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mami (广井菊里的BASS EQ效果器)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宣判] finhisky 检举 HateP_Picket 板主 gerund
时间Tue Jan 20 22:27:15 2026
【裁判字号】第20260120001字号
【裁判日期】民国115年1月20日
【裁判案由】finhisky 检举 HateP_Picket 板主 gerund 职务履行迟延案
【裁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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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检举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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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程序要件审查:
1、检举人 finhisky 主张 HateP_Picket 板主 gerund 处理检举案(案号:
#1fMEMV-E)
有延宕职务之情事,於 2026 年 1 月 15 日向本小组提起检举。
2、经查检举人已依本组组规第 10 条先行沟通,且被检举人於 72 小时内未为有效回应,
检举程序符合本组组规第四章之规定,应予受理。
二、实体争点分析:
1、关於受理范围之认定: 按本组组规第 14 条第 2 款明定,超过 14 日之违规案件不予
受理。检举人所援引之旧案证据(案号:
#1e9WrjrV)距今已逾法定期限,故该部分不
得作为本次检举之裁罚标的,仅列为背景事实供参。
2、关於行政迟延之判定: 按板主对於管辖看板负有维护责任。然查本组组规及该管看板
(HateP_Picket)板规,均缺乏针对检举案判定时限之明文强制规定。基於「法无明文
不处罚」之原则,板主於 12 日内完成合议案件之判定,尚处於行政裁量之合理区间,
难谓有「怠於执行职务」之重大违失。
3、争议点之消灭: 被检举人 gerund 已於 2026 年 1 月 15 日於组务板答辩说明,并於
同日完成 HateP_Picket 看板内之判决表态。审酌板主职务属志愿服务性质,偶因私人
事务致行政节奏暂缓,若未达长期失踪或蓄意阻碍板务之程度,小组长应予以适度裁量
空间。
本案既已完成处分程序,原检举诉求之实质争点已不存在。
三、裁决结论: 综上论核,被检举人之行为虽有行政效率提升之空间,然尚未触犯本组
组规第 21 条之失职情节。爰依本组组规第 16 条,判定检举不成立,不予处分。
四、附带说明: 建议 HateP_Picket 板主群应针对「须多数合议案件」建立内部通报机
制,若遇繁忙期应告知使用者预计时程,以维护看板行政执行力与透明度。
五、救济程序: 检举人如不服本小组之裁决,得於本判决公告後 3 日内,检具相关理由
与本判决文全文,迳向生活娱乐馆提出上诉(申诉),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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