:54
5F:→ camry2006:并未引起争端更无涉及人身攻击 10/05 22:55
6F:→ camry2006:且经查rabbit777773在板上过去未曾有任何处份 10/05 22:57
7F:→ camry2006:直接判处水桶两个月 实在是过重且不当也不合理 10/05 22:58
8F:→ camry2006:个人在此提议取消ufotime对rabbit777773的判决 10/05 22:59
9F:→ navicrops:赞同 10/05 23:02
每个板主认知不同,如果你们想依板主群多数决来判决此案 请等组长提出申诉结果後才行使 并且未来你们每次公告水桶我都会po板务询问是否有经过板主群决议。
10F:推 snowtoya:身为同组板主兼法律人,我只想说,不要再乱用法律名词了 10/05 23:10
11F:→ snowtoya:检察官的「认同」连判决都不算,还判例? 10/05 23:12
12F:→ snowtoya:判例需为最高法院之判决且经选出认定有「参考」价值 10/05 23:13
请问你跟这次事件有何相关,请勿再次推文,以免遭受板务警告
13F:→ UponSunrise:同意楼上 10/05 23:13
14F:→ snowtoya:不用替我担心这点,谢谢XD 10/05 23:20
15F:推 VOT1077:既然〝现任版主群〞已经〝复审〞认定没违反板规 10/05 23:26
16F:→ VOT1077:请依据板规执行 此判决我会另外宣布 10/05 23:26
17F:→ VOT1077:本来无须等小组长宣判 才能行使 10/05 23:27
请问组长,复审依据何在。
18F:→ camry2006:好心提醒你 snowtoya的推文资格不需你操心 10/05 23:28
19F:推 VOT1077:版主判决过程 不用跟你报告 也不用跟我报告 只要结论公告 10/05 23:30
20F:推 VOT1077:於版面即可 依据何在?? 你谁?? 10/05 23:31
所以板主具有复审其他板主的权力? 谢谢组长告知。 ※ 编辑: ufotime 来自: 219.69.96.58 (10/05 23:32)
21F:推 VOT1077:难道我判决的过程 还要一条一条跟你报告吗?? 10/05 23:31
22F:→ VOT1077:既然现任板主群已经有结论 那就去执行 使用者有疑问 10/05 23:32
23F:→ VOT1077:就会来申诉 10/05 23:32
请组长别误会,我只是要确认,当一位板主做出判决时 其他板主是否可以复审这位板主的判决 若依组长目前意思,我想应该是,谢谢告知。
24F:推 VOT1077:我是说 〝现任板主群〞 接受申诉 本来就可以 复审 10/05 23:33
25F:推 VOT1077:板主群合议确认了 就去执行 10/05 23:34
26F:→ VOT1077:不然 要寄信沟通干嘛?? 10/05 23:34
依组长所言,该名板众不应至组务申诉 因为原判决板主已暂时解职,应向现任板主群申诉 而申诉人向现任板主群申诉後,现任板主群决议申诉成立,解除水桶 那本案是否已结案?
27F:→ VOT1077:为什麽已经结案 原判决的行为 既然会被现任版主重新审议 10/05 23:41
28F:→ VOT1077:并且更改 那就还有该原版主的责任归属要给用版者交代 10/05 23:42
组长,我在跟他沟通过程中, 已经被停权,而暂时非该板板主,请问如何责任归属 高雄板板规有明定要向原板主进行申诉 我目前被停权中,如果要接受申诉或是沟通 也应待停权结束後再行。
29F:→ VOT1077:不是判决完就没事了... 10/05 23:42
30F:→ VOT1077:还有 我可没说该名使用者 〝不应〞到组务申诉 10/05 23:43
31F:→ VOT1077:还是你很想当小组长? 话全部给你解释就好拉?? 10/05 23:44
32F:→ VOT1077:还可以帮我给别的版主 提意见 请他们要判决後才能做?? 10/05 23:48
33F:→ VOT1077:所以你又在命令我做事?? 要我等停权结束後在判吗?? 10/05 23:50
我目前的确是在停权中,本来就没有接受申诉的权力 还是组长您认为停权中的板主能够接受申诉 那现在能够进行公告对所有我曾做出的判决进行改判吗?
34F:→ VOT1077:既然你觉得 应该等停权结束後在行使 那你现在回文是?? 10/05 23:51
那是针对他所提出的事证进行沟通 所以我不断请他提出反证,而非列举其他无关事证
35F:→ VOT1077:版主不是只有你一个 你要改判 也可以请其他版主代行 10/05 23:52
36F:→ VOT1077:是为 与 不为 而已 10/05 23:53
我只是想请问组长一件事,被停权的板主是否有权力接受申诉并进行改判吗?
