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附件一] 政黑版suwilliam版主之判决处分
时间Mon Aug 8 23:56:52 2011
※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EF2WGRJ ]
作者: ask1234 (ask)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检举]
#1EExnMii dreamysky 版规二-4
时间: Sat Aug 6 01:27:41 2011
一、检举文章:
文章代码(AID):
#1EExnMii (HatePolitics)
我的部落格:
http://tingshan0924.pixnet.net/blog
二、检举事由:
dreamysky版主该判决公告中,未经tingshan924版友
许可,擅自公开tingshan924版友(亦即陈廷轩)之相
簿连结及私人资料。
依照版规,
只有行政机关网站或
报章杂志合法查询者
这两个不在此限外,版规
可没说在
BBS名片档可以查到
的部落格网址,就能未经同意,在政黑板上,公开他
人相簿连结及私人资料。毕竟,tingshan924版友只想
在BBS名片档介绍自己的部落格,并无想过在政黑板的
版面上公布自己的部落格连结。
请dreamysky版主告诉我们,从哪个行政机关网站或报
章杂志查出tingshan924版友(亦即陈廷轩)之相簿连结
及私人资料。
又或者,dreamysky版主提出,经过tingshan924版友
许可的同意书,同意dreamysky版主在政黑板公布其
部落格连结。
否则,dreamysky版主违反板规二-4,未经当事人许
可公开相簿连结及私人资料。
三、依据版规:
第二章 一般罚则性版规
4.未经许可公开相簿连结,私人资料,水球,信件。
(泄漏个人资料,再度声明,网路上言语的自由度,并非完完全全的无限化。
针对此点,当事人可对发言者提出告诉。
且内文若影响甚为严重者,将有可能会吃上严重官司。)
公开之资料可由行政机关网站或报章杂志合法查询者不在此限。
第一次触犯本条者劣文并水桶30天以上。再犯者,永久水桶。
若有诉讼行为,PTT及政黑版有权将使用者资料提供有助於司法单位进行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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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4.197.200
1F:→ suwilliam:该版友已在#1EDNcxmG 等多篇文章之签名档内公开其部落格 08/06 01:39
2F:→ suwilliam:连结~不违规~结案 08/06 01:40
3F:→ suwilliam:附带一提~请问这篇检举文直接贴出连结与姓名有同意书吗? 08/06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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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75.180.22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