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minosa (芬多精)
站内L_SecretGard
标题[建议] 有关15日之申诉权利 须有相对『义务』
时间Sat Mar 31 18:44:40 2012
建议事项(非申请的项目请删除)
(1)组规建议
建议人ID:luminosa
说明事由:
板友平常没有义务来组务,甚至可能连有组务存在都不知道,
如何得知申诉追诉权仅十五日?
组务本该是「持平」仲裁板主与板友纠纷之中立场所,
然而相关规定就先一步有利於板主,还不从善如流强制板主定於板规以履行周知义务,
如果组长阁下还想把将被水桶板友预设为「垃圾」的威权板王心态带来本组,
而漠视其权利也无所谓的话,那麽本组不欢迎!
古有明训:「不教而杀谓之虐!」
法院裁决书於文末亦须提示当事人若不服则有几日再议或上诉期等,
即权力方必善尽宣告其权利之义务。
建议诉求:
三、本组务板之文章分类、格式及相关规定:
1.[申诉]
c.对板主的申诉请於其公告时间後的十五日内提出,逾期视同放弃申诉权利。
追加 若板主於判决未善尽告知上述申诉追诉权之义务,逾期视同判决自动失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7.160
※ 编辑: luminosa 来自: 61.230.7.160 (03/31 18:50)
1F:推 VOT1077:谢谢你的建议 会再研议 03/31 19:53
2F:推 f78:我觉得开错ID了,有没有人这样觉得? 03/31 20:02
3F:推 Mike70109:楼上觉得ID应该是XD? 03/31 21:45
4F:推 hateOnas:我好像建议过了 不过...... 03/31 22:40
6F:推 ask1234:申诉人有上诉期限,那版主、小组长有审理的期限吗? 04/01 15:07
7F:推 VOT1077:回楼上 心情四大热门看板以一周为限 最长延展至十日 04/01 15:10
8F:→ VOT1077:视中间沟通状况而定 04/01 15:11
9F:→ VOT1077:理论上是七天 04/01 15:11
10F:→ ask1234:了解!!谢谢小组长回应。 04/01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