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minosa (芬多精)
标题Fw: [检举] #1FRUORuv luminosa 板规 2-7 2-7-1 2-8
时间Fri Apr 6 23:54:02 2012
※ [本文转录自 luminosa 信箱]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检举]
#1FRUORuv luminosa 板规 2-7 2-7-1 2-8
时间: Sun Mar 25 01:36:01 2012
一、检举文章
┌─────────────────────────────────────┐
│ 文章代码(AID):
#1FRUORuv (HatePolitics) [ptt.cc] [恭迎] 周美青荣登中华民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332602395.A.E39.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53 Ptt币 │
└─────────────────────────────────────┘
二、检举事由
该篇PO文内容提到:
1."直接带去高级性专柜打炮以促进国际交流"
此叙述违反板规
2-7禁止发文或推文讨论男女性器官或性行为之西斯文。
2."发展「观」赏中华女儿脱光「光」产业"
此句羞辱中华儿女,违反版规
2-7-1.禁止性别、非政治群体歧视或攻击。
3."於2011年外省茎阴马英九成功教育台湾民女可以「卖淫」"
"所谓一国两区,就是「大陆匪干地区」和「台湾华妓地区」"
此二句违反板规
2-8.造谣,不再受理个人部分之造谣案件检举
检举证据:
2011年从来就没有发生过"台湾民女可以「卖淫」" 此种教育行为与事件
且一国两区这个用词,不论从吴伯雄的叙述内容或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一国两区从来就不是「大陆匪干地区」和「台湾华妓地区」
http://ppt.cc/7mXs
因此,这两个叙述内容都属造谣。
请板主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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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没人要开第一枪,在下我的第一篇检举文
就送给小芬当礼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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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85.218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luminosa (61.230.7.176), 时间: 04/06/2012 23: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