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lie (站方ISO级认证非iso!!!!)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申诉] 不服政黑 IBIZA #18Bs8qaa 乱判
时间Sun May 18 19:12:49 2008
一、检举人ID:dielie
二、被检举看板/被检举人ID:HatePolitics∕IBIZA
三、检举事由:板规未定义明确,故意以不利板友欲加之罪为考量浸我水桶。
四、检附证据:
HatePolitics
#18Bs8qaa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站内 HatePolitics
标题 [公告] dielie违反检举制度, 水桶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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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BiMQuK
→ ROCKMANX6:再不出庭就硬开後庭?
→ kakesuzume:好啊 给牠硬开後庭
#18Bk-Dle
→ TRADR2700:然後等等我猜又要开始蒋介石二二八杀了台籍阴茎之类
依版规第四章第五条, 水桶三天
第四章 检举及申诉制度
5.非具体被害人而检举者,一ID一日以两件为限。超过次数者水桶三天。累犯者加倍。
同一板友有复数ID者,累积计算。
由板规来看,并非「一ID以检举两人为限」,我检举的「第一件」:
#18BiMQuK
→ ROCKMANX6:再不出庭就硬开後庭?
→ kakesuzume:好啊 给牠硬开後庭
是在相同文章下,紧邻的两句推文,且案情一模一样,照常理来说本就该算做「一件」,
难道还要依不同人分别检举,这样不是浪费网路板面资源吗?这样有何意义?
板主欲将「同文章且同案情」硬拆为两件,明显就是故意入我於罪,
不然上述检举明显违反板规二之7猥亵文,
(还是针对半身不遂的重度身障女性长者,泯灭人性!)
竟被包庇无罪(ROCKMANX6是前板主),
我检举反而有罪,什麽天理道理?
而「第二件」:
#18Bk-Dle
→ TRADR2700:然後等等我猜又要开始蒋介石二二八杀了台籍阴茎之类
是在我发文之下的推文,我已於
#18BlUP3U 先行询问:
「
#18BkVaqV篇明显对发文者我构成言语性骚扰(该文完全与性事无涉)
这样我算不算具体被害人?」
也就是我已表明感受到(法律上成立之)言语性骚扰的立场,该以具体被害人看待。
而被秽语侮辱的「二二八死难台藉菁英」又如何以「具体被害人」身份复活申冤,
这不是莫名其妙吗?身为台湾先烈先贤後裔的台湾人难道每个不该是具体被害人,
连这样也要见猎心喜的欲加之罪,人性又安在?
板规
第一章 总则
3.如文章内容是否涉及违反板规有争议时,应尽量作有利於发文板友之解释。
以上明明都可「应作有利於发文板友之解释」,
为何不做?要故意陷我於罪?
何况我是单纯发检举文,没有具体违规事项,有比具体违规的前板主可恶吗?
前板主因特权屡屡违规都没事,政治立场不同於政黑泛蓝多数的每每动辄得咎罗织入罪,
要叫人如何心服?
IBIZA已将我设黑名单,显无意沟通,而他也说过判决後板友可迳来申诉,
麻烦小组长责成其前来给个合理解释回应并予以定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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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192.166.58
※ 编辑: dielie 来自: 210.192.166.58 (05/18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