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murdoc (晴天娃娃)
标题[申诉] Anonymous板主linces判决失当(附8)
时间Thu Jun 4 16:12:28 2009
※ [本文转录自 mmurdoc 信箱]
作者: linces (猜猜我是谁 ? ^o^)
标题: Re: 副板主您好,你对我的判决已违反板规
时间: Mon Jun 1 09:09:59 2009
※ 引述《mmurdoc (晴天娃娃)》之铭言:
: 板主您好,
: 我一早起来看到您的公告吓了一跳
: 然後进信箱看到您同时对我的两篇烈文退回
: 觉得觉得蛮冤枉的 而且您的判决已违反你自己订的板规
: 故想跟您解释一下
: 您说我两篇文(附录2,附录3)违反板规1.c
: 查匿名板规
: 罚则1、劣文+永久水桶+删文
: a. [多重ID 乱板者、累犯] 或 [两次违规水桶累犯] 等恶意闹板行为
: b. 假冒板主等行为 及 讨论明显触及法律规范之言论
: c. 公告文、石头文、广告文、贩卖文、恐怖连结文、18禁连结文、侵害智慧财产权 u
: 按文义
: 1.c之公告文乃指 非板主却以 " [公告] " 为标题发首po文
: 因查
: 旧期匿名板规
: =============
: 5. 公告文: 使用公告发文,一律劣文退回,水桶两星期。
: 有建议请私下寄板主群信箱。
: 回文一律不公告删除
: =================================
: 盖按此及一般常理可知
: "尽止非板主却以 [公告] 发文 " 其中的"发文"乃指首po 而非"回文"
: 以公告发文 及 回公告文 在历来bbs使用上不论板主或一般使用者
: 皆可以在认知上区分得出分属两类不同之行为
: 且之所以规范不准以[公告]发文 乃怕板友乍看之下误以为板主所发而误会
: 但若为匿名回公告文 很明显看得出非板主所发
: 因此可以推测 非板主发公告文 与 非板主回公告文
: 在认定上视同同样严重实属有违常理
: 况且就截至目前 板主"你自己订的"板规在这方面也未进行规范
: 你根本就没有明定不可以"回"公告文
: 你在板上全部只有这三篇4/09 4/25 4/28的公告里 的末尾以 "--"後有才写到
:
: ===========================================================
: (4/09)
: --
: 请勿回覆公告 否则一律劣退
你好:
板规只是定来维持看板秩序,钻规定漏洞、曲解板规文义与乱板者有何不同?
如果只是想利用板规漏洞而非建议或改善板务那我想对这类使用者没有必要轻判,何来冤
望之说?
全部的板规都在置底及的部分
部分板规可能不清楚,但是从来没人对这部分有意见,且於板规明细中已指明"以上 认定
方式以板主主观认定为准"
我的标准就是当我因板务需要查公告时,看到标题包含[公告]就属公告文,回覆公告文章
亦属於发表公告文章的行为。
按照板规2.o的逻辑在此并未将"回覆"特别引入,我认为这样应该很清楚。
另外,到目前为止也还没看到有人要求公开解释过、或建议更改
且不能发表或回覆公告在我当的这段期间以来都是这样,大多数板友也都遵守,没人提出
更动的意见。
有意见的不按规定提出建议而以身试法,这样的行为与乱板又有何异?
依照规定处理只是刚好而已
"尽量作有利解释"仅列於罚则二,故是针对罚则二而言。罚则一本来就很严重,如何作有
利解释 ?
: 照道理这种 [1;31m误回到公告 且还是回到"二手的"没直接回到公告 [1;31m删回文并
提醒就好 [m
照道理对板务有问题用[建议] ,请问你有照道理来吗? 且没规定板主需要删文提醒你
至於你说的签名档...那只是想提醒当时部分板友,解释"那是我的标准",并没有说这是
增修补条文
所有增修补条文只会列在置底,且标题会注明
更何况你也认为那是签名档,没有程序问题、不是类判例制
另外我是针对[公告]标题,一般使用者发[公告]就是违反1.c和内容无关,按板规规范就
是永久水桶+列退,
我不认为你的文章是要呛我或怎样,但发公告文就是按板规处理,
对於当我因板务需要所查到的公告文,都是以相同标准处理之。没有扫台风尾的问题
"文粥粥地"那段我不懂,如果你对板规有意见的话,早该按规定提出,而不是自己出问题
了才来怪罪定规则的人。
还有,没必要揣测我的心情,我都是心平气和的处理板务。
判例的部分,格式可能不够统一,这点我会想办法改善
你说的色文,如果有看到的话请按规定检举,会依情况处理
最後,板规於今日更新,对於在违规文章中提出的问题会在更新板规中做修正,
如果你认为有何不妥,可依规定来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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