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T1077 (Arsene 风之谷卫鹰 )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宣判] LoveBeef 申诉 iwasdying案 (4/1)
时间Sun Apr 8 00:02:26 2012
【裁判字号】D0054
【裁判日期】2012/04/08
【裁判案由】
申诉事由:iwasdying板主於
#1FRFYg95 (Diary) 判决失当
申诉诉求:iwasdying板主 认定 申诉人LoveBeef 以 〝426〞 乙词
对特定族群 之文字 攻击乙案 不合理 ,不该对申诉人劣文并水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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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判文:申诉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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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判文:
1.日记版虽然名为〝日记〞,但仍然属於公开版面,
故版主实该对於公开版面之攻击性言论制定相关版规予以规范
2.此案版主判决关键,为 〝426〞 乙词,故其他112 114等其他数字代称词汇
不列入本案讨论范围。
本案仅就 〝426〞乙词是否为特定对象为攻击性言论,且符合版规订定之标准叙述之
3.关於426乙词,教育部字典的确并未针对此词有任何解释
但经数个搜寻网站 检索之後,该词的确有不少人在使用,
且多为〝死阿陆〞之谐音使用
应为民间厘俗之用语,有对大陆地区人民蔑称之用途,
确为一般社会通晓之攻击性语言
故申诉人於申诉文
#1FU1XQzu (L_SecretGard) 所说
(4) 我相信没多少人(或几乎没人)知道iwasdying解读的(翻译的)"死阿陆仔"是何涵义
不相信拿去路边随便问人或拿进台大随便问台大学生,
一定是没人或几乎没人知道「死阿陆仔」是何涵义.
应该是申诉人个人自身之误解或欲诉之辩词,现实状况并非如此
4.根据本站法务判例 2011/12/20
#1Ey75jgd (Violation) 确知
426乙词是为 以一般社会通念而言足以认定其为侮辱他人之语句
又根据版主提供其他版面之文章范例得知
版主系依据一般社会通晓且本站违规通则之标准认定之,
并非单凭个人之意识做出此标准的认定
故申诉人於申诉文中
#1FU1XQzu (L_SecretGard) 所说
(2).
教育部字典没规定「426」是何涵义,但iwasdying如皇帝般地规定了426是何涵义,
且所有其他的人不可以跟他持相异意见. 违者水桶+劣文.
明显也不是事实。
5.检视被处分之原文
1F:→ LoveBeef:竟被对岸426留言我太弱了03/24 04:41
2F:→ LoveBeef:祝我接下来的课程能继续保持这样03/24 04:42
3F:→ LoveBeef:"太弱了" <-- 是我自己翻译他(对岸426)语句的意思03/24 04:44
得知申诉人的确将426乙词作为大陆地区人民之代称词汇
得佐证申诉文
#1FU1XQzu (L_SecretGard)中所说
(6) 本人告知iwasdying 426对本人而言,仅代表对岸,没代表其他涵义
确为事实,〝426〞乙词 仅就申诉人个人自身的定义,
是为代表中国大陆地区人民之代称
6.综上5点所述,日记版是为公开版面,版规对於相关攻击性言论亦有规范并处分之,
版面的使用 并 非仅供 特定个人使用,故版主执行版规版务之标准,
仍该依据一般社会通晓之认知与站上通则认定之。
方能符合多数用版者之权益
426乙词虽然对於申诉人自身个人之定义仅单纯为大陆地区人民之代称词
但对於多数站上之使用者来说却不是此认知,
被申诉版主 并不是 申诉人〝一个人〞的丞相或仆役,
恕无法仅认同或遵照 申诉人个人自身 的标准给予判决,
组务亦相信 申诉人 实 应为明理之人
纵使自身之认知与社会多数认知 或有落差
亦会并配合站上通则之标准
未来对於此有 争议性之恶意用词
在多数公开版面的使用上 得请更加谨慎
注意各版版规规范後 再行发文
组务这里 也对於申诉人之认知标准 给予尊重
然 在必须符合多数人之认知标准 且 维持版面秩序之应为职权 前提下
认定申诉人於推文中 使用 426 乙词为对於大陆地区人民有恶意之蔑称
又该词代称之对象确为 大陆地区人民
版主群得 依据版规第3条第2点
3.
以下五类文章每篇备份後立即劣文退回,该作者直接禁言一个月。
同一作者因下列事项禁言三次後若再违反下列事项,永久禁言,
该篇文章并劣文退回。
(2)
任何形式攻击他人者。
给予相关处分无误
故此申诉案驳回
以上
心情小组实习小组长 VOT1077 201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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