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政黑板主hw102050/fant1408 #1LTkW6qO 判决
时间Sun Jun 14 04:07:11 2015
一、板规明文写两要件要成立,就是要两要件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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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KpFqFys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政黑争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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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SecretGard/M.1422720271.A.F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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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版规可用公告过之补充、细则、作法让人依循
但标题就是版规的补充、细则、作法才能让人依循
而不是版主某天的某个公告或处份的内文就可以自动引伸变不具文版规
这点小组明确说明,除非明文律定,不然严禁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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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LR6fFNp (HateP_Picket) [ptt.cc] Fw: [公告] 人身攻击版主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33168463.A.5F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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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举方须提起相当证据,足以证明其为被贬抑之对象,
且列出被检举人所使用足以构成
「贬抑」之词语,检举方须举证其检举的词语或陈述带有明显负面贬抑意义。
贵管F板主置底说明文已表示,认定标准是
检举方须提起相当证据,足以证明其为被贬抑之对象
O板主公告置底之说明文视为板规,这在前板主时代已有判例
贵管二位板主对认定,有冲突请自行解决。
二、单纯是F记忆失准+说明不够充分
他所说的案子为 政检 Z>2>1>8>6
[检举]
#1LPHNYrt durg 政黑板规3-4 此案
O同理,贵管对另板主有任何问题,请二位板主自行解决。
三、贵管已不得自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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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LU3lftU (L_SecretGard) [ptt.cc] Re: [检举]
#1LR6n0UE 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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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黑板主群需检讨并公告检举案判定方式,不得於公开板面有不同意见之判决或质疑
(一)共决式:处份由板主群发布,无论由谁发布,余ID均需附议
(二)独议式:由任一板主接案,单独发布,自己负责。
公告後余板主不得,有任何一点意见。
四、判决二请於第三板主选出後三日内决定,在选出前由小组代为判定为共决式
以避免争议案件发生。
O故贵管已丧失单独判决权,本案请二位板主完全讨论完毕後,再行公告
故请H板主自行选择
1.按贵管另一位板主之公告为板规,并放弃自己前判决,重新判决
2.破弃F板主之置底公告,由小组将贵管所有板规全数封存,
待贵管二位讨论完成後再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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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征前夕,将军与新婚妻子告别,兵凶战危,相见无期。月光下,将军拉着夫人的手不舍
告别。「我乃国之利刃,早已将这七尺之躯托身山河。但一想到,再无臂膀可共拥月色,
再无双手可触碰棋子,不能再与君秉烛夜游,画眉手谈。此时方才明白,心若软弱,纵铁
甲难护。为国捐躯,成仁取义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难,此中舍得,难对人这言」「将
军。」「在。」「若将军化身社稷山河,妾身便舍了这皮囊,将这副肉身归於尘土,到那
时江山为盘以星月落子,誓与将军,同在。」 5分钟作文 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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