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Ladies (HelloLa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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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政黑板主hw102050/fant1408 #1LTkW6qO 判决
时间Sat Jun 13 10:08:54 2015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过。
若对板主解释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会,再使用本申诉管道。
请申诉者将沟通证据以转录形式转录至本板,经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任何申诉案於申请之同时,即代表授权同意组务得自行转录
申请人所发之相关文章 至 组务版,作为证据文章或判决附件
注意:非当事人不得提出申诉及检举,违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为标的之申诉仅限以当事人为主。
*无明确当事人之板务申诉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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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人ID:helloladies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fant1408/hw102050
三、申诉事由:
a.本人於6/8检举wac08 违反政治黑特板3-4 fant1408板主判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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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LTREIcz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LSpNI_j wac08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33777042.A.9BD.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38 m 4 6/08 HelloLadies □ [检举]
#1LSpNI_j wac08 政治黑特板3-4
推 Fant1408: 判决不成立!废虽然负面贬抑字词 但wac08并未使用「废」 06/09 19:09
推 Fant1408: 字可知指称特定对象(由字面上无法得知) 06/09 19:09
推 Fant1408: 综上 本案检举不成立! 06/09 19:10
推 wac08: 我没有讲废是指谁 也不是针对你 06/09 21:00
→ wac08: 况且推文根本没有主词 当然不会有ID 也不会有昵称代称 06/09 21:00
→ Fant1408: 他是在等着请小组长改判啦 06/09 21:00
b.不服判决,缓提出申诉
● 1421 m 6/09 HelloLadies □ [申诉] fant1408
#1LTREIcz 判决
┌─────────────────────────────────────┐
│ 文章代码(AID):
#1LTjlM1T (HateP_Picket) [ptt.cc] [申诉] fant1408 #1LTREI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33852886.A.05D.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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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w102050判决申诉不成立
● 1423 m 6/09 hw102050 R: [申诉] fant1408
#1LTREIcz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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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LTkW6qO (HateP_Picket) [ptt.cc] Re: [申诉] fant1408 #1L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33856006.A.D18.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理由:
判断要点有两要件
[下述禁止特定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人身攻击
检视原推文
「废」字属「明显贬抑词语」,此要件成立
唯[下述禁止特定对象/群体]要件,判断引用板规3-4
4.禁止攻击特定对象(ID)或昵称代称特定对象并攻击(客观可得知指称对象)
特定对象(ID)不成立,原文并未见到任何ID
昵称代称特定对象不成立,原文并未见到任何昵称或代称,且此代称可客观得知指称对象
言语攻击要件,[明显贬抑词语] 成立
[下述禁止特定对象/群体] 不成立
两要件缺一不可,故维持原判,判决无罪
D.回头看政治黑特检举板板规3-4整个条文
第三章 言语攻击板规
判决准则:
※判断要点为[下述禁止特定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人身攻击
※使用图片/连结/代称/昵称等形式讽刺特定对象亦视为人身攻击
本章罚则与禁止项目︰
4.禁止攻击特定对象(ID)或昵称代称特定对象并攻击(客观可得知指称对象)
此系争条文已精明确规范"禁止攻击特定对象",然後用"(ID)当作注解
可以很明确看到三之四的主体条文是 禁止攻击特定对象的 ,(ID)只是被注解说
但是两位板主确都刻意缺解板规 无视"禁止攻击特定对象"的条文
却擅自扩大後面的(ID)注解 刻意解释为仅只禁止攻击特定对象是只限於ID
如果板规要规定"禁止攻击的对象就仅限於ID"
为什麽不直接在板规规范"禁止攻击特定ID"
此为两位板主刻意曲解3-4 自行扩张板规的行为
还有最重要的,HW102050再申诉判决提到
4.禁止攻击特定对象(ID)或昵称代称特定对象并攻击(客观可得知指称对象)
特定对象(ID)不成立,原文并未见到任何ID
昵称代称特定对象不成立,原文并未见到任何昵称或代称,且此代称可客观得知指称对象
一直强调没有看到该条文中()内提到的ID 却忽略了该条文还有一个()
4.禁止攻击特定对象(ID)或昵称代称特定对象并攻击
(客观可得知指称对象)
条文也提到了(ID)跟(客观可得之指称对象)
HW102050跟FANT1408在规范明确下确又无视板规,拿着第一个(ID)当作判决无罪的理由
确整个忽视(客观可得之指称对象)这项注解
身为政黑板主,确连"号称"自己订定的板规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这种订定者都搞不清楚
板规规范,还老是要断章取义,区解板规,自行扩充选择来解释板规甚至用来判决.哀!
论诉至此 相信以精明确的指出FANT1408/HW102050在处理本判决时
是如何的故意曲解和明显的瑕疵忽略板规 造成如此荒谬的判决.....
四、申诉诉求:
1.请fant1408/hw102050切勿
再"曲解"板规条文。
2.政黑板板主群已
多次曲解板规,应各记小组板务警告乙次。
3.请针对被检举者wac08针对3-4判处版规
五、检附证据:
[证一]
#1LTREIcz (HateP_Picket) 原检举文及FANT1408判决
[证二]
#1LTjlM1T (HateP_Picket) 不服FANT1408判决提出申诉
[证三]
#1LTkW6qO (HateP_Picket) hw102050判决
#1LTjlM1T (HateP_Picket)申诉文
[证四] 与HW102050沟通之信件证据 自6/9信件发出後三日仍无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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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人一生只爱一个女人,这没出息,但我多希望你是这样的人。
沙拉纪念日.俵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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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205.1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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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elloLadies (123.205.160.31), 06/13/2015 10:14:40
※ 编辑: HelloLadies (123.205.160.31), 06/13/2015 10:16:08
※ 编辑: HelloLadies (123.205.160.31), 06/13/2015 10:23:59
※ 编辑: HelloLadies (123.205.160.31), 06/13/2015 10:28:09
1F:推 nnkj: 造句: 废到笑 这也能判无罪 61.230.157.80 06/13 17:18
2F:→ nnkj: 请问 以上有无针对特定对象? 板主说说看 61.230.157.80 06/13 17:19
3F:推 hw102050: 请问针对到谁? 这我真的看不粗... 223.137.183.56 06/13 17:28
4F:推 hw102050: 到底是骂我 还是评论我的理由... 223.137.183.56 06/13 18:20
5F:→ r13974682: 他认为是骂到他本人 1.161.109.21 06/13 23:01
6F:→ r13974682: 是不是客观就... 1.161.109.21 06/13 23:01
7F:→ nnkj: 烂到爆 这也能凹 61.230.243.132 06/14 13:50
8F:→ nnkj: 废到笑 这也能看不出? 61.230.243.132 06/14 14:18
9F:→ nnkj: 以上造句 请问 是针对人还是推文? 61.230.243.132 06/14 14:27
10F:→ nnkj: 原句: 推 wac08: 废到笑 这也能检举? 61.230.243.132 06/14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