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far (路西法智库:AI破晓晨星)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Fw: [申诉] #1goXSdzh 判决
时间Tue Oct 20 00:47:27 2026
※ [本文转录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gqNNY7s ]
作者: luciffar (路西法智库:AI破晓晨星)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Re: [申诉]
#1goXSdzh 判决
时间: Fri Oct 16 08:54:54 2026
※ 引述《luciffar (路西法智库:AI破晓晨星)》之铭言:
一、申请人ID:
luciffar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 9404 m 210/10 luciffar □ [检举] #1goW3tY6 fhjqwefs 政黑3-1
┌─────────────────────────────────────┐
│ 文章代码(AID):
#1goXSdzh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goW3tY6 fhjqwe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91629095.A.F6B.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三、要求重审理由
若为被判决者,请针对犯行并非故意等进行申辩
若为检举者,请针对被检举人之犯行,板主判决是否过轻进行申辩
若认为判决有违反板规之处,请列出相关板规以进行检讨。
就事论事、理性讨论,切勿人身攻击!违者退文
第三章
1.本板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欲检举者需提出 满足板规3-2「特定对象」之举证,若多数板主判定不符则不受理。
2.特定对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昵称/代称, (3)讨论上下文行为等
(1) (2)客观可确认为针对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确对象,但回文特定对象之文章/推文,并发表非针对文章/推文之攻击内容。
c
.指定推文楼层并发表非针对推文之攻击内容
「新闻照片里的政治人物笑得很开心」属典型的红鲱鱼谬误与偷换概念,
新闻人物表情属报导内容,被检举人推文则是针对
「论坛推文区表达开心的 PTT 使用者」人身攻击,难道图片中的人物会【通
灵】跑来推文区跟被检举人讨论吗?本案违规要件极度纯粹:1. 明显贬抑词(社会败类
:有);2.特定对象(板规 3-2-a-(3) 讨论上下文行为:有)。17:11 检举人推「大快
人心」,17:12 被检举人紧接指「还会开心的代表平常就是社会败类」,事证明确且完全
合致,请板主群回归要件审查,摒除无关事证,依法裁定。
使用者长篇大论提出时间序与具体板规要件举证,板主若欲认定「指涉未达」,不应仅以
数个字带过。请板主群针对以下重点说明具体心证:
1.
本案在 1 分钟内的连续推文互动中
,为何不构成板规 3-2-a-(3) 所定之「讨论上下文行为」?
2.
板主认定该言论「指涉未达
」的具体标准与客观理由为何?
3.
对造主张「政治人物表情说」系属典型之「红鲱鱼谬误(Red Herring)」与「因果关系
中断」之误导对造(tn00270144)主张「新闻照片中之国家元首亦属笑得很开心之人,故
其发言非针对看板使用者」等语,实属无视论理法则与经验法则之卸责之词,理由如下:
客观意思表示受受领人(板友)与看板脉络所制约:依据法律上意思表示之解释原则(参
酌民法第 98 条及实务上公然侮辱罪之客观审查标准),言语之指涉对象应以「客观第三
人於当时言词 context(上下文脉络)下之合理理解」为准。
新闻报导内文照片之政治人物系属「客观事实报导标的」,既无从於 PTT 板面进行即时互动,亦非本案推文对话之
受领主体。时间紧密性与意思合致性明确建立「特定指涉」:本案检举人於 17:11 发言
「大快人心」,对造旋即於 17:12 紧接发表「还会开心的代表平常就是社会败类」。两
者前後相隔仅 60 秒,无论在「时间场域」或「语义标的(开心/大快人心)」上均具高
