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luhihi (我爱中华民国!)
标题[证七] 政黑板 板主suwilliam於#1FiDycfD之判决
时间Wed May 23 15:01:30 2012
※ [本文转录自 luluhihi 信箱]
作者: luluhihi (我爱中华民国!)
标题: Re: [催促]
时间: Wed May 23 03:25:23 2012
PTT站方是以「重制签名档」来认定我的签名档违规 而且也以罚单来处分了
但政黑版主却是以
2-16.禁止使用 试图引战 挑衅 他人之签名档(是否为 引战 挑衅 由版主认定)
来裁定我违规
这两者能否混为一谈?似乎要请版主再说明清楚
同时也请版主也再回顾一下你过去的判例:
文章代码(AID):
#1Dl_LElp
→ suwilliam:该条文的意思是禁止使用引战或挑衅他人之签名档而不是指 05/03 20:57
→ suwilliam:使用他人推文之签名档~且S版友确曾推过此文~不违规 结案 05/03 20:59
尤其版主已经判决该签名档并未违反版规3-2 公干或公然侮辱
既然不算「公干 或 公然侮辱」 等於是人畜无害
又何来「引战 或 挑衅」呢?
※ 引述《suwilliam (IU......可以喔)》之铭言:
: ※ 引述《luluhihi (我爱中华民国!)》之铭言:
: : 版主有看到我的申诉吗? 请问你几时要回应呢?
: : 另外 怎麽版主们都选择性办案?
: : 有一些检举案 都已经拖很久了
: : 版主们都没处理 却先处理我?
: : -----
: : 期待版主的回覆
: 前面的检举大多已经宣判罗
: 作出不违规的判决时并不知站方认定这样的做法违规
: 现在站方已有这样的判例~因此本版亦直接裁定违规
: 至於DS前版主判决警告也是过去的做法
: 现在他已卸任~执法尺度也将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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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4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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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luluhihi (111.249.44.226), 时间: 05/23/2012 1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