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rlover (小蜜桃)
看板L_ShoppingMa
标题Re: [检举] hypermall板主LOVEMOON3427未回信
时间Tue Nov 2 12:19:57 2021
请版主至组务回复
贵版上是否有规定 版务相关文章
须由版主发起後才可回复
还是任一人皆可发起版务文??
2-5:讨论版务时,标题限定使用[版务]之标题分类。
违反版规2-1 ~ 2-5者, 原文章直接删除。
情节严重者(再犯):水桶7日或(并)劣退1篇。
另 该人发文检举
是否有先寄信亦或者是直接看板发文检举?
loverlover
※ 引述《arsonlolita (萝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约)》之铭言:
: 检举人:arsonlolita
: 被检举人:LOVEMOON3427
: 看板板名:hypermall
: 检举诉求:
: 要求板主转回被板主删除的文章
: 检举内容:
: 依本组组规
: 板主至今一直都有上线,但超过72小时未回信故提出检举
: 三、申诉流程
: (1)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 申诉者需於 72 小时内附上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检举之申诉,
: 除不受理申诉案,并加罚水桶一个月以上。
: (2) 上述之沟通证据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本板或转寄给组务做为判决依据,
: 请直接自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 与板主沟通时请至少给予板主 72 小时以上时间,
: 板主应保障使用者之发问权,对於使用者之疑问须至少回信一次。
: 若有完全不理会使用者之情事发生,组务得视情况予以板主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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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3.149.6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ShoppingMa/M.1635826801.A.42A.html
1F:→ loverlover: 已转信给版主 11/02 12:20
2F:推 arsonlolita: 小组长,先请他把文章转回来吧? 11/02 14:23
3F:→ arsonlolita: 没有原文我要怎麽附件申诉,组规不是规定板主要回,不 11/02 14:23
4F:→ arsonlolita: 回要罚? 11/02 14:23
5F:→ arsonlolita: 板主应保障使用者之发问权,对於使用者之疑 11/02 14:23
6F:→ arsonlolita: 问须至少回信一次。 11/02 14:23
7F:→ arsonlolita: 若有完全不理会使用者之情事发生,组务得视 11/02 14:23
8F:→ arsonlolita: 情况予以板主惩处。 11/02 14:23
9F:→ loverlover: 已寄信请版主回应 请不要不断催促 11/02 15:05
10F:推 LOVEMOON3427: 之前他已经贴了一篇 我没删文 11/02 18:15
11F:→ LOVEMOON3427: 後面我也贴了一篇回应,如果再不断的回文讨论的话 11/02 18:16
12F:→ LOVEMOON3427: 依照这个人的个性估计整个版面都是他的文章 11/02 18:16
13F:→ LOVEMOON3427: 所以我才在回应的那篇加注 只可以回应在该篇底下 11/02 18:17
14F:推 arsonlolita: 我并不是讲同一件事手动置底,重点是你删文灭证 11/03 10:56
15F:→ arsonlolita: 你什麽时候才要把原文转回给我? 11/03 10:56
16F:→ arsonlolita: 我要申诉还没有原文佐证,请小组长裁决谢谢。 11/03 10:57
17F:→ arsonlolita: 10/18那篇,你到底在删什麽意思,违反何板规? 11/03 10:59
18F:推 arsonlolita: 9/16检举,10/18问你为什麽还不动作就删文灭证? 11/03 11:01
19F:→ arsonlolita: 隔一个月问你很过份吗?还是公开揭发你吃案很过份? 11/03 11:01
20F:→ arsonlolita: 不要问东答西,请说明10/18那篇删文的理由, 11/03 11:23
21F:→ arsonlolita: 我再上一篇文也是9/16根本没有扰乱板面 11/03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