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ysky (官小职卑 权轻位贱)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政黑版bonju2版主之判决处分
时间Fri Aug 19 09:22:10 2011
: 该违规证据并非新的,也并非在检举後才出现的,一直都
: 在违规文章内,版主若有认真查证违规文章,应自行改判。
: 版主查看违规文章,不是不用功,走马看花,没看到,
: 就是有看到,认为该段文字不是泄漏个人资料。
: 版主群其他判例,
: 想要浸人水桶的,检举人找错版规,就帮忙改;
: 检举人没提到的,就帮忙补,这条版规浸不到,
: 就换别条版规,务必浸到水桶为止。
找错版规,表示其检举文确有『其违规证据』
我们基本上会判该检举案『无效』
然後依版规第二章赋予版主职权另判
第三章
因为3-1与3-2接近
3-1为总则,3-2为细项
以致於有版友误用
如果有违反3-1,势必违犯3-2
这很正常
你看看有没有人检举3-3不违规
我们却用3-4桶他?
此外
这与本案的状况也不一样
所以又是乱枪打鸟的又一例嘛?
: 想要纵放的违规者,没人检举就当看不到,有人
: 检举,帮忙想理由脱罪,检举人没提到违规,当
: 作没这回事。
: 什麽是双重标准?这就是双重标准。
我们『坚持』不会让检举人混到
可以检举文不列『违规证据』!
另版规第二章依版主职权
可以迳行处理
不代表版上检举人
可以随便哎哎後
我们就处理!
我们已经表达得很清楚
『欲以新证据检举,请重新发检举文』
与其您在这边申诉
不如回去针对您认为有违规的事项
进行检举!
此外依照版规4-3
8/19为您申诉案件追溯期最後一天
烦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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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246.251
※ 编辑: dreamysky 来自: 140.109.246.251 (08/19 09:23)
※ 编辑: dreamysky 来自: 140.109.246.251 (08/19 09:25)
1F:推 FranKang:喔喔,小芬在群组务板AboutBoards被修理了 08/20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