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T1077 (Arsene 风之谷卫鹰 )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宣判] Theme 申诉 dreamysky 案(03/21)
时间Wed Mar 28 00:05:53 2012
【裁判字号】 D0053
【裁判日期】 2012/03/28
【裁判案由】
申诉事由:dreamysky板主之
#1FPUYEX- (HatePolitics) 公告判决失当
申诉诉求:版主针对文章中之 〝689万铁杆马迷〞 解释错误,
Theme 认为自己因为被曲解的意思之下,与以往判例不符合
所以不应该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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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判文:申诉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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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判文:
关於违规文章中 〝689万多人为铁杆马迷〞之定义说明
1.本案为
#1FMsYJxh (HatePolitics) 之检举案
检举Theme於政黑板上之
#1FMPvDGE (HatePolitics) 文中
对於已经投票之689万多之选民 ,以〝撒旦之子〞乙辞有谩骂之行为
且申诉者 Theme 於2012/03/10 於政黑板上发布
#1FMse0J7 (HatePolitics) 乙文
对於此检举案亦有答辨
2.根据 申诉者 Theme 於
#1FMse0J7 (HatePolitics) 内文所说
「铁杆马迷」一词,顾名思义,为死忠支持马英九的盲目粉丝。
马英九的政绩惨不忍睹,却仍得到689万多票,
因此可以合理推测「689万多人为铁杆马迷」。
明确表示 此689万之数字是从马英九先生於2012年得票数字约估而来
故
#1FMPvDGE 文中所说 => 689万多人为铁杆马迷
系指=>〝已经投票给马英九先生之选民〞
此经申诉人 Theme 确认无误
3.
现
#1FMse0J7 (HatePolitics) 此文已经於
03/26/2012 17:24:48 由申诉人Theme 先以大E修除内文後 再自行删除
有欲盖弥彰之疑,该删除动机为何? 其心可议
幸组务於申诉人提案申诉之时,业已经完成相关资料蒐集
使本组方能据实判断本案之真相
现已要求板主自资源回收筒将证据文章索回,留存备查
4.申诉人 Theme 於本版
#1FQmyWdT (L_SecretGard) 回应版主之推文所说
1F:→ Theme:我估算的铁杆马迷689万人与2012马的得票数并无关联03/22 20:29
2F:→ Theme:689万铁杆马迷≠投给马英九的6891139人03/22 20:34
此与上述第2点之说法明显不同
2012/03/10回覆检举时的说法
说的很清楚 〝689万多人为铁杆马迷〞系根据马英九得票数而来
申诉时之说法 〝689万多人为铁杆马迷〞 却说 =>
系自己估算而来,与2012马的得票数并无关联
此〝两套标准〞 本组无法认同
认定 後来之推文说明系为临诉之辩词
且刻意於2012/03/26删除原答辨文章
#1FMse0J7 (HatePolitics)
更证明此申诉人於本组申诉时 对於申诉之论点 有避重就轻之嫌
实难以采信
故 依据申诉人Theme
第一次於
#1FMse0J7 (HatePolitics) 此文内说明之标准认定之
政黑版主群对於违规定义之说明
5.版主於
#1FQVvzcB (L_SecretGard) 说明
政黑板得以容许〝有支持特定政党政治倾向〞之黑特文章,
并将〝有支持特定政党政治倾向之人〞认定是为 非版规2-7-1规定 之 政治群体
但 国民依据自身之义务投票之群众中
不一定是有〝有特定政党政治倾向之人〞
仅能说是 =>〝已经投票选择特定对象之选民〞
两者标准是有不同的
故
政黑板主群向来对於〝谩骂已经投票选择特定对象之选民〞这类的文章
只要确定文章内容及其关连性
且认定〝已经投票选择特定对象之选民〞系版规2-7-1规定之 非政治群体
都会给予处分
并提供下列判例
谩骂〝陈致中先生 之 已投票选民〞 乙案
#1Ews-0qK (HatePolitics)
谩骂〝蔡英文小姐 之 已投票选民〞 乙案
#1EadvV7P (HatePolitics)
故认定
基於此标准之前提下
版主判定 申诉人Theme 以 撒旦之子乙词 对 〝已经投票选择特定对象之选民〞谩骂
该事实确定
给予申诉人 Theme 适当停权发文处分 实属应当
申诉案驳回
6.
又根据版主提供之判例
#1FPqWZRX (HatePolitics)
谩骂〝马英九先生 之 已投票选民〞 乙案
#1FPqWZRX (HatePolitics)
却又以推文判决无违规??
