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far (☆赖皮寮.猴塞雷☆)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Fw: [申诉] #1bUQBJsl 判决
时间Sun Dec 24 05:27:02 2023
※ [本文转录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bWThUmh ]
作者: luciffar (☆晨星-台以友好☆)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申诉]
#1bUQBJsl 判决
时间: Wed Dec 20 02:03:06 2023
一、申请人ID:
luciffar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
│ 文章代码(AID):
#1bUQBJsl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bUM97mQ neverf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02470355.A.DAF.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三、要求重审理由
若为被判决者,请针对犯行并非故意等进行申辩
若为检举者,请针对被检举人之犯行,板主判决是否过轻进行申辩
若认为判决有违反板规之处,请列出相关板规以进行检讨。
就事论事、理性讨论,切勿人身攻击!违者退文
A案 政检6-2
┌─────────────────────────────────────┐
│ 文章代码(AID):
#1bLCS31N (PttLaw) [ptt.cc] Re: [申诉]
#1bDSJHhh (Violati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700054787.A.057.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4 Ptt币 │
└─────────────────────────────────────┘
看板 PttLaw
一、本站过往判例之签名档皆为内容实质审理,按本案之检举内容已违反上开规定。
------
本人主张本案必须按照PTT最高法院的判决精神 "
内容实质审理"
nerverfly
未经本人同意随意转贴本人的截图
依照内容实质审理的精神 应视作转录本人文章至建议文内
图片只是一种形式 重点是
图片内的文字
该建议文 最终已经因为所有案件当事人全体到场
并於推文中开後门 让非案件当事人皆可任意加入 讨论案情
藉此规避政黑 3-9 非当事人不得发言之规定
造成版面混乱
原检举案本来已经在等版主结案的阶段
因为nerverfly从中作梗 节外生枝 造成案件延宕
已经实质影响检举人/被检举人/版主 三方的权益
扰乱法庭的事证明确
最终版主出面锁文禁止讨论
案件才得以继续原本的进度
neverfly 违反6-2规定的部分为:
====证据1 授权我可以将图片使用在该案中
┌─────────────────────────────────────┐
│ 文章代码(AID):
#1bUM97mQ (HateP_Picket) [ptt.cc] [建议] 检举文的举证没有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02453831.A.C1A.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luciffar:
https://i.imgur.com/TTdpN41.jpg
luciffar: 那你的截图我能拿去使用吗? 12/14 09:17
→ luciffar: 可以/不可以 12/14 09:17
→ neverfly: 如果你是指推文中那张截图的话,我同意你使用 12/14 09:19
====证据2 同一篇建议文的回文中承认与版主已就案件之"审理程序"进入实质讨论的阶段
┌─────────────────────────────────────┐
│ 文章代码(AID):
#1bUaLG6N (HateP_Picket) [ptt.cc] Re: [建议] 检举文的举证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02511952.A.197.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自己承认偷渡意见给版主 版主也在尚未判决前就欣然接受
已经实质影响版主的心证(这是neverfly的说法并不代表版主的个人意见)
neverfly原文:
经过我的建议後,
很高兴板主也理解我的想法,
并进行良性的解说,
当他附议应该在审理前再次检视原文时,
我知道我的建议有充份表达给板务,
====证据3. 发建议文的时间序如下 审理中的案件任意发建议文
正确做法是审理完毕已定谳的案子拿来讨论才不会有干扰司法公正的疑虑
┌─────────────────────────────────────┐
│ 文章代码(AID):
#1bTXIuTY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bTK7wWb ivanos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02237368.A.762.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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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uciffar (☆晨星-台以友好☆)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检举]
#1bTK7wWb ivanos 政黑 3-1
时间Mon Dec 11 03:42:46 2023
┌─────────────────────────────────────┐
│ 文章代码(AID):
#1bUM97mQ (HateP_Picket) [ptt.cc] [建议] 检举文的举证没有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02453831.A.C1A.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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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建议] 检举文的举证没有规范吗
时间 Wed Dec 13 15:50:29 2023
┌─────────────────────────────────────┐
│ 文章代码(AID):
#1bTXIuTY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bTK7wWb ivanos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02237368.A.762.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推 Rrrxddd: 同z 前面脑麻 点名违规 後面未达不明确对象 12/15 22:43
neverfly已经实质参与该案着墨甚深 并授权我使用他的截图
本人也应他的建议文必须声请暂停原本的案件重新举证
已经实质影响本人的权益
这种行为就是 以建议文名义偷渡回覆非当事者之检举文予检举者/被
检举者之相关意见等 无庸置疑
请版主依据"内容实质审理"的精神 重新审理此案
并请版主提醒版友将来严禁利用建议文"实质讨论""
审理中"的任何案件
切勿
未经同意随意转贴案件内的截图 或者
撷取审理中案件的内容
於建议文中偷渡讨论案情
("内容实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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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案 政检7-2
中华民国刑法
第 165 条
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据者,处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重点:伪造 变造
https://i.imgur.com/Fz7IKJ9.png
这张图 依照PTT最高法院"内容实质审理"的精神
图片内的"文字" 只字未动
仅用连连看的方式说明案件因果关系
图中
黄色高亮数字 红色箭头亦可轻易辨识出是在说明案情
而非变造加工证据
这是最简单快速明了的方式
版主得认定是否接受该证据 如无 则表示
该图具备证据力
可以合法使用 断无伪证罪所谓伪造变造之问题
如对该图有疑虑
必须当庭指出请检举人修正或者废弃使用
所以
该图绝无伪造变造加工等问题
neverfly无端指控庭上合法引用已定谳之证物变造加工
形同藐视法庭 伤害版主公信力!
