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qdaqqq (G.)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申诉] 政黑板检举之判决
时间Thu Nov 27 22:49:32 2008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过。
若对板主解释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会,再使用本申诉管道。
请申诉者於申诉文内提出明确的沟通证据,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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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人ID:DAQDAQQQ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政黑板/IBIZA
三、申诉事由:政黑板文章
#195xHAjZ之检举事件,於小组判决後,本人不服IBIZA判决
为对 UserMsa人身攻击依板规为警告一次。且与板主通信讨论过,不服
解释,故来板上申诉。
承先前之申诉文章,原本板主判定不违规之理由为神经病一词为政黑常
用词及文章已被删除且轻微故判决UserMsa不违规。
但於板上先前申诉文章中举证政黑板有神经病一词为人身攻击之判例
判例如下:
#18Vfik8J #18QKO7kr
政黑板板规第二章第一条规定为
1.违反板规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与警告的,属於恶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数加倍累计。
违反程度严重者,直接劣文,并科水桶处分。
违反程度轻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等同有前科者处理。
本章个别条文有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
UserMsa於政黑板公告文章
#18k_QKTa及
#18lWerBB中皆有违反板规第三章
第一条,本人於信中举政黑板文章
#18wY-SBF之判例,板主却以不严重的
自删文及Case不同,政黑板本来就倾向於不违规为由反驳,这是否与组
务判决互相违背,本人後再依组务判决询问,板主又以已依板规判决回
应。
本人认为板主所述之『轻微』与神经病之判例相互矛盾、『已删文』
与组务判决矛盾,其所举之警告判例皆为五月,本人所举为十月,
且最近公告都无判决为警告。
IBIZA判决之理由与当初判处不违规有何异同?
只差在引用组务判决给UserMsa警告一次,但是立场还是文章已删除及轻
微违规,这样还需要组务申诉吗?
四、检附证据:
作者 daqdaqqq (G.)
标题 有关#195xHAjZ UserMsa人身攻击
时间 Tue Nov 25 23:16:3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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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何依照组务判决
板主你的处理为"依小组判决给予警告一次"
但板规第二章及第三章规范为
第二章 一般罚则性板规
1.违反板规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与警告的,属於恶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数加倍累计。
^^^^^^^^^^^^^^^^^^^^^^^^^^^^^^
违反程度严重者,直接劣文,并科水桶处分。
违反程度轻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等同有前科者处理。
本章个别条文有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
第三章 人身攻击与行为规范
1.对板友公干者,水桶十天至三个月。
有前科,属於恶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数加倍累计。
违反程度严重者,直接劣文,并科水桶处分。
2.公干单一板友,系指以刑法上亦构成公然侮辱或诽谤或侵害隐私之方式。
如果只是一般酸文则不予处罚。
3.公干单一板友,系指客观上可得而知系指何一ID者。
4.直接点名ID公干者,水桶期间加倍。
5.对非政治人物亦非板友之非自愿成为关注焦点之无辜者公干者,板主直接砍文。
但涉及社会公益者,不在此限。
如未违反其他板规者,不另给予水桶。
(例:赵翊安即属之,陈幸妤及珍妈则不属之。)
板上判决文章
#18k_QKTa及
#18lWerBB
以上判决UserMsa均以违反板规第三章第一条处理
为何此案却已依小组判决警告一次?
是否与板规第二章第一条中
有前科与警告的,属於恶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数\
加倍累计。
的有前科相互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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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3.56.115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标题 Re: 有关#195xHAjZ UserMsa人身攻击
时间 Wed Nov 26 02:14:2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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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qdaqqq (G.)》之铭言:
: 板上判决文章 #18k_QKTa及#18lWerBB
: 以上判决UserMsa均以违反板规第三章第一条处理
: 为何此案却已依小组判决警告一次?
: 是否与板规第二章第一条中有前科与警告的,属於恶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
数加倍累计。
: 的有前科相互矛盾?
那是指宣告警告之後, 下次水桶加倍计算
--
愿岁月静好,现世安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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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56.26
作者 daqdaqqq (G.)
