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What (问沙小......朋友)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决:#1K1Oo5tk 政检版
时间Sun Sep 7 17:58:28 2014
1.看发文时间,本人马上发申诉信,版主马上就能发出一大篇回应,
应该不是刚刚打好吧?版主本可直接回应本人申诉信,未必要到小
组来处理,为何这篇回应打好那麽久,不回应本人的申诉,一定要
到小组来才处理?
2.拿本人的过往的文章,并不能证明政黑板规三-1-a有明文规定『针
对看板上既有文章发表心得而复制文章标题不在此限』,只能证明
版主没有依照板规处理版务,怠忽职守而已。
3.版主的整篇回应,不是在告诉我们『针对看板上既有文章发表心得
而复制文章标题不在此限』的规定出自哪个板规,而只是为了要解
释政黑板有版主所说的「潜规则」,但这潜规则,潜到没半个人知
道(版主没发这篇文章之前,还真没人知道),还真够潜的。
版主依照只有自己知道的「潜规则」来判决,这让本人想起在群组
的一个用潜规则来检举的检举案(相信小组长也知道哪个案子),
能用一个只有版主自己知道的「潜规则」来否决大家都知道、白纸
黑字的政黑板板规三-1-a?
4.本人依照明文规定的政黑板规三-1-a,来提出检举案,居然被政黑
版版主用一个只有他知道的「潜规则」否决,打成滥用检举,这个
判决若成为判例,以後每个版友依照板规、遵循板规,还要担心可
能被版主的「潜规则」、「没人知道规则」、「莫名其妙规则」、
「版主说是就是规则」来陷害?可以有这样的判例出来吗?
5.版主若真要有『针对看板上既有文章发表心得而复制文章标题不在
此限』,请明文规定在政黑板规内,在此之前,政黑板板规没有版
主所说的『针对看板上既有文章发表心得而复制文章标题不在此限
』的规定,亦没人知道有版主所说的「潜规则」。
请版主不要拿板规没有的、没人知道的「潜规则」作为判决依据。
以上,为回应政黑板版主setzer之说明。
请小组长裁决
版主判决应以
「白纸黑字」、「众所皆知」的板规为准,还是可以用
「没人知道」、「根本没有」的潜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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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2.105.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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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skWhat (112.105.73.16), 09/07/2014 18:00:04
1F:推 Fengyeh: 潜规则耶,那是不是该呼叫.....??118.160.113.217 09/07 19:46
2F:→ bbbing: 阿分是很专业的喔~ 114.43.171.87 09/07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