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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luciffar 信箱] 作者: luciffar (☆晨星-光之使者☆)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检举] #1ZL0nNYc kmliao 政黑 3-1 时间: Tue Oct 25 01:27:44 2022 一、检举人ID: luciffar 二、被检举人ID: kmliao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 │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 ╰─────────────╯  ̄ ̄ ̄ ̄ ̄ ̄ ̄ ̄ ̄ ̄ ̄ ̄ ̄ ̄ ̄  判决要件:[特定的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言语/漫骂攻击。 1.本板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四、违规文章之 文章代码"与"网址(以利电脑查询作业) 与重点说明: ┌─────────────────────────────────────┐ │ 文章代码(AID): #1ZL0nNYc (HatePolitics) [ptt.cc] [讨论] 台湾人最後的晚餐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666452567.A.8A6.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 Ptt币 │ └─────────────────────────────────────┘ ==== 嘘 kmliao: 哇!终於亲眼看到了!你,你,你就是传说的五毛? 10/23 02:06 ==== 判决书: https://bit.ly/3D5jLi8 今天找来一份名人的判决书佐证 Son of 李敖 李文与李戡遗产纷争 希望政黑版友注意一下五毛骂太多的下场 (拘役应执行刑部分依刑法第51条第6款但书规定,不得逾120日) 直接被法官处分到紧绷 将来有机会上法院出庭 注意一下拘役最多120天而已 不能再多了 法官如果太累判超过 记得提醒他一下蛤~ 主 文 李文犯如附表一至五十三「罪名与宣告刑」栏所示之罪,共伍拾 参罪,各处如附表一至五十三「罪名与宣告刑」栏所示之刑。应 执行拘役壹佰贰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实 一、李文与李戡系同父异母之姐弟关系,其等因父亲李敖之遗产 处理有所嫌隙,李文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分别於附表一 至五十三所示之时间,在不详地点,使用其申设之社群网站 「Facebook」(下称脸书)或微博,发表如附表一至五十三 所示之文章、留言及合成照片,以如附表一至五十三所示之 内容辱骂李戡,足以贬抑李戡之人格、名誉及社会评价。 附表一:被告於107年5月9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留 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阴险」│自证2-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自以为是」各1 │(自92卷一第43│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次 │至59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被告於107年6月30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留 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谎话连│自证3-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天」、「可耻的他们│(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无耻之人」、│79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小屁孩」各1次 │ │ │ └──┴─────────┴──────┴─────────────┘ 附表三:被告於107年7月12日下午11时许,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 之文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下三白│自证4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眼的让人怕怕」、「│(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最近看看有很多下三│139至145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白的“知名度人”,│ │ │ │ │通常这种眼睛是“犯│ │ │ │ │罪人”最常见的眼睛│ │ │ │ │比如说彭佳慧的男朋│ │ │ │ │友吴英杰Ken Wu,捷│ │ │ │ │运杀人犯郑捷,还有│ │ │ │ │李戡。」各1次 │ │ │ └──┴─────────┴──────┴─────────────┘ 附表四:被告於107年7月12日下午8时许,发布於微博个人页面 之文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阴险、│自证5-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小人的行为会更可怕│(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1次 │147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附表五:被告於107年7月15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留 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特别不│自证6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聪明的小屁孩」1次 │(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163至167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附表六:被告於107年7月17日下午9时许,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 之文章、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老爸为│自证7-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何生出个“法盲”」│(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法盲李戡」各1 │169至177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次 │ │ │ └──┴─────────┴──────┴─────────────┘ 附表七:被告於107年7月18日下午3时许,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 之文章、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法盲」│自证8-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卑劣的行为」各│(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1次 │205至223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2 │上传自诉人穿着牢服│自证8-1 │ │ │ │之犯人图合成照片共│(同上卷页)│ │ │ │4张 │ │ │ └──┴─────────┴──────┴─────────────┘ 附表八:被告於107年8月9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留 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李勘小│自证9-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屁孩」、「屁小儿」│(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法盲」、「小屁│245至251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孩」各1次 │ │ │ └──┴─────────┴──────┴─────────────┘ 附表九:被告於107年8月11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留 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李勘屁│自证10-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小孩」、「屁孩」、│(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屁小儿」、「这小│263至271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子疯了像个“野疯狗│ │ │ │ │”乱咬」各1次 │ │ │ ├──┼─────────┼──────┤ │ │ 2 │上传自诉人穿着牢服│自证10-1 │ │ │ │之犯人图合成照片共│(同上卷页)│ │ │ │2张 │ │ │ └──┴─────────┴──────┴─────────────┘ 附表十:被告於107年8月12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留 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当五毛│自证11-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党」1次 │(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297至309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十一:被告於107年8月16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 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小屁孩│自证12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1次 │(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317至321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小孩│自证12 │ │ │ │」共3次 │(同上卷页)│ │ └──┴─────────┴──────┴─────────────┘ 附表十二:被告於107年8月20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上传自诉人头像与老│自证13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鼠之合成照片1张 │(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323至335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十三:被告於107年8月29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上传自诉人头像与身│自证13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穿牢服之合成照片1 │(自92卷一第│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张 │337至343页)│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十四:被告於107年9月11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14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共3次 │(本院108年 │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度自字第61号│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卷【下称自61│ │ │ │ │卷】第27至37│ │ │ │ │页) │ │ ├──┼─────────┼──────┤ │ │ 2 │上传自诉人头像与身│自证14 │ │ │ │穿牢服之人之合成照│(同上卷页)│ │ │ │片共4张 │ │ │ └──┴─────────┴──────┴─────────────┘ 附表十五:被告於107年9月13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 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15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五毛党作为」各│(自61卷第39│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1次 │至43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十六:被告於107年9月15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16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共2次 │(自61卷第45│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至55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上传自诉人头像与身│自证16 │ │ │ │穿牢服之合成照片共│(同上卷页)│ │ │ │3张 │ │ │ └──┴─────────┴──────┴─────────────┘ 附表十七:被告於107年9月17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报马仔│自证17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五毛党」、「│(自61卷第57│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超爱挡人财路小五毛│至83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屁孩」、「共谍」、│ │ │ │ │「屁孩不诚说谎」、│ │ │ │ │「滥五毛」、「报马│ │ │ │ │仔」、「一派小人」│ │ │ │ │、「鼠辈」、「疯子│ │ │ │ │」、「李戡小屁孩」│ │ │ │ │、「五毛」、「撒谎│ │ │ │ │」「小五毛」、「小│ │ │ │ │屁孩」、「法盲」各│ │ │ │ │1次 │ │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17 │ │ │ │共5次 │(同上卷页)│ │ ├──┼─────────┼──────┤ │ │ 3 │上传自诉人照片并加│自证17 │ │ │ │注五毛、屁孩、五毛│(同上卷页)│ │ │ │党照片各1张 │ │ │ └──┴─────────┴──────┴─────────────┘ 附表十八:被告於107年9月21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撒谎」│自证18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撒谎不眨眼」、│(自61卷第11│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阴险」、「卑鄙」│7至123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各1次 │ │ │ ├──┼─────────┼──────┤ │ │ 2 │上传自诉人头像与婴│自证18 │ │ │ │儿图结合之合成图并│(同上卷页)│ │ │ │加注五毛党巨婴合成│ │ │ │ │照片1张 │ │ │ └──┴─────────┴──────┴─────────────┘ 附表十九:被告於107年9月24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 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19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1次 │(自61卷第12│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5至127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二十:被告於107年9月26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 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李敖大│自证20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师的屁孩李戡」、「│(自61卷第12│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自以为是的屁孩」、│9至142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滚去大陆当你的五│ │ │ │ │毛党」、「屁孩」、│ │ │ │ │「五毛党」各1次 │ │ │ ├──┼─────────┼──────┤ │ │ 2 │辱骂自诉人「阴险狠│自证21 │ │ │ │辣」1次 │(自61卷第14│ │ │ │ │3至146页) │ │ ├──┼─────────┼──────┤ │ │ 3 │辱骂自诉人「疯狗乱│自证22 │ │ │ │咬人」、「屁孩」、│(自61卷第14│ │ │ │「文物屁孩」各1次 │7至152页) │ │ └──┴─────────┴──────┴─────────────┘ 附表二十一:被告於107年9月28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李戡屁│自证23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孩」1次 │(自61卷第15│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3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24 │ │ │ │戡」共2次 │(自61卷第15│ │ │ │ │5至162页) │ │ ├──┼─────────┼──────┤ │ │ 3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24 │ │ │ │共2次 │(同上卷页)│ │ ├──┼─────────┼──────┤ │ │ 4 │辱骂自诉人「屁孩又│自证24 │ │ │ │撒谎了」1次 │(同上卷页)│ │ ├──┼─────────┼──────┤ │ │ 5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25 │ │ │ │1次 │(自61卷第16│ │ │ │ │3至168页) │ │ └──┴─────────┴──────┴─────────────┘ 附表二十二:被告於107年9月30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26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戡」、「法盲屁孩」│(自61卷第16│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五毛党」、「阴│9至180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险」、「屁孩」各1 │ │ │ │ │次 │ │ │ └──┴─────────┴──────┴─────────────┘ 附表二十三:被告於107年10月2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27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共4次 │(自61卷第18│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1至190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27 │ │ │ │小戡」、「小屁孩」│(同上卷页)│ │ │ │各1次 │ │ │ └──┴─────────┴──────┴─────────────┘ 附表二十四:被告於107年10月4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五毛党│自证28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屁孩李戡」、「屁孩│(自61卷第19│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各1次 │1至196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五毛党│自证29 │ │ │ │屁孩」1次 │(自61卷第19│ │ │ │ │7至200页) │ │ └──┴─────────┴──────┴─────────────┘ 附表二十五:被告於107年10月8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30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1次 │(自61卷第20│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1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二十六:被告於107年10月11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小屁孩│自证3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共3次 │(自61卷第20│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3至210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31 │ │ │ │共4次 │(同上卷页)│ │ ├──┼─────────┼──────┤ │ │ 3 │「无耻」共2次 │自证31 │ │ │ │ │(同上卷页)│ │ ├──┼─────────┼──────┤ │ │ 4 │辱骂自诉人「五毛党│自证31 │ │ │ │屁孩李戡」、「屁孩│(同上卷页)│ │ │ │五毛党李戡」、「李│ │ │ │ │戡小屁孩」、「五毛│ │ │ │ │党」各1次 │ │ │ └──┴─────────┴──────┴─────────────┘ 附表二十七:被告於107年10月12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五毛党│自证32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屁孩李戡」1次 │(自61卷第21│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1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附表二十八:被告於107年10月24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33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1次 │(自61卷第21│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3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附表二十九:被告於107年10月28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五毛党│自证34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屁孩李戡」、「屁孩│(自61卷第21│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各1次 │5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35 │ │ │ │共3次 │(自61卷第21│ │ │ │ │7至228页) │ │ ├──┼─────────┼──────┤ │ │ 3 │辱骂自诉人「每天像│自证35 │ │ │ │疯狗五毛的乱咬」、│(同上卷页)│ │ │ │「这就是无耻、可耻│ │ │ │ │之人」、「小五毛」│ │ │ │ │各1次 │ │ │ ├──┼─────────┼──────┤ │ │ 4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36 │ │ │ │戡」、「撒谎屁孩」│(自61卷第22│ │ │ │各1次 │9至234页) │ │ │ │ │ │ │ └──┴─────────┴──────┴─────────────┘ 附表三十:被告於107年10月30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37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1次 │(自61卷第23│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5至240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三十一:被告於107年10月31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38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共2次 │(自61卷第24│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1至248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谎言屁│自证38 │ │ │ │孩」、「玩五毛」、│(同上卷页)│ │ │ │「五毛教授」各1次 │ │ │ ├──┼─────────┼──────┤ │ │ 3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39 │ │ │ │共5次 │(自61卷第24│ │ │ │ │9至260页) │ │ └──┴─────────┴──────┴─────────────┘ 附表三十二:被告於107年11月1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40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共2次 │(自61卷第26│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1至268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五毛」│自证40 │ │ │ │1次 │(同上卷页)│ │ ├──┼─────────┼──────┤ │ │ 3 │上传自诉人头像与身│自证40 │ │ │ │穿牢服之人之合成照│(同上卷页)│ │ │ │片1张 │ │ │ ├──┼─────────┼──────┤ │ │ 4 │上传自诉人照片、合│自证40 │ │ │ │成照片并加注「小屁│(同上卷页)│ │ │ │孩」、「屁孩」照片│ │ │ │ │各1张 │ │ │ ├──┼─────────┼──────┤ │ │ 5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41 │ │ │ │共2次 │(自61卷第26│ │ │ │ │9页) │ │ │ │ │ │ │ ├──┼─────────┼──────┤ │ │ 6 │辱骂自诉人「五毛」│自证41 │ │ │ │1次 │(同上卷页)│ │ ├──┼─────────┼──────┤ │ │ 7 │辱骂自诉人「阴险」│自证41 │ │ │ │1次 │(同上卷页)│ │ └──┴─────────┴──────┴─────────────┘ 附表三十三:被告於107年11月3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42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共2次 │(自61卷第27│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1至284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五毛」│自证42 │ │ │ │共2次 │(同上卷页)│ │ ├──┼─────────┼──────┤ │ │ 3 │辱骂自诉人「阴险」│自证42 │ │ │ │1次 │(同上卷页)│ │ └──┴─────────┴──────┴─────────────┘ 附表三十四:被告於107年11月5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李戡屁│自证43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孩」、「屁孩」各1 │(自61卷第28│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次 │5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三十五:被告於107年11月7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44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戡」1次 │(自61卷第28│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7至296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44 │ │ │ │共8次 │(同上卷页)│ │ └──┴─────────┴──────┴─────────────┘ 附表三十六:被告於107年11月9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45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共2次 │(自61卷第29│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7至302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小屁孩│自证45 │ │ │ │」1次 │(同上卷页)│ │ └──┴─────────┴──────┴─────────────┘ 附表三十七:被告於107年11月10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犯刑法第309条第1项公然侮辱罪之部分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46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戡」1次 │(自61卷第30│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3至310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46 │ │ │ │共6次 │(同上卷页)│ │ └──┴─────────┴──────┴─────────────┘ 附表三十八:被告於107年11月11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五│自证47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毛」1次 │(自61卷第31│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1至318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47 │ │ │ │共3次 │(同上卷页)│ │ └──┴─────────┴──────┴─────────────┘ 附表三十九:被告於107年11月12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48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戡」1次 │(自61卷第31│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9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李戡屁│自证49 │ │ │ │孩」1次 │(自61卷第32│ │ │ │ │1页) │ │ └──┴─────────┴──────┴─────────────┘ 附表四十:被告於107年11月13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50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2次 │(自61卷第32│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3至328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上传自诉人头像之人│自证50 │ │ │ │格扫地图合成照片共│(同上卷页)│ │ │ │2张 │ │ │ ├──┼─────────┼──────┤ │ │ 3 │辱骂自诉人「五毛屁│自证51 │ │ │ │孩」、「屁孩」各1 │(自61卷第32│ │ │ │次 │9至336页) │ │ └──┴─────────┴──────┴─────────────┘ 附表四十一:被告於107年11月14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共谍」│自证52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共2次 │(自61卷第33│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7至342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52 │ │ │ │戡」、「屁孩」各1 │(同上卷页)│ │ │ │次 │ │ │ ├──┼─────────┼──────┤ │ │ 3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53 │ │ │ │1次 │(自61卷第34│ │ │ │ │3页) │ │ └──┴─────────┴──────┴─────────────┘ 附表四十二:被告於107年11月15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五│自证54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毛」1次 │(自61卷第34│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 │5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四十三:被告於107年11月16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五毛屁│自证55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孩李戡」、「屁孩」│(自61卷第34│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屁孩李戡」、「│7至352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五毛党主席」各1次 │ │ │ ├──┼─────────┼──────┤ │ │ 2 │上传自诉人合成照片│自证55 │ │ │ │及自诉人合成照片并│(同上卷页)│ │ │ │加注我是五毛党主席│ │ │ │ │,万岁万万岁之合成│ │ │ │ │照片各1张 │ │ │ └──┴─────────┴──────┴─────────────┘ 附表四十四:被告於107年11月17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李│自证56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戡」、「滥五毛」、│(自61卷第35│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屁孩五毛」、「五│3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毛屁孩」、「报马仔│ │ │ │ │」、「疯子」、「五│ │ │ │ │毛」各1次 │ │ │ └──┴─────────┴──────┴─────────────┘ 附表四十五:被告於107年11月18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留言及合成照片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公疯狗│自证57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参│ │ │、到处乱吠咬人」、│(自61卷第35│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五毛疯狗主席」、│5至364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狗疯了、发狂了会│ │ │ │ │乱咬人,必须拴好锁│ │ │ │ │好」、「最近这疯狗│ │ │ │ │拴不住了」、「屁孩│ │ │ │ │儿子」各1次 │ │ │ ├──┼─────────┼──────┤ │ │ 2 │上传自诉人照片暗讽│自证57 │ │ │ │自诉人为狗之合成照│(同上卷页)│ │ │ │片共2张 │ │ │ └──┴─────────┴──────┴─────────────┘ 附表四十六:被告於107年12月10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今天屁│自证58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孩李戡又发疯了」、│(自62卷第19│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当五毛」、「每天│至32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像一个"疯子"一样」│ │ │ │ │、「疯子应该"被逼 │ │ │ │ │疯"了」、「五毛之 │ │ │ │ │流混混屁孩」、「不│ │ │ │ │知廉耻、李家之耻」│ │ │ │ │、「自大男」、「阴│ │ │ │ │险男」、「红卫男」│ │ │ │ │、「不举男」、「共│ │ │ │ │谍男」、「怨妇男」│ │ │ │ │、「幼稚男」各1次 │ │ │ ├──┼─────────┼──────┤ │ │ 2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58 │ │ │ │共3次 │(同上卷页)│ │ └──┴─────────┴──────┴─────────────┘ 附表四十七:被告於108年12月24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傻仔」│自证59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阴沉」、「阴险│(自62卷第33│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各1次 │至36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四十八:被告於107年12月31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 章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狡猾」│自证60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阴险」、「有病│(自62卷第37│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不治疗」、「伪君子│至42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共谍」、「李│ │ │ │ │戡是屁孩,小瘪三,│ │ │ │ │五毛,无耻」各1次 │ │ │ └──┴─────────┴──────┴─────────────┘ 附表四十九:被告於108年1月28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卑劣之│自证61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流」、「身为一个男│(自62卷第43│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人,尽是做如此低下│至48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勾当」、「臭名天下│ │ │ │ │知」、「"报马仔"、│ │ │ │ │"抓耙仔"之流」各1 │ │ │ │ │次 │ │ │ └──┴─────────┴──────┴─────────────┘ 附表五十:被告於108年3月7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及 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snitch│自证62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抓耙仔」、「│(自62卷第49│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自大」、「红卫」、│至56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不举」、「共谍」│ │ │ │ │各1次 │ │ │ └──┴─────────┴──────┴─────────────┘ 附表五十一:被告於108年4月27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不举男│自证63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抓耙男」、「│(自62卷第57│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红卫男」各1次 │至60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附表五十二:被告於108年4月29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卑劣谋│自证64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私之不举」、「毫无│(自62卷第61│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羞耻心」、「真小人│至68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及伪君子的人」各1 │ │ │ │ │次 │ │ │ └──┴─────────┴──────┴─────────────┘ 附表五十三:被告於108年4月30日,发布於脸书个人页面之文章 及留言 ┌──┬─────────┬──────┬─────────────┐ │编号│内容 │证据 │罪名与宣告刑 │ ├──┼─────────┼──────┼─────────────┤ │ 1 │辱骂自诉人「屁孩」│自证65 │李文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贰│ │ │、「不举男」、「白│(自62卷第69│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 │眼男」、「阴险男」│至76页)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毒辣男」、「幼│ │ │ │ │稚男」、「肤浅男」│ │ │ │ │、「胆小男」、「妄│ │ │ │ │想男」、「偏执男」│ │ │ │ │、「刻薄男」、「屁│ │ │ │ │男」、「疫病男」、│ │ │ │ │「小孩男」、「书呆│ │ │ │ │南」、「小鼻男」、│ │ │ │ │「小眼男」、「幻想│ │ │ │ │男」、「无能男」、│ │ │ │ │「娘们男」、「泼妇│ │ │ │ │男」、「low男」、 │ │ │ │ │「毛孩男」、「小崽│ │ │ │ │男」、「鸟龟男」、│ │ │ │ │「愚昧男」、「小人│ │ │ │ │男」、「小肚男」各│ │ │ │ │1次 │ │ │ ├──┼─────────┼──────┤ │ │ 2 │辱骂自诉人「红卫男│自证65 │ │ │ │」共2次 │(同上卷页)│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82.22.24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666632468.A.2D7.html
1F:推 sos007sos: 请当事人答辩 10/25 20:26
2F:→ s3z15a3z15a: 文中当事人有言明针对检举人文章推文,符合3-4,故 10/31 17:01
3F:→ s3z15a3z15a: 未达,待另位板主确认。 10/31 17:01
4F:→ luciffar: https://i.imgur.com/wiFZdXy.png 11/01 13:15
5F:→ luciffar: 被告接获通知不来政检答辩 10/23发言10/25被检举 11/01 13:16
6F:→ luciffar: 确於10/28去原文补推文卸责 建议庭上尔後检举案发生後 11/01 13:17
7F:→ luciffar: 补的推文不具证据力 以免有人以此方式卸责 11/01 13:18
8F:→ luciffar: 每个人都不来答辩 回去补推文就可以3-4逃避刑罚 11/01 13:19
9F:→ luciffar: 并非版友所乐见 11/01 13:20
10F:→ luciffar: https://bit.ly/3sSMkdT 11/01 13:48
11F:→ luciffar: 这补的推文 年代久远到连备份网站都不愿意帮他备份了 11/01 13:49
12F:→ luciffar: 事隔那麽多日还回去参与古文的讨论也太有心了吧 11/01 13:50
13F:→ luciffar: HI~板主可以来审/结案罗 11/14 19:30
14F:推 sos007sos: 违规,待判 11/15 19:52
15F:→ liam1984: 未达 合议结案 11/20 23:33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luciffar (111.253.252.96 台湾), 11/28/2022 2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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