标题 Re: 有关#195xHAjZ UserMsa人身攻击
时间 Wed Nov 26 11:04:14 2008
───────────────────────────────────────
※ 引述《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之铭言:
: ※ 引述《daqdaqqq (G.)》之铭言:
: : 板上判决文章 #18k_QKTa及#18lWerBB
: : 以上判决UserMsa均以违反板规第三章第一条处理
: : 为何此案却已依小组判决警告一次?
: : 是否与板规第二章第一条中有前科与警告的,属於恶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
次数加倍累计。
: : 的有前科相互矛盾?
: 那是指宣告警告之後, 下次水桶加倍计算
请问依板规哪条判UserMsa为"警告"一次?
第三章 人身攻击与行为规范
1.对板友公干者,水桶十天至三个月。
有前科,属於恶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数加倍累计。
违反程度严重者,直接劣文,并科水桶处分。
本章个别条文有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
2.公干单一板友,系指以刑法上亦构成公然侮辱或诽谤或侵害隐私之方式。
如果只是一般酸文则不予处罚。
3.公干单一板友,系指客观上可得而知系指何一ID者。
4.直接点名ID公干者,水桶期间加倍。
5.对非政治人物亦非板友之非自愿成为关注焦点之无辜者公干者,板主直接砍文。
但涉及社会公益者,不在此限。
(例:赵翊安即属之,陈幸妤及珍妈则不属之。)
6.未经同意转录他人文章至他版,除备份文章至TEST版,均接受原发文者检举得以处罚。
------------------------------------------------------------------------------
板规对於人身攻击之规范并无警告一次之规定,第三章第一条清楚规范『有前科』
属於恶意累犯者,UserMsa有人身攻击之前科
今组务判决为
若使用者可提出完整之备份(转录信箱、转TEST版均可 只要是文章无法修改之方式保存)
\
文章
请依据版规处置
你只在本人检举文章下推个文,依小组判决给予警告一次
为何无使用公告UserMsa人身攻击依组务判决警告一次,仅以推文警告
还是承认自己判决错误对於你这至高无上的板主来说很困难?
还是判决归纳给组务再以自己心证判决比较下的了台
政黑板文章
#18wY-SBF 此判例为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公告] #18wF4hjt circus29 人身攻击 水桶十天
时间 Mon Oct 6 23:32:42 2008
───────────────────────────────────────
→ circus29:哈哈 原来你是马奴 那就没啥好说的啦 你赢了 10/06 01:06
不管你在骂谁, 骂板友就不行
--
愿岁月静好,现世安稳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156.26
这麽正气凛然、公正无私的板主怎麽不见了
『不管你在骂谁, 骂板友就不行』此案中不适用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1.81.48
(篇幅太长,签名档本人删除)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标题 Re: 有关#195xHAjZ UserMsa人身攻击
时间 Wed Nov 26 11:17:1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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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qdaqqq (G.)》之铭言:
: ※ 引述《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之铭言:
: : 那是指宣告警告之後, 下次水桶加倍计算
: 请问依板规哪条判UserMsa为"警告"一次?
: 第三章 人身攻击与行为规范
: 1.对板友公干者,水桶十天至三个月。
: 有前科,属於恶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数加倍累计。
: 违反程度严重者,直接劣文,并科水桶处分。
: 本章个别条文有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
: 2.公干单一板友,系指以刑法上亦构成公然侮辱或诽谤或侵害隐私之方式。
: 如果只是一般酸文则不予处罚。
: 3.公干单一板友,系指客观上可得而知系指何一ID者。
: 4.直接点名ID公干者,水桶期间加倍。
: 5.对非政治人物亦非板友之非自愿成为关注焦点之无辜者公干者,板主直接砍文。
: 但涉及社会公益者,不在此限。
: 如未违反其他板规者,不另给予水桶。
: (例:赵翊安即属之,陈幸妤及珍妈则不属之。)
: 6.未经同意转录他人文章至他版,除备份文章至TEST版,均接受原发文者检举得以处罚。
: ------------------------------------------------------------------------------
: 板规对於人身攻击之规范并无警告一次之规定,第三章第一条清楚规范『有前科』
: 属於恶意累犯者,UserMsa有人身攻击之前科
你不要曲解版规
那一条的意思是说, 有前科的人, 刑期加倍累计
并不是说有前科就是恶意累犯
: 今组务判决为
: 若使用者可提出完整之备份(转录信箱、转TEST版均可 只要是文章无法修改之方式保存\
)文章
: 请依据版规处置
: 你只在本人检举文章下推个文,依小组判决给予警告一次
: 为何无使用公告UserMsa人身攻击依组务判决警告一次,仅以推文警告
: 还是承认自己判决错误对於你这至高无上的板主来说很困难?
