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政黑板setzer版主於#1GnmvC-Z之判决
时间Wed Dec 12 15:32:30 2012
回应setzer版主要求,说明本人第二篇建议文。
首先,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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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黑检举板临时条款
4. 文章分类标签为[检举]的检举文与文章分类标签为[申诉]的申诉文乃使用者发起
检举与对於板主判决不服可发起表达疑议的文章。非当事人(检举者、被检举者、
与板主之外的使用者)禁止对此两类文章回文或回推,违反规定者水桶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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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人第二篇建议文,破题即说明本人的重点在讨论
政黑检举板临时条款 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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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下来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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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tzer版主,因lovebbcc前版主误导板规二-9,规范的是检举文
,而不是申诉文,让setzer版主误以为申诉文不是检举文,而新
增第4条临时条款。
板规二-9,虽然写的是『非当事人(检举,被检举人及版主群)请
勿针对检举文回文推文,违者以违反版规处理。』,但在判例:
#1GVNJtmO (HateP_Picket)中,可以知道lovebbcc与amperp两位
前版主,均认为非当事人针对申诉文回推文,亦违反板规二-9,
此外,另一位suwilliam前版主在
#1GTlF1Dc (HateP_Picket)推
文中亦提到「申诉文为检举文之延伸」,非当事人不能对申诉文
回推文,可见制订板规二-9的三位版主,全部都认为,板规二-9
,有规范到申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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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先回顾原先的规定是怎样,以论文架构来讲,就是文献回顾,
却变成setzer版主对本人判处违规的依据,这好像是拿文献回
顾说人家是抄袭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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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第三部分,也是本人开始第二篇建议文讨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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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tzer版主如今新增此条临时条款,不但画蛇添足,易导致整部
政黑检举板规,需要重写。
随便举几个举例:
1.板规一-3,本版仅为检举政黑主版违规与版务建议之用,那申诉
文不是检举文能用吗?PO在政黑检举版吗?
2.板规二-2,只有当事人才能发文检举,那申诉文没有限制到,是
每个人都能申诉吗?
3.板规二-10,检举人发表检举文後改持相反意见反对判决,一律
视为恶意检举,那申诉文与检举文持相反意见,不算恶意检举罗?
这个政黑检举板板规,写的已经漏洞百出,如果setzer版主又把检举
、申诉视为不同,与订定该条板规的三位版主见解不同,可预见的未
来,这政黑检举版将无法适用。
整部政黑检举版的板规,只提到"检举"二字,并无"申诉"二字,若申
诉不是检举,那如何规范申诉文?
将来可以无限制发申诉文(反正检举文有限制、申诉文不是检举文)来
洗版,任何人都可以发申诉文(反正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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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原政黑检举版板规,全部均无提到"申诉",新规矩新定义下,将无法
规范申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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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第四部分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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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该判例之判决标准,板规二-9提到的检举文,不是申诉文?
本人同意setzer版主有这权力更改标准,但setzer版主主张不修
改原有的板规,该部板规,整部全都没有对[申诉]有所规范,会
导致该部板规的基础崩毁。
真要这麽做,请版主修改版规,否则以原三位版主的标准,是相
对稳定的方式,也是较为简单,不用重新增加许多补充板规,来
规范申诉文。
用什麽标准判决,权力在版主,本人对此案只是建议,在版主不
愿更动原版规的情况下,以前版主的标准为宜,但版主若坚持舍
简就繁,宁可补充整部关於申诉的板规,本人亦无话好说,悉听
尊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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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最後结论在为回到原标准以及坚持采用新增临时条款的差别,
做个总结。
以上,是本人关於第二篇建议文的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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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说过了,本人该案判也判了,水桶也做完了,但本人无法
接受的是,setzer版主以lovebbcc前板主第二篇建议文比第一
篇建议文,多了一句建议规范发泄文,就又变成新思维了?
而本人第二篇建议文,虽然在BBS的文章不用那麽严谨,那也
稍微兼顾起承转合,setzer版主就完全不顾本人文章诉求重点
,别人一句新思维,版主能看到,本人整整两大部分的论述重
点,版主却不在乎,拿着本人文章中,叙述缘由的"承"来当违
规依据,本人如何心服?
别人是两篇建议文找出不一样的,那怕只有一句,
叫做旧思维中的新思维,不算违规;
本人是两篇建议文找出一样的,那怕是写了两大部分的新思维,
,只要有部分重复,那怕它不是重点,也叫做新思维中的旧思维
,还是违规。
这就是本人为何质疑版主双重标准的原因。
以上,说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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