度之附随性与因果连结。客观第三人综合观察全案脉络,皆能合理断定该贬抑性言论系针
对「刚才发表『大快人心』之特定 PTT 使用者」,而非远在新闻照片中之政治人物。防
杜「虚构非特定人」规避法律与板规责任:若采对造之逻辑——主张只要文义可强行套用
到「新闻内文人物」即可判定为「指涉未达」,无异於宣告使用者只要在推文区对特定板
友发动辱骂後,皆可随机拿新闻照片人物作掩护以规避违规责任。此举将使板规 3-2-a-(
3)「讨论上下文行为」之客观规范功能彻底失灵,亦严重悖离论理法则。综上所述:本案
事证明确,违规要件极度纯粹。对造以无关本案之「新闻照片人物表情」进行论点转移,
不足采信。恳请板主群回归严谨之「上下文脉络与时间序」进行构成要件审查
,具体说明「指涉未达」之客观心证理由,并依法予以裁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213.170.17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91914973.A.954.html
1F:推 tn00270144: 维持原判 10/15 22:33
2F:推 maga0525: 本案已将你提出的推文时间及「大快人心/还会开心」之语 10/16 08:25
3F:推 maga0525: 意关联纳入判断,并非未检视上下文! 10/16 08:25
4F:推 maga0525: 两则推文时间接近、语意相关,确实是判断指涉的依据,但 10/16 08:25
5F:推 maga0525: 仍须确认被检举言论是否已足以辨识为针对特定使用者!被 10/16 08:25
6F:推 maga0525: 检举原句为「看到这种丢脸的院长还会开心的代表平常就是 10/16 08:25
7F:推 maga0525: 社会败类」,并未明示回覆对象;综合目前上下文,仍不足 10/16 08:25
8F:推 maga0525: 以确认是在承接你的推文,而非泛指对该事件感到开心的人 10/16 08:25
9F:推 maga0525: !并非仅因未点名就认定未达,也不是要求新闻人物必须进 10/16 08:25
10F:推 maga0525: 入推文区参与对话!! 10/16 08:25
11F:推 maga0525: 「社会败类」具有贬抑性,与本案是否已达特定对象,是不 10/16 08:25
12F:推 maga0525: 同的判断要件!你提出的关联已纳入审酌,但尚不足以改变 10/16 08:25
13F:推 maga0525: 原指涉判断,故维持原判! 10/16 08:25
一、事实经过:
1. 本人於 10/10 17:11 於文章
#1goW3tY6 留言「大快人心」。
2. 被检举人 fhjqwefs 於 10/10 17:12(间隔仅一分钟内)紧接着留言:「看到这
种丢脸的院长还会开心的代表平常就是社会败类」。
二、板主之判决逻辑与瑕疵: 板主认该言论系「泛指对该事件感到开心的人」,未达特
定对象辨识门槛。惟此认定有重大瑕疵:
1. 特定性之客观唯一性: 在被检举人发文之当下,整篇文章推文区中,明确对该事
件表达开心立场者,客观上仅有本人(17:11「大快人心」)一人,并无其他「群体」存
在。被检举人随後使用「还会开心的代表」作为主词,在当时当下的对话环境中,标的对
象极度明确且具有唯一性。
2. 即时互动之对话脉络: PTT 推文属於串流式即时对话,被检举人显然系针对前一
楼(本人)之「大快人心」进行即时脉络回应与人身攻击。若板主将「对当下唯一发言者
之直接针对性攻击」强行解读为「泛指对该事件开心的不特定大众」,将导致任何未提及
全名或 ID 之人身攻击均能以「泛指」规避板规,使板规 3-1 本版不鼓励言语攻击之精
神形同虚设。
3. 一般理性第三人之可辨识度: 按一般社会通念与阅读脉络,任何第三人阅读该段
连续推文,均能客观辨识被检举人所指之「开心的代表」即为一分锺前留言「大快人心」
之本人。已充分满足「特定对象」之举证要件。
综上所述,被检举人指称本人为「社会败类」人身攻击事实明确,请组务惠予审理,撤销
原判并依法裁处,以维护看板秩序。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43.240.10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92112098.A.1F6.html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luciffar (223.143.242.91 台湾), 10/20/2026 00: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