此两套标准本组一样不予苟同
然 原检举人并无到本组来申诉 对於此判决
故本组不予其他处置
且此案发生於本申诉案之後
後案不影响前案之前提下
此案版主之判决标准并不影响 本案於本组之判决
然本案最後判决之结论 得请版主参考之
然对於
〝已经投票选择特定对象之选民〞
系版规2-7-1规定之 非政治群体 不得发布此对象之黑特文
这个标准 本组建请版主群 同
#1E8m7MIR (HatePolitics) 之公告
以公告或版规修订方式再次提醒板友,该版之原定标准为何
以避免未来有此类违规再次发生
但因相关判例标准以前就已经有了
故再次公告仅为提醒之用途
并不影响以前之任何判例与此案之标准
旧案判例标准与现行标准差异之说明
7.政黑现行板规 2-7-1 系於2011/04/27为最後一次修订
并於2011/05/20公告修正版规
故 此申诉案之相关判例 应以 2011/05/20公告後
之相关判例标准 是为 本组认定之判例标准
此日期之前之判例 与 本案 皆属无关之判例标准
故申诉者提供之 证5、证6符合此标准
本组不予参考
申诉者提供之证4系符合版面
#1E8m7MIR (HatePolitics) 之公告标准
且检举者虽无针对 620W(620万) 这数字为何次选举之投票数字进一步解释
版主亦无从认定与〝已投票於特定对象之选民〞有其他相关性
而是依据公告
#1E8m7MIR (HatePolitics) 认定
系 〝有支持特定政党政治倾向之人〞之黑特文章
与此申诉案标准 有不同的地方(相关标准差异请详见前述第5点)
两套标准不同的前提下 故不予采用
经同意检举之检举人之後又身为申诉人之影响说明
8.gaudete系此案之原检举人,并於政黑板上发布检举文章
#1FMsYJxh (HatePolitics)
版主群经调查讨论之後,亦同意该检举并予以处分,然该人又於2012/03/26
发布本文
#1FRp41vl (L_SecretGard) 申诉同案之检举应属无罪,版主判决失当
要求该检举案之被检举人,也就是此案之申诉人Theme 判决无违规确定,
本案业已经过数日调查相关文章後确认该判决无误,驳回申诉人Theme之申诉
故 gaudete於本组发布之
#1FRp41vl (L_SecretGard)申诉文章一并驳回申诉
9.从第8点 , gaudete 既是检举人,待版主确认该检举之违规事实後
又欲替同案之被检举人申诉,一案〝两套标准,立场反覆〞
本组实难予以苟同,认定此有滥用自身检举与申诉之权益
利用两套标准刻意影响版主执行职务,并同时影响版面之秩序
然政黑板上版规 目前对於此类行为并无相关罚则,
建请版主群们能尽速,对於下列事项予以讨论并修版规订之
以预防此等情形再度发生
并予以公告
a.经确认违反版规之被处分人之申诉权益
得限定申诉之身分需由被处分人或及其代理人提出,其他人等之发言得不予采用
此标准同本群组之相关申诉规范
(群组组务看板使用规则 之 申诉条文 以及 小组组规第三条 a款)
b.检举人之检举案件经版主判定有违规事实且处分确定,同案不得兼任申诉代理人
并需依循上述标准由被处分人提出申诉。
c.滥用申诉检举权益并影响版务执行者,未来之相关申诉权版主得於板规规范
并给予执行相关处分之
d.若此情形未改善,不懂得〝尊重〞该版之游戏规则,版主群请依相同标准也不用对
刻意挑战版规,引起版面秩序动乱之使用者太过客气,最重得剥夺
其检举申诉权益,但我相信版主群之初衷还是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很正常的使用版面
〝版主群与版友相互尊重〞之前提下,故对於此相关条文之执行,亦请有更谨慎的讨论
以上
实习心情小组小组长 VOT1077 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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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说
爱我没有如果 ★ · ﹡☆ * ‧
错过就过 你是不是会难过 ‧ 。 ‧ ○ ● * ‧ 。 ·
若如果拿来当藉口 那是不是有一点弱 ‧ 。 ▲V□ * * ※·
如果我说爱没有如果 真的爱我就放手一搏 ‧ ** │ │ ‧ 。 ·
还想什麽还怕什麽 快牵起我的手 ‧ 。 · By 梁静茹 ~ 没有如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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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93.170
※ 编辑: VOT1077 来自: 114.34.93.170 (03/28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