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申诉] 政黑板amperp版主於#1GRS5BKf之判决
时间Fri Oct 5 16:19:32 2012
一、申诉人ID: ask1234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 HateP_Picket / amperp
三、申诉判决:
#1GRS5BKf (HateP_Picket)
→ amperp:你讲错被指正,这当然不是个人恩怨争吵。 10/05 11:52
→ amperp:如果没讲错,也就不会被安上"无知"或是"丢人现眼"的形容啊 10/05 11:53
→ amperp:所以这还算就事论是范围,Bi0Star也没用更强烈的词来攻击 10/05 11:54
→ amperp:如果这样还不服,还要对Bi0Star裁以板规。那不就是鼓励板友 10/05 11:54
→ amperp:发表错误言论,还不得被指正。这是对政黑板的反淘汰 10/05 11:55
四、申诉事由:
本人相关论点,已在政黑板的检举案、申诉案有所论述,
请小组长查阅所附上之证据,本人不再重述。
最後补充三点:
1. 少了嘲笑drea版友无知,少了嘲笑drea版友不要丢人现眼,
Bi0Star文章就无法达到指正drea错误言论的效果?
综观
#1GR2ksht (HatePolitics) 全文,少了
嘲笑drea版友
无知、
要他少丢人现眼这两句话,个人看不出Bi0Star文章
就无法达到指正drea错误言论。
本人并非检举Bi0Star指正drea,也不是说不能指正,而是
依据板规二-12,
检举 Bi0Star以发文的方式,
嘲笑、讽刺
版友。
题外话:
虽说个人不反对指正版友,然组规规定,政黑板不得
发表任何形式的回文,且日前 VOT1077小组长在
#1GO5gB2T (L_SecretGard)判决公告中,要求版主尽
快修改板规,禁止任何形式的回文,因为现在在政黑
板的回文,已经违反组规了。
2. 以
「无知」形容版友,过往
政黑板判例
#1Fl9X-0U、
#1EyoFocA,已经是达到最严重的人身攻击程度,被
判决违反板规三-2,并非是amperp版主所讲的,还在
就事论事的范围中。
3. 假设情况:
一小学生回答老师说:1+1=3。
老师如果回答学生说:1+1是等於2,你怎麽那麽无知,
以後少来学校丢人现眼。
如果家长知道了,会认为老师在指正学生、教导学生,
还是隔天去学校告、臭干老师?
老师若跟家长辩称这样的说法是在指正学生,家长能接受吗?
如果老师当时回答学生说:1+1等於2,不是3。
没了「无知」、「少丢人现眼」,就不能指正学生了吗?
综合上述,虽然,
以「无知」攻击版友,在过往政黑判例中
,已属人身攻击。然在
新版的政黑规定中,板规二-12,加
强约束版友,
禁止嘲讽、嘲笑、讽刺版友。
因此,人身攻击程度的,在新版板规以三-2来约束
,较轻微
嘲笑、酸、讽刺、挖苦版友,以往虽不禁止,但在
新版的板
规二-12,
严格禁止,目的就是为了
落实黑特政治,
不黑特
版友。
此次,Bi0Star亲口说出他是在
嘲笑drea无知,并要他
少丢人
现眼,实属
发文嘲笑、
讽刺、
挖苦版友,当然违反
新版的板规
二-12,因此,本人检举的是
Bi0Star嘲笑drea版友的行为。
五、申诉诉求:
请小组长改判
#1GRS5BKf (HateP_Picket) 之申诉案,谢谢。
六、依据版规:
政黑板 第二章 一般罚则性版规
12.
发文与本版主旨(政治黑特)无关,或
将个人恩怨带入版上作为争吵之用。
七、检附证据:
[证1]
#1GR2ksht (HatePolitics) 本人检举之文章
[证2]
#1GRIJ-zb (HateP_Picket) 本人於政黑板所提之检举案
[证3]
#1GRS5BKf (HateP_Picket) 本人於政黑板所提之申诉案
[证4]
#1Fl9X-0U (HatePolitics) 政黑板判例一
[证5]
#1EyoFocA (HatePolitics) 政黑板判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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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9.253
1F:→ suwilliam:指正跟嘲笑别人无知~丢人现眼是两回事吧123.194.130.152 10/05 16:33
2F:→ ask1234:本人看法与威廉苏版主一样。 61.64.19.253 10/05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