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doralive (存亡之秋)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HatePolitics板 IBIZA 包庇犯罪行为
时间Sat May 24 14:03:08 2008
一、请提出R有徵得原作者同意之证明,请勿又逃避。
转录都要徵得原作者同意,整篇复制竟然不用?
二、当初我看到该文就认为是R所写,他在该文完全没有注明,
有人在该篇推文说我才恍然大悟,何况很多人看文章不看推文,
更别说还知道要特地到另外一篇文章的推文中去看原委,这不是完全不合理?
没错,看来他是没多大犯意,但是别人没犯意你不是照判不误?
板规写不清楚你可以斩钉截铁的延伸扩充解释据以断罪毫无余地,
尽管没有当事人受害仅是板规形式问题,
同理可证转录都要同意何况全篇复制当然更须同意,这样你就可以轻轻放过,
何况还是真有板友权利遭受侵犯,你怎麽老是标准完全两极化?
※ 引述《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之铭言:
: 1.版规确实没有这条, 版主无法处置, 若原告坚持, 建议循法律途径
: 解决, 只要进入法律程序, 有需要版面自然会配合调查
: 2.此外依据版面性质, 本版允许酸文存在, 该文的出现是因为原文作
: 者在政黑板的文章和在DPP板的文章自相矛盾, 故ROCKMANX6版友引
: 用原作在别版的文章酸原作者, 在该文前一篇文章的推文中,
: ROCKMANX6即已提供他所引用的文章在DPP版的编号, 显见ROCKMANX6
请不要玩文字游戏,他不是「引用」,他是「重制」,
引用和转录一样会知道原作者,重制会让人完全不知道,
即使他在别篇推文写了原文编号,但大部份人没那麽闲,
还特地复制该编号跑到DPP板去贴上看原文,
况且根本很多人到现在连编号是做什麽都搞不清楚!
我也有看到前面文章推文该编号,但我也不明所以,也没那麽大功夫去猜他在搞啥,
後来我看到R的「重制文」,我仍然以为就是他写的,何况连编号都没看过的人?
他这种的就是既遂犯,不管他动机如何,就是有人权利遭受侵犯的事实,
所以他也该受到一定惩处,哪怕一句警告也好,
怎麽别人犯错不问动机、速审速决,对有些人却找尽藉口为其辩护,也太大小眼了吧。
: 该文并非剽窃, 否则何必提供原文编号
: 附上证据 HatePolitics #17-p3I8Y
: 推 ROCKMANX6:DPP板 15935 17706 04/08 17:24
: → ROCKMANX6:"说真的投了民党那麽多年"
请你说明,为何看到後面文章的人,有那个神通灵慧知道要去前面茫茫文海中,
找到有该推文的文章,去了解原来後面文章是要酸前文?
: PS.因为此案时间已久, 一些文章已经被系统清除或编号已变动
: ROCKMANX6推文中的15935篇即为本案引用的文章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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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192.239.109
1F:→ changchunlun:请不要左右互搏 玩分身玩得太开心 118.168.66.231 05/24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