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ysky (官小职卑 权轻位贱)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举证] 判决-FranKang 版友请进
时间Tue Aug 9 22:27:39 2011
小组长 崇监:
愚有数点以陈:
第一:
版工群只强调
於政黑版发文之版友,其使用者资讯名片档是否为『许可公开之个人资讯?』
亦如IP位置是否为许可公开之资讯??
第二:
Ask1234 版友一直在说本版工『未经许可』而公布Tingshan924版友的个人资讯
而本版工一贯立场亦为
於政黑板发文之版友,其使用者名片档为公开资讯
故无须取得Tingshan924版友之『许可』
所以此一事件发展以来
双方立场都是一样的
愚个人是不知道Tingshan924版友是否有向Ask1234控诉Suwilliam版主判决不公
至少愚在整起事情的掌握上
愚至今仍未接获任何消息指称他在此一事件上有牵涉到是否他有无『许可』一事。
第三:
由愚对於Tingshan924的判决可知
愚只是老老实实地将两个ID的使用者讯息当作证据举证
没有泄漏半点私人讯息
整起判决仅秉公处理,无半点私人情绪
愚整起判决是为了判决愚为何以敝版版规2-14 对其论处
2-14
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间无正当理由以分身ID发文或推文,或蓄意干扰版务进行,
水桶加倍。一次水桶期间再犯者,永久水桶。原ID及分身ID一并受相同之水桶处罚。
因此两者IP等『使用者资讯』就变成
愚为何判定Tingshan924版友以分身ID发文或推文
重要且必要之证据!
两ID者皆为本版长期使用者
Tingshan924版友已於敝版发表逾百篇文章、annieyin1979版友亦已发表逾百篇文章
两者的使用者资讯於本版是否为已许可公开?还是已为公开资讯?
有请组长裁断。
以愚之立场
版工群会议中亦认为参与过本版之版友,尤其是有发表文章之版友
其使用者资讯应为公开资讯,而非需经许可之个人资讯
除非PTT为一可以於政黑版发文时使用异於於其他版发文时选用不同使用者资讯
『名片档』之站台,且愚是刻意到其他地方找来含有其个人资讯之『名片档』
作为判决之用
那愚当然甘愿以敝版版规2-4受处分
但是无论於公於私愚皆无此一作为
今日Ask1234版友欲以完全不同情况之案例
指控敝版版工群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恕愚无法接受。
愚仅希望小组长能了解整起事件始末,给予判例,以利敝版版工群洞悉小组意识
避免未来有相似情况发生
如果组长判决就算参与过版上活动之版友
其名片档的资讯需经当事人许可才可公开
愚诚心建议组务、站方
将PTT站台IP位置显示全面遮蔽
因为IP位置有泄漏使用者个人资讯如『教育』、『社会活动』、『职业』...等之疑虑
三番两次因版务问题惊扰小组长
愚深感愧疚
有请小组长明断!
恭颂
祈安
Dreamysky 谨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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