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YC (别放弃)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附件六(信件沟通)
时间Sun Feb 9 00:41:33 2014
※ [本文转录自 UYC 信箱]
作者: ACCR (优家包子~*)
标题: Re: 关於12月的CATCH板争吵事件
时间: Thu Feb 6 16:51:10 2014
你好:
会警告,但是不一定都有公告。
(依据板规是写会记违规点数一点,警告是我给违规板友的提醒。
一般偏向闹板,或者是我有其它要跟板友们讲得话才会一并公告。)
lauda5566的文章我去看了。
你上一篇附上的是节录板本喔,跳过了很多部份。
上篇信中:
例如:直接对着我的文章写 「我都笑了你还敢提出来说?都交往了用那些吸引人的技
巧干嘛?有病是不是?你讲这不是废话吗?你的文呢?自我提升?别人就在说追求跟吸
引的方法 你在这边喊自我提升很重要 这是演哪出阿」
-->依据这段,"有病是不是?"+前面的"我都笑了"我以为"有病"是指"你还敢提出来说",
意指说你有病。
因此我会判断可以算是人身攻击。
但是lauda5566的原文是写:
「""追求期跟交往後根本是两个不同状态""
感情维持不下去原因跟你说的那些根本没关系好吗
这里的技巧都是只追求期间的
你拿来一起比较这件事从根本就有问题了
我都笑了
你还敢提出来说?
都交往了用那些吸引人的技巧干嘛?
有病是不是」
"我都笑了"是指"追求期跟交往後根本是两个不同状态",把"这两件事情拿来一起比较"。
"有病是不是"依据整段话的意思,可看出是强调"如果都交往了还用那些吸引人的技巧"。
lauda5566这一篇写得是挺不客气的,
但是我认为应该是还不至於算人身攻击。
如果你觉得太过主观,也可以寻求组务的第三者观点,以求客观。
谢谢。:)
※ 引述《UYC ()》之铭言:
: ※ 引述《ACCR (优家包子~*)》之铭言:
: : RungTai及danyy93两位的部分,我当时就已经去信警告过。
: : 第一次是警告,之後才会依据情节水桶处份,以往也都是如此处理的。
: 你好:
: 你以往的处理,都是『公告』,这次并没有。去年十月的公告就是其中
: 一个例子。
: : 请告知这段是哪位板友讲得?
: : 我会再去警告他。
: lauda5566 是公开回文,在CATCH板的唯一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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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8.23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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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UYC (36.238.170.229), 时间: 02/09/2014 00: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