: 还是判决归纳给组务再以自己心证判决比较下的了台
: 政黑板文章 #18wY-SBF 此判例为
笑话
警告跟不处罚的判例一堆呢
27 ! 5/19 IBIZA □ [公告]
#18C4Kcwt zizek 警告一次
● 28 ! 5/22 IBIZA □ [公告]
#18DMpo72 macassans 人身攻击 警告一次
29 ! 1 5/22 IBIZA □ [公告]
#18DMpo72 teyurd 人身攻击 警告一次
30 ! 5/27 IBIZA □ [公告]
#18E-0p7p dymagic 人身攻击 警告一次
: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看板 HatePolitics
: 标题 [公告] #18wF4hjt circus29 人身攻击 水桶十天
: 时间 Mon Oct 6 23:32:42 2008
: ───────────────────────────────────────
:
: → circus29:哈哈 原来你是马奴 那就没啥好说的啦 你赢了 10/06 01:06
:
: 人身攻击, 水桶十天
:
: --
: 愿岁月静好,现世安稳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220.132.156.26
:
:
:
:
:
:
:
: 这麽正气凛然、公正无私的板主怎麽不见了
: 『不管你在骂谁, 骂板友就不行』此案中不适用吗?
你的case和这个根本不一样, 当然不适用
不严重的自删文, 政黑本来就倾向判决不违规
--
愿岁月静好,现世安稳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196.105.2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标题 Re: 有关#195xHAjZ UserMsa人身攻击
时间 Wed Nov 26 13:38:5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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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qdaqqq (G.)》之铭言:
: ※ 引述《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之铭言:
: : 你不要曲解版规
: : 那一条的意思是说, 有前科的人, 刑期加倍累计
: : 并不是说有前科就是恶意累犯
: 不要曲解板规意思?
: 我可不可以说你也曲解组务判决意思?
: 组务判决为『所使用者可提出完整之备份』请依据板规处置
: 今本人文章证具备分完整 你是否该依板规第三章做出判决?
: 这已经跟你所说Case不同无所关系了,而是对於板友人身攻击则必须依板规处理
: 本案已经不是不严重的自删文,这样你不也曲解了组务判决?
: 组务判决依板规判决,请问你今天依哪条判决此案为警告乙次?
: : 笑话
: : 警告跟不处罚的判例一堆呢
: : 27 ! 5/19 IBIZA □ [公告] #18C4Kcwt zizek 警告一次
: : ● 28 ! 5/22 IBIZA □ [公告] #18DMpo72 macassans 人身攻击 警告\
一次
: : 29 ! 1 5/22 IBIZA □ [公告] #18DMpo72 teyurd 人身攻击 警告一次
: : 30 ! 5/27 IBIZA □ [公告] #18E-0p7p dymagic 人身攻击 警告一次
: 笑话?依你逻辑,这些判决与本案何关?这些判决是在#18wY-SBF之前
: 我今以最近之判例举证合情合理
: 然我以#18wY-SBF举证 对板友攻击则十天有何不妥?哪里可笑?
: 今天人身攻击使用神经病一词,你一开始说轻微、为政黑常用词
: 我可不可以用来骂你?不知道您有没有雅量接受?更何况『神经病』一词有判例可寻
: : 你的case和这个根本不一样, 当然不适用
: : 不严重的自删文, 政黑本来就倾向判决不违规
: ^^^^^^^^^^^^^^^^^^^^^^^^^^^^^^^^^^^^^^^^^^^^^^^^^
: 他可是在我检举之後才删文的,什麽叫不严重的自删文?
