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hnc (堂堂正正的中国人)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政黑板版主 IBIZA 判决
时间Tue Aug 4 21:58:22 2009
※ 引述《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之铭言:
: ※ 引述《wwwea ()》之铭言:
: : 可以请版主IBIZA针对nhnc提出的疑问说明吗?
: : 特别是需经板友检举的部分
: 1.我向nhnc说明水桶判定原因应该还有几个理由, 不是只有那封信
: 有一个主要的判断理由是「你针对冷小纬的情况也不是一两次」
: 我在版上稍微搜寻了一下
: nhnc针对linhsiuwei的文章在推文中推 智障 之类的推文的例子像是
: #1AP0ZS-_、#1APgbbN_、#1APhHNRR、#1APhW1Wm、#1APiAvtZ
: 其中的针对性是显而易见的
版规既然写得很明白,身为版主的就不应该加诸个人偏见。
该条明白写出「公干单一板友,系指
客观上可得而知系指何一ID者。」
表示任何人都可由该文章或推文的内容推断是在指谁,
并非版主您的个人见解与推论。
我不知道如果版主您没有先入为主的偏见的话,
要怎麽判断「妈呀 智障又来了~」这种完全没有影射的文句是在指谁?
您从以前的文章知道我跟linhsiuwei是仇家,事实上我也不否认,
但是因为如此,当您看到「妈呀 智障又来了~」这句话时,
就认为我一定是在骂linhsiuwei,这不叫先入为主的偏见叫作什麽?
这样叫作「
客观上」吗?
: 2.关於检举才能处理的问题, 之前也有在组务版争议过
: 当时组务版的看法在#18FEQ7Ay, 我引用如下
: 即便是无人检举 违反板规属事实的话 版主依然可依照板规进行惩处
: 并非强制规定一定要进行检举後才能进行调查惩处
: 检举只是一个版主可能因为文章量过大进而遗漏
: 板众辅助版主的动作
: 过去政黑也常会有板上未有检举, 但版主查知违规即行处理的情况
: 板规的规定确如之前组务版#18FEQ7Ay所言, 只是为免版主遗漏, 而有的规定
与在法律上「应」或「得」的差别我想您应该很清楚,
版规该条所用的是「需」,不是「得」。
版规定出来就是给大家遵守的,这个「大家」当然也包括版主您在内,
如果您认为版规定的不好,您就修版规阿,
不要订出来之後自己又有意见,连自己都不遵守。
这样叫人如何信服?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3.79.46
※ 编辑: nhnc 来自: 140.123.79.46 (08/04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