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1EYnTTo3 政黑板bonju2版主之判决
时间Sun Oct 9 17:26:10 2011
1.
版主的行为,如同下列的行为,以职务之便,泄
漏相关当事人之个人资料。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G8fD2fhbx8
dreamysky若真有心处理被害人诉求,自然可以删除
相关文章就可达到被害人之诉求,且不需要要泄
漏被害人姓名、信件,就能做到。
然而,dreamysky版主只有泄漏被害人姓名、信件,并
无处理被害人之诉求,dreamysky版主口口声声说不泄
漏被害人信件、姓名,无法处理被害人诉求,但泄漏完
被害人的信件、姓名後,被害人的诉求仍然无人处理。
dreamysky版主真正行为就是
以「公告被害人诉求」之名,
行「泄漏被害人信件、姓名」之实。
dreamysky版主若无心处理被害人之诉求,可以相应不
理,板规、站规可没规定版主一定要应人要求公布其
诉求,版主若不帮忙,并无违反板规、站规。然而,
站规、板规却有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未经许可,擅自
公开他人之私人信件。
因此,dreamysky版主除非有ameno本人之许可同意书,
同意dreamysky版主可以以公告方式,公开他的私人信
件,否则,dreamysky版主就是违反板规、站规,未经
许可,擅自公开他人信件。
2.
依照政黑板板规,dreamysky版主违反板规二-4,是任
何人皆可检举,并非要当事人才能检举。
再来,
依照站规,版主违反自己订的板规、以及版主在管理版
务时的不当行为,同样是任何人都可以检举,亦不需当
事人才可以检举。
请dreamysky版主先搞清楚自己订的板规、以及站规,
不要无的放矢,请谨慎发言。
※ 引述《dreamysky (官小职卑 权轻位贱)》之铭言:
: 该使用者
: 一下要余『直接公告』其诉求
: 一下又不准余转录其信件
: 余又不知道余要如何『公告』其诉求保护敝板板友
: 又要能确实表明这确实是该使用者诉求
: 而非板工群自己无聊
: 加上这几个检举者都不是涉案本人
: 别人吃面、这些人喊烧
: 余真的是穷於回应也无暇回应!
: 劳请组长判决
: 余已确实反应余无奈
: 以及保护敝板板友之意
: 由这几个附件可知
: 余根本无意理会这些信件
: 但是余确有责任保护敝板板友
: 余究竟该如何处理还有请组长指示!
: 政黑板工
: DS 谨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75.180.123.183
※ 编辑: ask1234 来自: 175.180.123.183 (10/09 17:30)
1F:→ dreamysky:我真的不懂那影片代表什麽?判决? 10/09 18:48
2F:→ dreamysky:与本案也根本没有关联...无奈 10/09 18:52
3F:→ ask1234:行政机关藉由公务之便,泄漏检举人之个人隐私; 10/11 00:57
4F:→ ask1234:而d版主因版务之便,得知ameno个人姓名及私人信件, 10/11 00:59
5F:→ ask1234:不但不尽力保护版友的个人隐私,还自己犯下泄漏版友的隐私 10/11 01:02
6F:→ ask1234:。本人只简单问一下,在d版主没有公开ameno与你之间的私人 10/11 01:04
7F:→ ask1234:信件之前,有谁知道ameno的姓名?如今,因你未经许可擅自 10/11 01:06
8F:→ ask1234:公开他的信件,导致他的姓名被公开,这不叫泄漏私隐叫什麽 10/11 01:08
9F:→ ask1234:? 10/11 01:14
10F:→ dreamysky:他有什麽证据证明ameno就是他说得姓名?那只是信件标题 10/11 02:00
11F:→ ask1234:现在要证据了吗?板规二-4可是有很多判例,政黑板板务群都 10/12 15:09
12F:→ ask1234:有验过被泄漏人的身份证与ID是否相符吗?我相信连站方也没 10/12 15:11
13F:→ ask1234:验过。 10/12 15:12
14F:推 SorrowFollow:肿脸王dreamysky只有一个惨字可以形容… 10/13 01:34
15F:推 goetze:真的很明显就这几个帐号在"串连"玩弄版规 10/13 15:51
16F:→ goetze:从行为模式跟语法都知道是同一人,这种人真的无法处理? 10/13 15:53
17F:→ dreamysky:对阿~好惨阿~还动不动被威胁要收传票QQ 10/13 20:09
18F:推 f78:他可能传票太多想分你一张咩 10/15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