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doralive (存亡之秋)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HatePolitics板 #17-x9khg 判决不当
时间Wed May 28 05:06:53 2008
※ 引述《kendofox ((举杯)安心上路!)》之铭言:
: 请双方提出本申诉案相关之文章原文
: 因为贴文部份无法证明是否有事後被修文
本人对这部份完全没有疑义,确认未遭板主修改,
反之板主应亦认同我无修改之。
: 目前双方所提供之片段文章仍有争议空间
烦请小组长指明争议所在,才有厘清的机会。
: 经比对後双方提供均无误 再进行调查
: 若任一方无法提供原始文章
: 则此案无法审判 申诉驳回
可否请小组长用回文方式回应一下「
#18Dw7efU」这篇?
您认为哪里说明不清楚或不合理?您可针对疑点提出质询,本人自会戮力答覆。
但是我认为原始文章之有无,完全不会影响审判进行。
第一件是单纯的「程序正义」问题。
板规的「原文」写得很清楚:
第四章 检举及申诉制度
2.违反第三章(人身攻击)之规定,需经板友检举,板主方加以处理。
3.检举他人违反板规者,需检附相关证据,并发表检举文於板上。
直接寄信给板主但不在板上发表检举文者,不予受理。
IBIZA说有人寄信给他检举,但请他举证却迟迟提不出来,合理怀疑该信并不存在,
纯粹为虚应我首篇提及板规[四–2.]之有利论点,
但他谋虑不周,未料还有板规[四–3.]「须於板面公开检举」之要件,
所以只要IBIZA提不出有任何人於板面就该案检举本人之证据,
该算IBIZA後来提得出该信证明,仍属无效判决。
当初当事者olalaolala并未亲身检举,想必不认为对其造成攻击,
IBIZA称MUTSuTOkaTA寄信检举,显违背板规程序,三天後出水桶亦未补正,
整个案件既无当事人受害,又於板规订定之程序不合,
检举原文已不重要,因为板规原文已揭露板主未依板规行事之事实,
板主、小组长言必称板规如何故如何,想必此案很明朗的是冤案殆无疑义。
第二件是单纯的「事实真相」问题
deadoralive:偷报事件 已 进入司法程序 绿卡事件马仍逃避说明 骗子夫妻
IBIZA判决: 偷报事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相反的是金恒炜被控告
马英九证实: 偷报事件 已 进入司法程序
↑文字游戏↑
当初有人说绿营炒作偷报事件,我说偷报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意指也非你说的算,但我个人认为说谎一方在马氏夫妇,
但不管如何板主都不可将他本人的观点,藉「管板之便」介入双方论战,
并取得「绝对优势」:将其不同立场见解者浸水桶,剥夺发言辩驳权。
我根据新闻报导,认为马周两人在偷报事件上有所欺瞒,是骗子夫妻,
完全是政黑「见影就开枪、看报就开骂」的「常态」与「自由」,
要说是我对马氏政客夫妇的「HATE」也行,不然我到「HATEpolitics」所为何来?
如今小组长吁令检具其他推文才肯断案,恐易陷入当初板主想法之窠臼,
因这根本无关双方论战内容,小组长不是辩论会裁判,更非法官,要断定谁输赢对错,
很单纯的连相关当事人都证实「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自然板主当初判决原文「偷报事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显然严重与事实不符,
造谣一方才是板主,我说「偷报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才是事实而非造谣,
我想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事情,不知小组长认为如此还不足以证明是冤案的理由为何?
第三件是单纯的「语意逻辑」问题:
IBIZA判决文:
「说无辜外省人後代联合(国民党)欺压台湾人」就很明显是族群歧视
本人驳斥文:
「说 德国人联合 纳粹 欺压犹太人」很明显不是歧视德国人族群
「说 日本人联合 皇军 欺压中国人」很明显不是歧视日本人族群
故本人动机目的明显绝非为了歧视外省人後代此一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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