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atford (浣熊君)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申诉]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决:#1KzJfVYT政检版
时间Thu Mar 12 14:34:37 2015
一、申诉人ID:stratford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HateP_Picket/setzer
於
#1KzJfVYT (HateP_Picket) 之判决
三、申诉事由:
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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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KwUq_wa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KwUWmHw tkfc55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24616767.A.EA4.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 文章代码(AID):
#1KwWRAvN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KwW3ZVj Felix7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24623306.A.E57.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nnkj於政检板先後以政黑板规三-2-e和三-2-i提出检举,
两检举案时间差在24小时之内。
┌─────────────────────────────────────┐
│ 文章代码(AID):
#1KwWlOBu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KwUWmHw nnkj ?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24624600.A.2F8.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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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nnkj违反政检板规三-6,
故於
#1KwWlOBu (HateP_Picket) 提出检举。
Enter1942於该文判决nnkj不违反政检板规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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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KzHZAdd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Kz90ZtM jimmyl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25348810.A.9E7.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 文章代码(AID):
#1KzJfVYT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KzIvAT4 jimmyl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25357407.A.89D.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本人於政检板先後以政黑板规三-2-i和三-2-g提出检举,
两检举案时间差亦在24小时内。
setzer於
#1KzJfVYT (HateP_Picket) 判决本人违反政检板规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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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政检板规三-6所提及之「检举政黑板规3-2-i与第四章违规时
不受本条限制」,由
#1KwWlOBu (HateP_Picket) 之判例可以了解到
板务认定「当两检举案其一是依政黑板规三-2-i提出检举时,不受政检板规三-6
『每个ID於24hr内限发一篇检举文』之限制」。
而本人於
#1KzHZAdd (HateP_Picket) 和
#1KzJfVYT (HateP_Picket)
所提出的之检举案,其一亦是依政黑板规三-2-i提出检举,
因此本人认为,本人提出的两检举案亦不受政检板规政检板规三-6
「每个ID於24hr内限发一篇检举文」之限制。
然而板务却於
#1KzJfVYT (HateP_Picket) 判决本人水桶。
由此可清楚了解到,政检板规三-6於板务裁判时存在模糊地带,
导致24小时内於政检板提出两检举案时,
先提出政黑板规三-2-i者违反政检板规三-6,
而後提出政黑板规三-2-i者则不违反政检板规三-6。
另,政检板规一-3提到,若推发文内容是否涉及违反板规有争议时,
应尽量作有利於发文板友之解释,故本人认为,
政检板规三-6存在未明确规范之部份,
板务应作出对本人有利之裁判,不应判决本人水桶。
四、申诉诉求:1.解除setzer於
#1KzJfVYT (HateP_Picket) 判决本人之水桶。
2.修订政检板规三-6未明确规范之内容。
五、检附证据:[证一]>>nnkj检举案之一
#1KwUq_wa (HateP_Picket)
[证二]>>nnkj检举案之二
#1KwWRAvN (HateP_Picket)
[证三]>>本人检举nnkj违反政检板规三-6一案
#1KwWlOBu (HateP_Picket)
[证四]>>本人检举案之一
#1KzHZAdd (HateP_Picket)
[证五]>>本人检举案之二
#1KzJfVYT (HateP_Picket)
[证六]>>setzer沟通回覆信
[证七]>>setzer沟通回覆信
[证八]>>Enter1942沟通去信
[证九]>>Enter1942沟通回覆信
[证十]>>政检板规,请参阅一-3和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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