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195566 (中正马奶)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检举] 政黑板板主diefishfish
时间Sun Jun 26 07:47:51 2016
一、检举人ID:
m195566
二、被检举人ID:
diefishfish
三、检举事由:
diefishfish身为政黑板板主,疑似先以分身PTT8之身分
於政黑检举板检举本人,随後再以本尊diefishfish自行
就分身PTT8之检举案进行审理。
倘若PTT8确实为diefishfish之分身,此一分身检举本尊
审理之自检自审的做法,明显违反政黑板规板主规范之
自律条款。
以下为PTT8对本人之检举案
> 1786 m12 6/09 ptt8 □ [检举] #1NLG8TP2 m195566 政检版规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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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NM4Jk4M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NLG8TP2 m19556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65402606.A.1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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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先打算全案出现判决结果後,再依据diefishfish之参与判决事实发动检举。
奈何全案自PTT8於6/09号检举後,至今日(6/26)仍停留於审理阶段。
本人於是於5天前(6/21)询问其余板主
是否diefishfish是否有受理甚至直接参与PTT8的检举案。
因diefishfish若以
分身自检後本尊自审,则直接违反政黑板规7-6
第七章 板主规范
6.
板主对於采水桶处置之违规,应被动处理,待有人检举後才能进行判决。
四、检附证据:
本人於5天前(已满3天),经由与其余板主沟通後
於pinkkate板主之回信获得diefishfish有直接参与PTT8检举案审理之证据
详[证一]
diefishfish与PTT8同IP证据
详[证二]
※ 编辑: m195566 (72.43.122.84), 06/26/2016 10: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