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申诉] 政黑版suwilliam版主之判决处分
时间Mon Aug 8 23:54:58 2011
一、申诉人:ask1234
二、申诉判决:
文章代码(AID):
#1EF2WGRJ (HatePolitics)
→ suwilliam:该版友已在
#1EDNcxmG 等多篇文章之签名档内公开其部落格 08/06 01:39
→ suwilliam:连结~不违规~结案 08/06 01:40
三、申诉主文:
dreamysky版主未经当事人tingshan924版友许可,
擅自公开内含当事人姓名等私人资料之网路连结,
故违反版规二-4。
suwilliam版主之判决,不但不依据版规,且违反
版规二-4相关判例,砌词纵放dreamysky版主,官
官相护,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故本人在此申诉,请小组长重新裁定此次判决。
四、申诉事由:
除本人在检举文、板内申诉文之论点外,在本组内
申诉文中,再综合补充下列两点:
1. 在判例
#1DWsDWsW中,bonju2版主明确说明板规二-4
之关键。
(1)在PTT合法查到之私人资料,亦不得未经当事人许可
,擅自公开其个人资料。
(2)只有『行政机关网站』或『报章杂志』这两种途径
所查得之个人资料,方能不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其
个人资料,而不被版规处罚。
至於,由PTT文章、私人机关网站、漫画、观落
阴、先人报梦、PTT签名档、名片档、非死不可
等等查知的私人资料,不得未经当事人许可,就
擅自公开。
(3)就算当事人莫名其妙已经在PTT公开其私人资料,
从而得知其已公开之私人资料者,欲再PO文、推
文,仍须当事人许可,否则,仍算违规者公开个
人隐私,亦须受罚。
(4)版友可以查他人之私人资料,但所查得之资料,
欲公开时,仍须先取得当事人许可,否则要受罚。
2. 比较
#1EExnMii与
#1DVS39Oo两个违规案例:
违规文章
#1EExnMii #1DVS39Oo
违规版友 dreamysky HelloLadies
违规行为(1) 公开含有个人 公开含有个人
姓名之网路连结 姓名之网路连结
(无直接公布姓名) (无直接公布姓名)
违规行为(2) 无当事人同意 无当事人同意
,擅自公开。 ,擅自公开。
违规内容 当事人自行 当事人自行
来 源 在 PTT公开 在 PTT公开
违规内容 违规者合法 违规者合法
得知途径 在 PTT查得 在 PTT查得
违规处置 版主泄漏版 版友泄漏版
友私隐,判 主私隐,判
没事。 30天。
综合上述两点,请小组长重新审理此案。
五、依据板规:
第二章 一般罚则性版规
4.未经许可公开相簿连结,私人资料,水球,信件。
(泄漏个人资料,再度声明,网路上言语的自由度,并非完完全全的无限化。
针对此点,当事人可对发言者提出告诉。
且内文若影响甚为严重者,将有可能会吃上严重官司。)
公开之资料可由行政机关网站或报章杂志合法查询者不在此限。
第一次触犯本条者劣文并水桶30天以上。再犯者,永久水桶。
若有诉讼行为,PTT及政黑版有权将使用者资料提供有助於司法单位进行调查程序。
六、依据判例:
文章代码(AID):
#1DWsDWsW (HatePolitics)
七、检附证据:详如附件。
附件一:本人检举dreamysky版主之检举文
同suwilliam版主之判决文
附件二:本人给suwilliam版主之申诉文
附件三:dreamysky版主之违规文
附件四:bonju2对版规二-4之判例
附件五:附件四判例之违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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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75.180.222.213
1F:→ suwilliam:本文未提到的部分:前者是在政黑版公开~後者是在他版公开 08/09 00:30
2F:→ ask1234:跟版规有何关联?要不要注明一个是版主,一个不是版主? 08/09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