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tzer (setzer)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政黑板setzer版主於#1Gjsslcb之判决
时间Sat Dec 8 04:12:45 2012
※ 引述《ask1234 (ask)》之铭言:
: 回应setzer版主对1、2点:
: 本人已在申诉信中清楚说明,
: 本人
: 第一篇建议文是在讲「非当事人在申诉文下回推文,亦违反板规二-9」,
: 第二篇建议文,亦是同板主所说,观察到版主有新订出「政黑检举板临时
: 条款 第4条」,而再提出的建议文,而谈的是「申诉文与检举文为不同时
: ,现行政黑检举版板规的漏洞」。
: 之所以会提到相同判例,当然是要比较这些判例在
: 「原板规二-9」与「版主新设临时条款第4条」的
: 差别,版主以本人举相同判例,即认为本人谈的是
: 同一议案,本人不服,因为这只能说是相关的议案。
政黑检举板临时条款第4条 就是因板务经过第一篇建议文的讨论後而产生 是
被连结起来的
使用者因为产生的新板规未尽如己意以相同的案例分别在两篇建议文重复回应
这不是谈[相关]的议案 而是谈[同一个]议案
: 如果对同一版务,提出相同的观点,
: 是否就叫做[针对同一建议重覆发文]?
: 真有这判例,一但在小组内、政黑板形成判例,本人亦无话好说。
板务方面的标准是 针对同一个议题是否有新事证或新的思维切入角度的阐述
是判断重复发文与否的重点 并不是光看观点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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