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kfool (Justin)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不服Boy-Girl板主darkfool判决
时间Thu Jan 31 02:49:54 2013
sumade的两篇文,如其附证
#1GxQ_aIt (L_SecretGard)及
#1GxQ_igm (L_SecretGard)所示
敝人以本板板规C-4之讨战文/引战文/闹版文判决之
该两篇文删除并劣退处理,并将之水桶六个月
判决的原因是:
两篇文中不下一次的针对某对象或某族群做攻击或暗讽
诸如:
「你应该问问看 那女生是不是在林森北路上班」
「有些人当鸡当习惯了 有职业病咩」
「遇到吃饭看电影不付钱的女生 有很高的机率是在卖的」
「这种逻辑 就不要上网自曝其短」
「那些人念书是都念到垃圾堆里了吗」
然而以sumade长久在本板出没之资历
私以为他非常明白板规的限度并懂得斟酌用词才对
又,在此两篇违规文章後,他於本板的第三篇回应
#1Gx3cDLR (Boy-Girl),用词回应明显理性许多
并无不妥之处,由此得知sumade并非不懂以理服人
然前两篇却出现诸多上述之攻击暗讽言论
因此与其他板主讨论结果
认为他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故以板规C-4讨战文/引战文/闹版文重判之
而该板规定义细项中清楚写明:
a.满足轻度违规底下1、2、6任一条。
b.满足中度违规底下任一条。
c.满足C-1中的任一项。
其中他已明显犯到b细项中之定义任一条:
B.中度违规:水桶一个月论处,文章删除。
1.针对任一族群、个体进行直接性或影射之攻击,致使讨论焦点偏离失控者。
(发/回/推/名)
又因文章内用词屡次违规的关系,水桶期累加
私以为一切皆遵循板规
还请小组长明监
※ 引述《sumade (斩卍凯蒂猫卍佛)》之铭言:
: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过。
: 若对板主解释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会,再使用本申诉管道。
: 请申诉者将沟通证据以转录形式转录至本板,经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 ◎任何申诉案於申请之同时,即代表授权同意组务得自行转录
: 申请人所发之相关文章 至 组务版,作为证据文章或判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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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诉人ID:sumade
: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Boy-Girl/darkfool
: 三、申诉事由:板主并未依板规判处 要求重新判决
: 四、申诉诉求:
: 4.讨战文/引战文/闹版文。(发/回/推)
: 此类文章定义:
: a.满足轻度违规底下1、2、6任一条。
: b.满足中度违规底下任一条。
: c.满足C-1中的任一项。
: 板主公告判决 明显与板规定义不同
: 该两篇文章并未符合 4.讨战文/引战文/闹版文。(发/回/推)之abc要件
: 照板主公告内容 只符合 b.满足中度违规底下任一条。
: 未能构成4.讨战文/引战文/闹版文的要件 故要求重新判决
: 五、检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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