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llsgogo (加油)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请] ufosty卸任
时间Wed Jun 9 14:44:51 2010
※ 引述《ljrll2000 (吉他新手)》之铭言:
: 2.非经连署上任之版主,任该版版主未满2个月不得参与罢免。
: 请先看清楚100次...
: 几句话就是两个条件,但是有首要跟次要
: 首要条件为必须是民选 否则不管你当多久都都不得参与罢免
板主群之前问过群组长法条涵义
群组长说 该条包括民选与非民选板主
该条意思是 板主要上任两个月才能参与连署罢免
群组长分析跟ljrll2000的分析哪个较可信?
一般人都知道吧
: 如果你符合了民选的条件,次要条件才会生效,必须满两个月否则不得参与罢免
: 光看字面上的意思,如果不是民选就不能参与罢免
: ※ 引述《CrazyMarc (专杀分身狗)》之铭言:
: : 钻漏洞?
: : 如果该规定不用「,」而用「或」
: : 则表示1.非民选
: : 2.上任未满二个月
: : 以上任一满足者即「不得参与板主罢免」
: ^^^^^^^^^^^^^^^^^^^^^^^^^^^^^^^^^^^^
: 你是不是多了一个不阿? 用或的话,表示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参与罢免了...
: : 恰好跟你说的相反,就是因为用「,」不是用「或」
: : 所以必须两个要件都满足才发生「不得参与板主罢免」的规范效果
: : 以linhsiuwei状况而言,只满足1.而没满足2.
: : 当然不适用「不得参与板主罢免」的规范效果
: : 既然不在该条限制范围内,反面推论即知linhsiuwei得参与板主罢免
: : 规定的确很清楚,有两个要件,只满足其一则不适用该条规定
: 这个也太...了...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没看清楚人家怎麽写...还是交给小组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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