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RRIST (大白熊共和国联邦)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不服HatePolitics版21297(#19ju82UO)判决
时间Wed Mar 11 18:48:35 2009
信件太长不能贴在一篇
其余部份列举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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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标题 Re: 对21297判决不服
时间 Wed Mar 11 17:56:1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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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 这就是一个族群了啊
本规定并没有限定要针对本版板友或特定版友
如果你用歧视语战身高、体重等特定族群人士
那当然也有可能会违规
多数板友的意思是 复数位 板友, 而不是 二分之一以上
事实上也不可能以 让二分之一以上板友感到不舒服 为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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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岁月静好,现世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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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RRIST (大白熊共和国联邦)
标题 Re: 对21297判决不服
时间 Wed Mar 11 18:04:1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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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这族群也太大了...光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是有世界上近1/4人口
本条规定立意应系为免战学校,地区等情况出现
并非预防就敌对国家人民为贬抑吧
另外,,,不知您说所谓不得就他国为贬抑之共识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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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说.... 高个子的比较帅
矮个子的版友听了不舒服
就可能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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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就语意上应至少是相对多数
例如台湾均觉得不舒服
或是反对战学校者均觉得不舒服
二人以上即可称为多数?
您的解释颇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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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标题 Re: 对21297判决不服
时间 Wed Mar 11 18:13:39 2009
国家也是一样
板规就在那里, 这不需要共识吧
之前说的共识, 是指已广泛使用的歧视用语不算违规
看不出有使用歧视用语
刑法所称「多数」、「众」即是如此定义
例如 公然陈列 系指 不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
这边的「多数」的意思并不指相对多数或绝对多数
(事实上也很难达到所谓相对多数或绝对多数
一家店陈列的东西能让相对或绝对多数的人看到就神了)
而是复数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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