: 今天已经不是Case之问题,此案经组务判决
: 若版面上无文章 或文章已删除
: 针对触犯轻微板规可以跳过
: 但倘若有使用者提供"完整"文章备份(看板文章转录信箱)可供板主参考
: 请板主 依照现行板规提出完善处置
: 今天原文章已删除,如我今日无完整备份则适用『若版面上无文章 或文章已删除,针对
: 触犯轻微板规可以跳过』
: 但今日『使用者本人我提供完整备份文章供你参考 则依照现行板规提出完善处置』
: ^^^^^^^^^^^^
我已经依版规判决, 判决结果就是警告一次
--
愿岁月静好,现世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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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39.146
IBIZA所举之判例,皆为五月,本人所举之判例
#18wY-SBF为十月六号
作者 daqdaqqq (G.)
标题 Re: 有关#195xHAjZ UserMsa人身攻击
时间 Wed Nov 26 14:05:4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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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之铭言:
: ※ 引述《daqdaqqq (G.)》之铭言:
: : 不要曲解板规意思?
: : 我可不可以说你也曲解组务判决意思?
: : 组务判决为『所使用者可提出完整之备份』请依据板规处置
: : 今本人文章证具备分完整 你是否该依板规第三章做出判决?
: : 这已经跟你所说Case不同无所关系了,而是对於板友人身攻击则必须依板规处理
: : 本案已经不是不严重的自删文,这样你不也曲解了组务判决?
: : 组务判决依板规判决,请问你今天依哪条判决此案为警告乙次?
: : 笑话?依你逻辑,这些判决与本案何关?这些判决是在#18wY-SBF之前
: : 我今以最近之判例举证合情合理
: : 今请你提出依何规定判决警告乙次,你用判例举证
: : 然我以#18wY-SBF举证 对板友攻击则十天有何不妥?哪里可笑?
: : 今天人身攻击使用神经病一词,你一开始说轻微、为政黑常用词
: : 我可不可以用来骂你?不知道您有没有雅量接受?更何况『神经病』一词有判例可寻
: : ^^^^^^^^^^^^^^^^^^^^^^^^^^^^^^^^^^^^^^^^^^^^^^^^^
: : 他可是在我检举之後才删文的,什麽叫不严重的自删文?
: : 今天已经不是Case之问题,此案经组务判决
: : 若版面上无文章 或文章已删除
: : 针对触犯轻微板规可以跳过
: : 但倘若有使用者提供"完整"文章备份(看板文章转录信箱)可供板主参考
: : 今天原文章已删除,如我今日无完整备份则适用『若版面上无文章 或文章已删除,\
针对
: : 触犯轻微板规可以跳过』
: : 但今日『使用者本人我提供完整备份文章供你参考 则依照现行板规提出完善处置』
: : ^^^^^^^^^^^^
: : 请问本案为何?
: 我已经依版规判决, 判决结果就是警告一次
本人不服其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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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81.48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标题 Re: 有关#195xHAjZ UserMsa人身攻击
时间 Wed Nov 26 14:07:5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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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qdaqqq (G.)》之铭言:
: ※ 引述《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之铭言:
: : 我已经依版规判决, 判决结果就是警告一次
: 本人不服其判决
那本来就只是轻微的违规
板上类似的判例很多
你不服我也没办法
--
愿岁月静好,现世安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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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63.2
作者 daqdaqqq (G.)
标题 Re: 有关#195xHAjZ UserMsa人身攻击
时间 Wed Nov 26 14:12:58 2008
───────────────────────────────────────
※ 引述《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之铭言:
: ※ 引述《daqdaqqq (G.)》之铭言:
: : 本人不服其判决
: 那本来就只是轻微的违规
: 板上类似的判例很多
: 你不服我也没办法
我的意思是将继续申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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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1.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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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88.111
※ 编辑: daqdaqqq 来自: 118.171.88.111 (11/27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