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qdaqqq (G.)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政黑板申诉案件
时间Sat Nov 15 23:51:43 2008
※ 引述《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之铭言:
: ※ 引述《kendofox ((举杯)安心上路!)》之铭言:
: : 请ibiza针对使用者所提出论点说明..........
: : 心情小组长 kendofox
: 小组长, 他的论点跟我判决的原因并不冲突啊
: 我判不违规的原因是因为文章已经删除了, 且内容不是很严重
: 所以当初判不违规的时候并没有徵求备份
: 而他举的例子都不是文章已删除的例子
: 像板上#194oeBH4是删文後判处不违规的案例
以下为政黑板板规
第三章 人身攻击与行为规范
1.对板友公干者,水桶十天至三个月。
有前科,属於恶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数加倍累计。
违反程度严重者,直接劣文,并科水桶处分。
本章个别条文有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
2.公干单一板友,系指以刑法上亦构成公然侮辱或诽谤或侵害隐私之方式。
如果只是一般酸文则不予处罚。
3.公干单一板友,系指客观上可得而知系指何一ID者。
4.直接点名ID公干者,水桶期间加倍。
5.对非政治人物亦非板友之非自愿成为关注焦点之无辜者公干者,板主直接砍文。
但涉及社会公益者,不在此限。
如未违反其他板规者,不另给予水桶。
(例:赵翊安即属之,陈幸妤及珍妈则不属之。)
6.未经同意转录他人文章至他版,除备份文章至TEST版,均接受原发文者检举得以处罚。
板规内对於人身攻击规范并无删文则不构成违规之规定
更何况本人今有备份其文章及相关证据
人身攻击对象为本人,由本人提出检举并无不合理,之前有人的id为IBIZAismydog
故意侮辱IBIZA本人,其发表之文章也未对於IBIZA本人进行人身攻击,IBIZA不也对其
提出检举?其似乎也未发表任何对IBIZA人身攻击之文章?
今日之事件,板主未於本人提出检举之时对其相关文章进行处理标记,导致其文章遭删除
本人可以体谅,当时政黑板由於板上文章数众多,板主可能来不及标记,但本人已备份相
关文章供板主判决参考之用,现在却已不严重及板上文章已被删除为由判其为不违规
请问合理吗?
如果合理是不是从今天开始政黑板开放神经病及人身攻击後快速删除文章即可?
: 作者 immc333 (找水球~嘻嘻!!) 看板 HatePolitics
: 标题 [检举] bonkidd 人身攻击
: 时间 Fri Nov 7 01:31:54 2008
: ───────────────────────────────────────
: #194oRG4A
: 推 bonkidd:废人发废文参加废物党 结论: 一群废物 11/07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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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1.83.129
1F:推 roboky:他没有检举那个id吧 好像是ma开头的人检举140.112.247.230 11/16 05:00
2F:→ roboky:而且那个id不知道有没有满三个月权力推发文140.112.247.230 11/16 05:02
3F:推 roboky:阿 糗了 好像是mu开头的人po文说有那个id140.112.247.230 11/16 05:07
4F:→ roboky:然後分身王说要扞卫那个尚未发言id的权利140.112.247.230 11/16 05:08
5F:→ daqdaqqq:r兄可以去检举板看看 118.171.87.47 11/16 16:27
6F:推 roboky:...原来是说检举版的检举 不是政黑版......140.112.247.230 11/16 17:14
7F:→ daqdaqqq:对不起,文章意义没表示清楚 118.171.92.95 11/16 19:12
※ 编辑: daqdaqqq 来自: 118.171.92.95 (11/16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