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tzer (setzer)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政黑板setzer版主於#1GnmvC-Z之判决
时间Tue Dec 11 23:03:49 2012
※ 引述《ask1234 (ask)》之铭言:
: 一、申诉人ID: ask1234
: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 HateP_Picket / setzer
: 三、申诉判决:#1GnmvC-Z (HateP_Picket)
: 推 setzer:1. lovebbcc在检举文内所列出的段落是提及如何规范看起来被 12/11 19:03
: → setzer: 滥用的发泄文确实与首篇建议文仅列出现象的诉求点有所不 12/11 19:04
: → setzer: 同 12/11 19:04
: → setzer:申诉驳回 12/11 19:04
: 推 setzer:补充: 申诉人所提及自己被判违规的两篇建议文 在板务看来诉 12/11 19:04
: → setzer: 求重点都是要把申诉文纳入检举文的范围内 12/11 19:04
: → setzer: 上述两篇建议文内 申诉人所提出相同的判例部份诉求重 12/11 19:04
: → setzer: 点都是参与板规制定的lovebbcc与amperp前板主分别提 12/11 19:04
: → setzer: 出检举与判决 所以支持申诉文应该算是检举文范围 12/11 19:04
: → setzer: 因此从建议诉求点的同与异来看 两案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12/11 19:04
: 四、申诉理由:
: 相关理据,本人已经在政黑检举版的检举文、申诉文说明,
: 不再赘述,在此只做总结式说明。
: #1GmUdDnR (L_SecretGard)申诉案与本案来比较:
: 本人两篇建议文,第一篇重点在讨论「依据以往板内判
: 例,非当事人在申诉文下回推文,亦违反板规二-9」,
: 第二篇重点是因应setzer版主新增临时条款第4条,而
: 讨论「因为政黑检举版并无针对申诉文做规范,如果因
: 为新的临时条款,导致无法规范申诉文的影响」
: 两篇建议文,各有诉求重点,连标题都不同,setzet版
: 主还能欲加之罪,尽量找出相同的论点,判本人违反板
: 规二-10。
: 相反,本案lovebbcc前版主两篇建议文,不但标题相同
: ,讨论的都是发泄文,还均提到发泄文会让人引人违规。
: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欲纵之犯,同样不怕找不到理由
: ,版主开始解释说诉求不同,
: lovebbcc
: 第一篇只讲发泄文会引人违规,(新思维)
: 第二篇还是讲发泄文会引人违规,但是提了版主要规范。(太棒了,加了一句新思维)
: 看来
: 第三篇再讲发泄文,可以再加怎麽规范。(反正前面没提怎麽规范,算新思维)
: 第四篇一直讲发泄文,可以再提规范无用,乾脆废止。(Yah!!加了一句,就不是重复)
: 别人是新加一句,就有新思维,本人是一句相同,就是思维重复;
: 别人讨论的是相同题目,版主就可以找出不同点,放他过关,
: 本人讨论的是不同板规,版主就可以找出相同点,入我於桶,
: 这就是标准的双重标准。
: 本人该案被判了水桶,也已经坐完水桶,即便申诉成功
: ,亦无补於事,然坚持申诉,重点就是在质疑setzer版
: 主的判决标准。
如同本人在政黑检举板的回应
1. lovebbcc的被检举案 第一篇文章仅提到发泄文有有心人引人回应的问题
而第二篇文章则已经讨论到是否需要规范的议题 自然算是不同的议案
是故判处lovebbcc不违规
2. 申诉人从检举文与申诉文一再以自己的被检举案来陈情 本人亦回应过
ask1234的被检举案 两篇建议文诉求的重点就是[申诉文应该视为检举文之范围]
而两篇建议文内一再提到的判例
#1GVNJtmO (HateP_Picket) 论述重点也只有
[lovebbcc与amperp前板主经由检举与判决的动作已经认为申诉文算是检举文范围]
如果ask1234能够提出自己举判例
#1GVNJtmO (HateP_Picket) 有其他的诉求重点
且已在建议文内有清楚写出是板务方疏漏的话 本人是直接可以更改判决的 不需要
劳烦到小组长
[以下述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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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83.13
1F:推 goetze:可怜呐~整天就跟那种人周旋~111.254.187.111 12/11 23:18
2F:推 ssnlee:他又在卢了。 101.10.125.149 12/12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