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t1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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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政黑板主hw102050/fant1408 #1LTkW6qO 判决
时间Sun Jun 14 19:33:59 2015
※ 引述《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之铭言:
: 一、请说明 #1LU6204Q (HateP_Picket)
: 推 Fant1408: 其实可以看之前判例 有版友经过充分举证後 06/11 21:30
: 推 Fant1408: 就算没直接点名 後来也是被抓到 水桶判决成立 06/11 21:30
: 为何不适用於本案?
我觉得很奇怪啊
我实在不理解jobli的语言理解方式怎麽可以这麽和其他人不一样
本人高中国文学测满级分 指考全国前百分之一
如果
尊上 圣裁 至高小组长
jobli (实在是太尊敬了 再挪抬)
一定要用自己的奇特语文解读方式
请亮一下你是哪位国学泰斗 所以文字解释以你为准
我请「全国大专院校国高中小学语文科教职人员」去你门口跪拜
这样好不好?
我都说「先前判例」
先前判例是哪件hw也跟你讲得这麽明白
完全不同的案子
你可以推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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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ant1408: 其实可以看之前判例 有版友经过充分举证後 06/11 21:3
推 Fant1408: 就算没直接点名 後来也是被抓到 水桶判决成立 06/11 21:3
为何不适用於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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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来质疑本版主的表达
我实在要考虑邀请各大学中文系教授去拜你为师
他们出的考题我都答对
显然在
尊上 圣裁 至高小组长
jobli (实在是太尊敬了 再挪抬)
的标准下
这些学者的中文能力都有问题
: 二、文章代码(AID): #1LR6fFNp (HateP_Picket)
: [公告] 人身攻击版主判断步骤
: 1.检举方须提起相当证据,足以证明其为被贬抑之对象,且列出被检举人所使用足以构成
: 「贬抑」之词语,检举方须举证其检举的词语或陈述带有明显负面贬抑意义。
: 推 wac08: 废到笑 这也能检举? XD
: 於检举文下方推 废到笑 这也能检举
「这也能检举」
在此句中与检举有关的客体有
1.检举人 2.检举事项 3. 检举文 本身
来
尊上 圣裁 至高小组长
jobli
你来让全国各大专院校中文系教授瞻仰一下
「这也能检举」这句话怎麽解释成一定是检举人?
你快解释 我请其他小组长群组长来笑一笑
如果直接明白讲
「特定人士的检举一定要成立 他想桶谁就桶谁」
那版主依照批踢踢游戏规则照做绝对没问题 反正版众知道找谁就行
: 如果还不能证明检举者为被攻击之对象,请问如何方可证明?
他有直接点名或是可无歧义得知攻击对象才能证明啊
啊 我知道了
乾脆政黑版规加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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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上 圣裁 至高小组长
jobli
说你攻击谁就是攻击谁 绝不能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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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可好?
: 三、F板主以公告方式发文并置底,当视为板规,惟H板主不引用
: 请贵板二位板主公开说明二位之判定标准及本案不适用之理由
他哪里不引用?
1.检举方须提起相当证据,足以证明其为被贬抑之对象,且列出被检举人所使用足以构成
「贬抑」之词语,检举方须举证其检举的词语或陈述带有明显负面贬抑意义。
Hw就不认定检举方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为被贬抑之对象」
这点他也说了
还是在
尊上 圣裁 至高小组长
jobli
的意志之下
可以认定 H板主不引用?
神 jobli说hw没引用就是没引用 是这个吧?
1.检举方须提起相当证据,足以证明其为被贬抑之对象,且列出被检举人所使用足以构成
「贬抑」之词语,检举方须举证其检举的词语或陈述带有明显负面贬抑意义。
就我而言和hw的认定一样
在步骤1就认为证据力不够 我在上面也说了
还是
尊上 圣裁 至高小组长
jobli
要来下神决圣裁?
神 jobli说Fant1408没引用就是没引用 而且还要拔版主
: 四、如二位板主无法说明,请将人身攻击全章封闭不得为任何判决至二位板主共识出现
: 五、如本案H板主不承认F板主有设定板规并置底之权力﹐政黑及政检所有板规
: 全部封闭不得使用,如H板主承认F板主之板主权,请依规定判决。
: 同时正式发文向检举者说明,不得以推文方式判决
: 六、24小时内请二位板主作出决定,并发文後由另一位推文同意
: 如无法取得共识,或均不为对方背书,政黑二位板主均停权至共识出现为止。
我也懒得讲什麽
你想怎麽干就怎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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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jxc: 要战了吗?我去买鸡排 39.9.143.179 06/14 19:35
※ 编辑: Fant1408 (118.170.251.242), 06/14/2015 19:37:46
2F:推 joh: 要恭喜提早毕业了,这种态度能力根本没办法 118.160.56.148 06/14 19:39
3F:→ joh: 当版主 118.160.56.148 06/14 19:39
4F:→ Fant1408: 对啊 还不摆两桌庆祝一下 赶快让joh118.170.251.242 06/14 19:41
5F:→ joh: 奇怪? 我又没说我一定要当版主=.= 118.160.56.148 06/14 19:42
6F:→ Fant1408: 上去当政黑版主 我蓝军箪食壶浆迎接啊118.170.251.242 06/14 19:42
7F:→ joh: 况且你想不想下台是你家的事乾我什事... 118.160.56.148 06/14 19:42
8F:→ Fant1408: 我老政黑每个都涕泪纵横118.170.251.242 06/14 19:42
9F:→ Fant1408: 再尊上至高圣裁小组长引导下118.170.251.242 06/14 19:43
10F:→ Fant1408: 我政黑终於走向正途118.170.251.242 06/14 19:43
11F:→ nnkj: 如果在您某篇判决无罪文的底下推文: 61.230.156.199 06/14 20:02
12F:→ nnkj: 白痴到爆 这样也能判无罪 61.230.156.199 06/14 20:03
13F:→ nnkj: 这样有没有触犯3-4? 61.230.156.199 06/14 20:03
14F:→ Fant1408: 没有118.170.251.242 06/14 20:05
15F:→ Fant1408: 我就明白讲118.170.251.242 06/14 20:06
16F:→ Fant1408: 白痴到爆 这样「你也能判无罪」118.170.251.242 06/14 20:06
17F:→ Fant1408: 就触犯118.170.251.242 06/14 20:06
18F:→ nnkj: 我的见解3-4的本意是禁止政黑板友间人身攻击 61.230.156.199 06/14 20:11
19F:→ nnkj: 并且不限於只有被攻击者检举 61.230.156.199 06/14 20:12
20F:→ nnkj: 但经过两位板主的解释与公告其实已经可以写 61.230.156.199 06/14 20:13
21F:→ nnkj: 成另外的板规了 61.230.156.199 06/14 20:13
22F:推 Uizmp: 白吃到到 这样__也能判无罪175.180.135.164 06/14 20:13
23F:→ Uizmp: 白痴到爆175.180.135.164 06/14 20:14
24F:→ Uizmp: 因为能判的人超过一人所以就不是指定了?175.180.135.164 06/14 20:15
25F:→ nnkj: F板主 您真有前男版版主之风阿 61.230.156.199 06/14 20:20
26F:→ Fant1408: 你这个帽子不是也扣过hw?118.170.251.242 06/14 20:22
27F:推 Uizmp: 非明显贬抑, 类比一下又如何175.180.135.164 06/14 20:25
28F:→ nnkj: 不是扣帽子 也不是贴标签喔 61.230.156.199 06/1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