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vvi (yevvi)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申诉] 政黑板板主setzer於#1GuPqNy4之判决
时间Sat Jan 5 19:54:57 2013
一、申诉人ID:yevvi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HateP_Picket / setzer
三、申诉判决:
#1GuPqNy4 (HateP_Picket)
推 setzer:yevvi 违反政检板规2-10 非当事人回应检举案 因两篇文章违 01/05 10:04
→ setzer:规 水桶20日 01/05 10:05
四、申诉事由:
(1)违反刑法中"
数罪并罚"精神及
比例原则
明明是两个检举案中合并在一篇检举,而在下是
初犯。
为什麽板主不是采取在两个检举案中,从一重论断。
而是采取
一罪一罚论,这点令在下相当的不服。
此述论点在
[证一]#1Gw1nrhC,
[证三]#1Gw1oaXi 都有提及。
(2)违反刑法中"
从旧从轻原则"
在刑法第2条修正案有讲:行为後之有法律有利於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於行为人
之法律,换句话说应该找一个对在下惩处最轻的。
何况政黑检举板板规
#1Gq3swIE (HateP_Picket)
第二章 一般惩处性条款有说
1.违反本章板规者水桶10~180天。
违规轻微者,板主可先予推文警告。经推文警告後仍再犯者,直接水桶处理。
对於初犯,板主根本没有做到惩处轻微的责任。
此述论点在
[证一]#1Gw1nrhC也有提及。
(3)最让在下不解和不满的是:
在板主的回覆信中
居然说出
10天*2次违规 = 20天,
[证二]:#1Gw1oMAx有附。
如果板主要以
违规篇数当做判罚标准,那他应该把上述所说的举例
或是
违规篇数累计明定在板规里,但是他们没有。
而当在下询问板规应该以
公式︰10(基础水桶天数)*(前科次数+1)=水桶天数来算,
[证一]#1Gw1nrhC有提及
板主居然说
10天(
第一篇违规) + 10天+10天*1次前科(第二篇违规) = 30天
[证二]:#1Gw1oMAx有附。
这种处理方式依在下解读是变相的"
加重处罚"
而在板规
#1Gq3swIE (HateP_Picket)
第二章
10.文章分类标签为[检举]的检举文与文章分类标签为[申诉]的申诉文乃使用者发起
检举与对於板主判决不服可发起表达疑议的文章。非当事人(检举者、被检举者、
与板主之外的使用者)禁止对此两类文章回文或回推。
并没有说明这条可以加重处罚,但板主的实际解释与实务行为都与板规规定不相
符,这也是我感到不满与不服的地方。
此外,我不禁有疑问的是,当初这两条新板规2-9和2-10是怎麽制定的,为什麽规定
的罚则不是五天而是十天? 为什麽限制非当事人不能推文? 既然限制非当事人不能
推文,那为什麽没有限制只有当事人才能检举呢? 这一切的一切,都显示这两条
条文都还有不成熟需要改进,甚至有些规定在下认为没有必要设置的地方。
五、申诉诉求:
原板主判决有处罚过重之虞,请小组长改判,至少从20天的水桶刑期缩短为10天。
六、依据板规:
政黑检举板板规
第二章 一般罚则性板规
1.违反本章板规者水桶10~180天。
公式︰10(基础水桶天数)*(前科次数+1)=水桶天数
违规轻微者,板主可先予推文警告。经推文警告後仍再犯者,直接水桶处理。
七、检附证据:
[证一]:如下文
#1Gw1nrhC (L_SecretGard),附判决原文
[证二]:如下文
#1Gw1oMAx (L_SecretGard)
[证三]:如下文
#1Gw1oaXi (L_SecretGard)
[证四]:如下文
#1Gw1oojK (L_SecretGard)
以上申诉文及检附证据如下,请小组长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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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83.249
※ 编辑: yevvi 来自: 118.167.183.249 (01/05 21:40)
1F:→ MrTexas:板规和刑法能相提并论吗? ╮(﹀_﹀")╭ 219.85.211.78 01/05 21:41
2F:→ yevvi:ptt站规第一条请先去看一下118.167.183.249 01/05 21:42
3F:→ MrTexas:刑法第2条是在说明「刑法禁止溯及既往」 219.85.211.78 01/05 21:59
4F:→ MrTexas:现行板规自2012/12/13~2013/1/5并没改变过 219.85.211.78 01/05 22:01
5F:→ yevvi:你那个是修正前的板本,还有2012/12/13开始118.167.183.249 01/05 22:03
6F:→ MrTexas:现行板规自2012/12/13开始施行 219.85.211.78 01/05 22:04
7F:→ yevvi:这不是新板规,这是什麽? 我并没有说错118.167.183.249 01/05 22:05
8F:→ MrTexas:违规的时间点是在旧板规施行期间吗? XDDDD 219.85.211.78 01/05 22:06
9F:→ yevvi:但应适用於最有利於行为人之法律....P118.167.183.249 01/05 22:09
10F:→ MrTexas:12/27和12/29都是在新规定之施行日後 219.85.211.78 01/05 22:09
11F:→ MrTexas:换句话说 本案根本没有溯及既往之争议 219.85.211.78 01/05 22:10
12F:→ yevvi:那我换句话说,这条经由多少人决议,由多少118.167.183.249 01/05 22:11
13F:→ yevvi:人赞成和反对? 这产生的过程都有问题?118.167.183.249 01/05 22:13
14F:→ MrTexas:所以是要主张现行板规无效力吗? XDDDDD 219.85.211.78 01/05 22:13
15F:→ yevvi:还有非本案关系人可以来这推文吗?118.167.183.249 01/05 22:14
16F:→ MrTexas:当然可以呀 ^^ 这儿并不是政检板 219.85.211.78 01/05 22:15
17F:→ yevvi:喔,多谢你为我提供一个证据....^_^118.167.183.249 01/05 22:17
18F:→ f78:怎麽又是一个杀鸡要用牛刀的? 121.11.177.229 01/06 00:09
19F:→ yevvi:鸡刀明显不符合规格比例阿118.167.183.249 01/06 00:17
20F:推 f78:那还不如告上法院,用牛刀干嘛用申诉这跟鸡刀? 121.11.177.229 01/06 00:40
21F:→ yevvi:告上法院? 没人教你在上法院之前,也要把先118.167.183.249 01/06 01:05
22F:→ yevvi:前准备庭Round一遍吗,这里也是先前准备庭的118.167.183.249 01/06 01:07
23F:→ yevvi:一部份吗?118.167.183.249 01/06 01:08
24F:推 f78:是没人教我,要把ptt当作准备庭来搞,真是太强了 121.11.177.229 01/06 01:19
25F:推 f78:我看到时候还得再准备一次,还有一次组务咧 121.11.177.229 01/06 01:23
26F:→ yevvi:本来就是照这程序走,越级法院会喻知不受理118.167.183.249 01/06 01:26
27F:→ yevvi:这样你还有什麽意见呢?118.167.183.249 01/06 01:28
28F:推 f78:还有吗?大师? 我只是想笑 121.11.177.229 01/06 01:38
29F:→ yevvi:即然就只会笑的话那就没什麽好讲的搂....P118.167.183.249 01/06 01:40
30F:→ bbbing:刑法乱引,不适材也不适所,用法还是错的 1.171.8.47 01/06 11:43
31F:→ yevvi:既然阁下那麽厉害,那就请赐教 118.167.185.56 01/06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