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star (反反反)
站内L_SecretGard
标题[申诉] #1L4Lmb_n Enter1942判决
时间Fri Apr 3 12:49:52 2015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过。
若对板主解释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会,再使用本申诉管道。
请申诉者将沟通证据以转录形式转录至本板,经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任何申诉案於申请之同时,即代表授权同意组务得自行转录
申请人所发之相关文章 至 组务版,作为证据文章或判决附件
注意:非当事人不得提出申诉及检举,违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为标的之申诉仅限以当事人为主。
*无明确当事人之板务申诉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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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人ID:antistar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Enter1942
三、申诉事由:我在本申诉文章的推文中表达不愿setzer转文的立场
被Enter1942直接水桶10日
(没有警告哟!,不像Enter1942对setzer再次纵放轻判藐视组长)
四、申诉诉求:
按现今政检版规,文章分类有四项分别是「检举』、『申诉』、『建议』、『公告』
所以分类项目中并没有我要表达拒绝setzer转文的分类
我仅能在原申诉文中推文表达,已是最好的做法了
向版主申诉後,版主回覆我应该发检举文检举违规
但是1.我并没有要检举,仅是表达我反对转文的立场
2.已经有人检举该文了,同一违规事实本就无需重覆检举
我再检举也仅是浪费资源占版面的重覆检举
(搞不好还会被版主又找个理由水桶了)
所以版规有问题遇到窒碍难行时,版主应该是修正版规而非迳予水桶
五、检附证据: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27201061.A.FF1.html
证一、证二 与版主往来信件
PS:Enter1942的判决都会跟setzer讨论取得共识
(除了需回避的以外,当然天知道是不是真的有回避!)
所以所有判警告的部份别忘记算躲在幕後的setzer一份!
#1L3DFm-i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26904048.A.F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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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SecretGard/M.1428036598.A.9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