37F:推 VOT1077:事证是不是有关 我会看 你不用帮我下定论 10/05 23:54
38F:推 VOT1077:毕竟判决是我 不是你~~ 10/05 23:55
39F:→ VOT1077:在组务 只有申诉人 与 被申诉人的差别 你是被申诉人 10/05 23:56
40F:→ VOT1077:就可以提出你的想法 10/05 23:56
41F:推 VOT1077:就算你要改判 你也可以回应时 说一声就可以请其他版主做 10/05 23:56
所以组长的意思是,被停权的板主有权力做出改判吗?
42F:→ VOT1077:要是你不请 我也会请 10/05 23:57
如果组长认定被停权之板主可进行改判,那我会立即来着手所有曾公告之改判 并依组长所言,由组长请其他板主依据改判进行公告
43F:→ VOT1077:你想做就做阿...版务建议现有版主群还是会审议後再决定 10/06 00:02
44F:→ VOT1077:不要违反板规 谁管的了你?? 10/06 00:03
组长,跟您报告,原板主之改判属於一个板主的权力之一 而非板务建议,我是想问的是,原板主若被停权,是否有权力进行改判 ※ 编辑: ufotime 来自: 219.69.96.58 (10/06 00:14)
45F:→ applepies:一个法官的判决不代表每个法官都会这样子判 10/06 00:17
46F:→ applepies:该法官被认为是恐龙法官,难不成你要当恐龙板主? 10/06 00:17
47F:推 VOT1077:原板主若被停权 你口中的改判 都仅是一般版友的版务建议 10/06 00:51
48F:→ VOT1077:我不是说了 都可以请其他版主做 至於版主要不要做 10/06 00:52
49F:→ VOT1077:他们自然会回覆我结论 这样很难懂吗?? 10/06 00:52
50F:→ VOT1077:就算我去请 我也是等他们跟我说结论 10/06 00:52
51F:→ VOT1077:当然 人家起码会看在你是原案版主的身分上 或许给你点尊重 10/06 00:58
52F:→ VOT1077:这就是ㄧ个同版 版主之间互相彼此的运作模式 尊重 沟通 10/06 00:59
53F:推 rabbit777773:1.感谢snow板友的回答^^XDDD 10/06 01:17
54F:→ rabbit777773:检察官的「认同」连判决都不算,还判例? 10/06 01:17
55F:→ rabbit777773:判例需为最高法院之判决且经选出认定有「参考」价值 10/06 01:17
56F:→ rabbit777773:我文中说水桶我阿 的前面还有一句 那里不理性了 10/06 01:18
57F:→ rabbit777773:我的意思也就是说 没有不理性 如果我有不理性 你可以 10/06 01:19
58F:→ rabbit777773:依板规水桶我 10/06 01:19
59F:推 navicrops:推楼上 就是这个意思 10/06 01:20
60F:推 rabbit777773:你说要我举证或过去判例 其实申诉不一定要举出过去判 10/06 01:23
61F:→ rabbit777773:例 充分的说明让组长了解也是一种方式 10/06 01:24
62F:→ rabbit777773:我书读的不多 乱举判例我怕我会出错= = 10/06 01:24
63F:→ rabbit777773:2. 你比喻就像警察执法 这样的比喻偏离太远了 10/06 01:26
64F:→ rabbit777773:警察负责抓人 判决是法官 又不是警察判 跟回避原则 10/06 01:27
65F:→ applepies:这案乾脆送去高等法官审理如何= = 10/06 01:27
66F:→ applepies: 院 10/06 01:27
67F:→ rabbit777773:扯不上关系 我跟警察有纠纷 又不是警察判 你看过 10/06 01:28
68F:→ rabbit777773:警察判人吗????? 10/06 01:28
69F:→ rabbit777773:3.同上一点 你比喻警察不恰当 警察不判人 10/06 01:29
70F:→ rabbit777773:比喻法官比较恰当 你有看过法官问被告 你想判多久? 10/06 01:30
71F:→ rabbit777773:法官判多久 不是该照法律吗? 问这样的话 不就恐龙法 10/06 01:31
72F:→ rabbit777773:官吗 10/06 01:31
73F:→ rabbit777773:4.跟本案当然有关 我想说的是 其实ufotime才是 10/06 01:32
74F:→ rabbit777773:引起板众对立的原凶 恶意找事端的原凶 10/06 01:33
75F:→ rabbit777773:顺便问组长 我这样违规 他原凶是否有违规 10/06 01:34
76F:→ rabbit777773:我并无恶意要搞板 我是希望高雄板更好的 10/06 01:35
77F:→ rabbit777773:最後ufotime请我证明我说水桶我 不具挑衅性质 10/06 01:36
