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RRIST (大白熊共和国联邦)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不服HatePolitics版21297(#19ju82UO)判决
时间Wed Mar 18 15:16:49 2009
1.. 针对公告言
该公告并未说明所谓 族群 一辞之适用范围
另外针对版规2-7部分
涉及所谓(( 多数 ))定义, 此部分本人之前已有论述
在此不再多所说明
附带一提,,,
是否要为了不使极少数来本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不快
(( 况其中不乏来此宣扬国威攻击台湾者 小组长可至版面参考))
而使版友均不得攻击对我国敌意甚重, 随时准备侵略我国
,且多次於国际上羞辱我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别本版性质应系属黑特性质, 此点尚请小组长判决时予以审酌
2..
针对之前无版主限缩解释部份
本人并非认为族群仅限於我国
惟就社会通念言,将族群之定义扩张至整个PRC国,
则属I版主个人之过度扩张解释
目前学者及实务并无此解释
版主解释权应不得如此扩张肆意
否则, 是否只要I版主乐意, 均可称地球人为一个族群??
甚至整个宇宙所有生物都属族群范畴
都不得贬抑....??
另外....
附上学者就族群一辞之定义
==============
美国社会学者Richard Alonzo Schermerhorn的观点来说,他认为,
ethnic group是存在於大社会中的集体(次团体),成员拥有或为真实或为假设的祖先,
有共的历史记忆、拥有定义自我特别文化表徵。此定义中有几项特点:
1.族群和起源的说法有关,族群和其它的社会团体,如阶级、职业团体、性别等,
就有了区别。2.关於「起源的说法」,属於认知与意义世界的一部分,
此以说法被这群人「假设为真」,或不予怀疑,成为共享的意义或历史。
3.族群的文化特质,如语言、宗教、国籍等,常是因为自我界定的需要而「被选用」
来作为证明,是人为主观认定的结果。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513031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大社会存在众多族群
但各族群有其真实或为假设的祖先,
个别之共同历史记忆、拥有定义自我特别文化表徵
从而, 非可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属单一族群
本版规所规定之 (( 族群 ))一辞
即为并不明确的模糊定义
但目前无论实务或是学说,
均无将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定义为单一族群的说法
而I版主以个人解释肆意将族群定义扩张至中华人民共和国
并非不特定第三人所得预见者,
先前版主所有判决亦无做此等解释者
故违反法的安定性及可预见性
本人回文至此, 基於本人与I版主多次沟通并无共识始来此上诉
再针对I版主之解释回文亦无意义,
徒然浪费版面空间而已, 故本人不再针对I版主文章回应
若小组长尚需本人说明之处
烦请告知,
非常谢谢, 造成小组长不便之处, 望请海涵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43.39.107
※ 编辑: TERRIST 来自: 115.43.39.107 (03/18 15:18)
※ 编辑: TERRIST 来自: 115.43.39.107 (03/18 15:35)
※ 编辑: TERRIST 来自: 115.43.39.107 (03/18 15:36)
1F:推 nhnc:真好笑,敌国是你说的算? 依我看你才是敌人 140.123.79.46 03/18 21:32
2F:→ John7: XD 114.42.194.171 03/23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