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lie (站方ISO级认证非iso!!!!)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请政黑赔我二十天冤狱!
时间Tue May 20 14:42:55 2008
※ 引述《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之铭言:
: ※ 引述《kendofox ((举杯)安心上路!)》之铭言:
: : 请检附贵板相关版规 及过往类似判例判例上来 谢谢
: 原版规
: 7.故意使用让多数板友不舒服的文字,或故意窜改引用文章或是推文纪录者。
: (西斯语、大量脏话、恶意抹黑、歧视、造谣、扭曲事实等。)
: 判例
: 作者: ROCKMANX6 ( ) 看板: HatePolitics
: 标题: [公告] 17734 basicnet水桶六十日
: 推 harddaynight:吱吱po文都射後不理 还会删推文 实在有够峱 科科 07/21 07:18
: basicnet故意删改推文三次,水桶各五日,一共十五日。
请注意,前板主故意将板规「窜改」说成「删改」,这才真正叫「窜改」。
而且,应该他所犯是「又删又改」,所以才会被以「删改」为由判决。
我完全只有删,而且是「预告」会删。
要将字义明显不同的删除涵盖在窜改之内也不是不行,但也必须先警告再公告方式,
这才是对争议板该有的处理程序方合情合理,否则就是「不教而杀谓之虐」!
看到对方政营就见猎心喜的枉判遽判,自己阵营就想尽办法钻板规漏洞来脱罪,
这是政治相关属性的板主应有的态度吗?
另外,请注意以上推文:「吱吱po文都射後不理 还会删推文」。
我就是因为有心想要与板众讨论,才会要求:
「勿用简陋推文否则必删,请用回文方式完整论述」
事後我也确实逐篇回文,直到我被冤判为止!
情节与动机完全不同,怎可一视同仁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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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ielie 来自: 210.192.239.130 (05/20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