78F:→ rabbit777773:我第一点已经解释了 如果ufotime不满意 请他举证 10/06 01:37
79F:→ rabbit777773:我是恶意的 10/06 01:37
80F:→ rabbit777773:最後 他问我要几个月 或这种要求一辈子都没看过 10/06 01:38
81F:→ rabbit777773:没错後面那句是包龙星的经典台词 好笑归好笑 10/06 01:39
82F:→ rabbit777773:但如果那两句 是从判决的人或法官 说出来的 10/06 01:40
83F:→ rabbit777773:你说挑衅不挑衅 这个法官恐龙不恐龙 10/06 01:40
84F:→ rabbit777773:最後最後 想给ufotime好意提醒 10/06 01:41
85F:→ rabbit777773:当板主才几天 从最高票当选(没记错的话) 10/06 01:41
86F:→ rabbit777773:到才在板上跟板友板主吵闹 你没发现 10/06 01:42
87F:推 navicrops:顺带问一下 如果板主挑衅板友 或恶意乱板的话 10/06 01:43
88F:→ navicrops:又该怎麽处理 10/06 01:43
89F:→ rabbit777773:最高票当选->在板上替你说话的 越来越少越来越少.... 10/06 01:43
90F:→ rabbit777773:到现在..不管在组务或群组务...已经没人觉得你是对的 10/06 01:44
91F:→ rabbit777773:你应该想想为什麽会这样....自己是不是...歪掉了.... 10/06 01:44
92F:→ rabbit777773:我话到此 最後本人 尊重组长的判决 10/06 01:46
93F:→ rabbit777773:不管结果如何 小妹我 绝对无异议...不上诉...... 10/06 01:47
94F:推 rabbit777773:哈再补一句 感谢N板主C板主明察秋毫 谢谢XDDDDD 10/06 01:51
95F:推 rabbit777773:在补一下 拍谢拍谢 10/06 02:20
96F:→ rabbit777773:你跟小组长在争的 停不停权 10/06 02:21
97F:→ rabbit777773:其实你在还没停权我就写信跟你沟通过了 10/06 02:21
98F:→ rabbit777773:你在线上 且把信看了 确不愿意沟通 10/06 02:21
99F:→ rabbit777773:等到被停权了 才来怪东怪西 我寄给你时你还没停权 10/06 02:22
100F:→ rabbit777773:就算你停权了 你也该回我信跟我沟通 告诉我 10/06 02:22
101F:→ rabbit777773:你停权中 有关申诉 请找其他板主 你说是不是? 10/06 02:23
102F:→ rabbit777773:什麽都不说 不沟通 然後把问题都推给别人 这样不好 10/06 02:25
103F:→ camry2006:rabbit777773觉得自己尚未达到违反板规之规定 10/06 02:38
104F:→ camry2006:写信向ufotime提出异议 ufotime都不回答即表示同意 10/06 02:39
105F:→ camry2006:故 ufotime已同意rabbit777773未违反板规 10/06 02:40
106F:推 navicrops:依照某位的逻辑 楼上完全无误 10/06 02:41
107F:→ camry2006:此水桶判决自然该更改为无效 10/06 02:42
108F:推 raiyuyu:呀!GOOD JOB!啾咪^.<~ 10/06 11:18
109F:推 raiyuyu:跳进自己所设的欲加之罪圈套里了。 10/06 11:21
110F:推 ganbaday:路过..."回避原则"是说,当被检举对象为板主,不能球员兼 10/14 01:11
111F:→ ganbaday:裁判,判自己无罪,要交由其它有权审案者来审。在PTT只有 10/14 01:12
112F:→ ganbaday:这种模式,跟实务上法院"有利害关系"就能换法官不同 10/14 01:13
113F:→ ganbaday:另外各位扯那麽多法,实在有点扯远。此案就是"是否挑衅" 10/14 01:14
114F:→ ganbaday:的标准而以不是吗...若这样算挑衅,板上就都要把线降到这 10/14 01:15
115F:→ ganbaday:条线以下,口气相当的都桶2个月起跳。 10/14 01:15
116F:→ ganbaday:若这样未达挑衅,就表示这种程度还没踩到线 10/14 01:15
117F:推 ganbaday:若"你咬我阿"这种程度的口气已达挑衅 10/14 01:19
118F:→ ganbaday:那"这种要求我这辈子都没见"口气上也不遑多让... 10/14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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