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政黑版bonju2版主之判决处分
时间Sun Aug 21 14:27:23 2011
※ 引述《dreamysky (官小职卑 权轻位贱)》之铭言:
: 找错版规,表示其检举文确有『其违规证据』
: 我们基本上会判该检举案『无效』
: 然後依版规第二章赋予版主职权另判
: 第三章
: 因为3-1与3-2接近
: 3-1为总则,3-2为细项
: 以致於有版友误用
: 如果有违反3-1,势必违犯3-2
: 这很正常
: 你看看有没有人检举3-3不违规
: 我们却用3-4桶他?
: 此外
: 这与本案的状况也不一样
: 所以又是乱枪打鸟的又一例嘛?
: 我们『坚持』不会让检举人混到
: 可以检举文不列『违规证据』!
: 另版规第二章依版主职权
: 可以迳行处理
: 不代表版上检举人
: 可以随便哎哎後
: 我们就处理!
: 我们已经表达得很清楚
: 『欲以新证据检举,请重新发检举文』
: 与其您在这边申诉
: 不如回去针对您认为有违规的事项
: 进行检举!
: 此外依照版规4-3
: 8/19为您申诉案件追溯期最後一天
: 烦请注意!
版主的逻辑真是匪夷所思。
第一点,
违规证据已在违规文章内,本人亦已附上违规文章代码,
本案件是三位版主打混,没有仔细看违规文章内有无违规
实情。
此次违反的版规是在第二章,版主依职权,若查到违规事
项,可迳行处理。
那请问,三位版主若无打混,有看到下面这段违情事吗?
********************************************
YanLong版友提到:
因为其他人都没有可能
诚如我上面所说,刚好有乡民推文推到「江剑峰」
後来真的有个房客同名同姓
他就被传来了
********************************************
三位版主若不是打混摸鱼,闭着眼睛乱判,就是认为
上面这段话,没有泄漏个人资料,不是吗?
不是上面两种情形,总不会是三位版主全都有看到这
段违规文字,但故意纵容YanLong版友泄漏江姓房客
的姓名吧?
第二点,
坚持不让检举人混到可以检举文不列『违规证据』?
版主请不要错乱自己的逻辑,
可以改
『坚持不让版主打混到不仔细看违规文章』吗?
三位版主,只要有一人曾经认真看过违规文章,
不会有这次乱判、错判的情事发生。
此次检举,本人已附上所有证据,所有违规情事
,皆在违规文章内,本人亦附上违规文章代码,
并无少附证据。
版主懒惰、乱判、没有仔细看违规文章,责任在
版主,本人不需因版工群怠惰职务,而多此一举
再重复检举。
该被检举人有无违规,本人等小组长判决此次申
诉案即可,无需再劳烦没时间看违规文章的板务
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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