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nana (北冥封宇)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宣判] arsonlolita 申诉 dahanjian 案
时间Mon Oct 18 02:27:27 2021
【裁判字号】 D0027
【裁判日期】 110.10.18
【裁判案由】 arsonlolita 申诉 dahanjian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arsonlolita)不服板主(dahanjian)判决其文章违规,
小组审阅其文章、该板板规、站规作出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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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一、仅
#1XN-JWHk (HateP_Picket) 乙案适用第七章第二条。
二、板主已将申诉人解除禁言。
三、
#1XQQiXRc (HateP_Picket) 之列管范围若有需要调整,板主群可斟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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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依本组申诉案,文章代码
#1XPEer_k 办理。
二、援引 政黑检举板板规_V2.0:
第二章 文章分类
5.发表文章标题/分类/格式未依规定,板主应口头警告使用者修改,24hr过後仍未修改
删除文章不受理
第七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3.禁止闹板之行为,经口头警告仍不改善,违反者处以水桶35天之处分。
三、经板主说明以下为口头警告纪录:
#1XNaPsyc (HateP_Picket)
1F:推 dahanjian: 口头警告使用者修改分类10/08 02:31
#1XN-JWHk (HateP_Picket)
#1XN_CB-D (HateP_Picket)
查
#1RzGfkNS (HateP_Picket) 前板主之公告,
仅将「检举案」列为口头警告後再犯才能使用第七章第三条的范围
虽然其标题有纳入「申诉」,但内文并未着墨,难认适用该公告。
#1XNaPsyc (HateP_Picket) 乙案为[问题]分类错误;
#1XN_CB-D (HateP_Picket) 乙案为申诉标题格式不完全。
若标题格式不完全或分类错误按第二章第五条可不受理。
依本案而言,仅有
#1XN-JWHk (HateP_Picket) 属
#1RzGfkNS (HateP_Picket) 约束。
而本案确实格式有误,应给予口头警告。
其余未列入部分第七章第二条的部分,口头警告後再犯要用什麽处分,
板主群可以重新修正
#1RzGfkNS (HateP_Picket) 的列管范围。
不过,本案
#1XQQiXRc (HateP_Picket) 已解除水桶。
四、口头警告基本上仅算劝告,小组认为板主可推文裁示即可。
但若板主间有反覆、无法一致的情形,请彼此沟通以同一原则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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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五趣、定四正、归三悟,萨埵十二恶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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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ignana (27.53.129.26 台湾), 10/18/2021 02:27:52
※ 编辑: Bignana (27.53.129.26 台湾), 10/18/2021 02: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