因此neverfly 诽谤成立
因
他无法具体指出"该图"
有任何 变造 加工的地方!
本人个人信誉事小
但政检的公信力就像皇后的贞操,不容怀疑
不可不慎!
附录政检相关法规
政检板规:
3-9
9.仅政黑第三章检举案张贴後,由板主站内信转知被检举人,信件转知被检举人後
的72小时内板主及案件双方皆可自由推文做案件补充。
若板主转知前被检举人已前来答辩,则无需转知、72小时後板主可迳行判决意见。
案件结案後板主得以视推文情况锁推文。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6-2
2.板务建议文之标题与内文得针对主题简明扼要说明,若与板务无关或有滥用
现象者(包括但不限於以建议文名义偷渡回覆非当事者之检举文予检举者/被
检举者之相关意见等),则违规者水桶35天并删除,判定与板务无关或有滥用
现象由板主群多数决认定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1.77.23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703008990.A.C2B.html
1F:→ luciffar: 补充说明1. 12/20 02:09
3F:→ luciffar: neverfly: 我是举例,以我举的例子而言,难道截图没有被 12/20 02:09
4F:→ luciffar: 加工吗? 12/20 02:09
5F:→ luciffar: 请他具体指证"截图内的文字内容"哪里被加工 12/20 02:09
6F:→ luciffar: 我把不相干的人推文全部删除不等於加工证据好吗? 12/20 02:09
7F:→ luciffar: 版主自己会去看上下文 12/20 02:09
8F:推 zeuswell: 维持原判 12/20 02:25
9F:→ neverfly: 1.加工证据的说明已在原建议文中充份描述,板务亦能理 12/20 08:22
10F:→ neverfly: 解我的说明,板友之阅读能力并非我发建议文当下所能改 12/20 08:22
11F:→ neverfly: 进之部份。 12/20 08:22
12F:→ neverfly: 2. 申诉人所引用之黄色加亮文字,所称建议明显系指建议 12/20 08:22
13F:→ neverfly: 文之建议,试问建议文的建议受板主采纳,有何问题? 12/20 08:22
14F:→ neverfly: 3. 不知为何板友要扮演法官,在未有任何法院宣告的前提 12/20 08:22
15F:→ neverfly: 下,指称我的诽谤成立,板友之个人脑中模拟情境应不在 12/20 08:22
16F:→ neverfly: 申诉文审查范围。 12/20 08:22
17F:→ neverfly: 4.建议文仅就板务进行合理讨论,并未涉及任何案情,事 12/20 08:30
18F:→ neverfly: 实上本申诉文中所提之案件亦无任何延宕,而政检板规亦 12/20 08:30
19F:→ neverfly: 无规定检举文之进程由检举人主导,因此在该建议文之推 12/20 08:30
20F:→ neverfly: 文底下,申诉人不知何故要求板主若不计对申诉人之问题 12/20 08:30
21F:→ neverfly: 解答,则应停止判决之要求,并无任何根据。 12/20 08:30
22F:→ neverfly: 事实上该检举案之被检举人,亦向板务提出暂停审理流程 12/20 08:36
23F:→ neverfly: 之要求,但未被板务采纳,显见板务并无因双方要求而停 12/20 08:36
24F:→ neverfly: 止检举文审理之义务。 12/20 08:36
25F:→ neverfly: 此外,我不知道徵询使用我某张推文截图,而我同意,算 12/20 09:01
26F:→ neverfly: 什麽可笑的证据。事实上在本申诉文所引用之段落、推文 12/20 09:01
27F:→ neverfly: ,亦未徵得我的同意,然而事实上也不需要。倘若我在建 12/20 09:01
28F:→ neverfly: 议文中引用的范例需要徵得同意,莫非该图片为某人之创 12/20 09:01
29F:→ neverfly: 作? 12/20 09:01
30F:推 Rrrxddd: 这个没什麽好说的 上诉 12/20 16:37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luciffar (111.253.250.192 台湾), 12/24/2023 05: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