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dken (阿彦)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转录][检举] 26478
时间Wed Apr 23 20:29:19 2008
※ 引述《yoyotivi (TV)》之铭言:
: ※ 引述《badken (阿彦)》之铭言:
: : ^^^^^^^^^^^^^^^^
: : 当您所做所为
: : 引起他人注意时
: 我骂回音 当然会引起回音注意
那请问他今天有什麽事情让您要骂她
骂这麽难听呢?
: : 是否有自我反省到自己有做错过?
: 我上黑特发文发泄 做错什麽事情?
没什麽错
可是一切依照板规走
但站规最大
您是不是跟别人借帐号!?
或借他人帐号!?
是不是!?
: 你自己所作所为也引起别人注意阿
喔!?
譬如说?
交不到女朋友 交到名闻暇尔?
: : 不要一味的指着他人鼻子说
: : 您总是针对我 为什麽要这样对待我!?
: : 但却从未想过自己是否因为自己某些言行上的疏失
: : 让自己备受注目...
: : 像我就很後悔为什麽当初一直说自己交不到女朋友一样
: 你怎麽不说回音不反省自己 所以我才一直针对他
她照板规走有什麽错?
: 如果他为他的双重标准道歉 我就到此为止
那您要为对他人身攻击毁谤他人名声道歉吗?
: 我怎麽不去你跟小抱怨的文章下面推妓女畜生???
欢迎 因为我不是妓女(顶多是牛郎)
也不是畜生(顶多是败类)
并且会向您提出名誉受损之赔偿
: 那是因为回音之前说 没波出ID不算人身攻击 我才会针对他这个判决推文妓女
喔
所以回音真的是妓女吗!?
我到现在还搞不懂
双重标准跟妓女有什麽两样
如果您今天是
嘘:板主双重标准
如果她水桶您
跟我说
我马上帮您战她
: 他判决什麽 我就按照他判决做事
因为她是板主
: 我只是针对他双重标准这点不爽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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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啦!难道你不想要把到正妹吗? 等等啦..有推文啦Q__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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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badken/QkooQ】 看板《Hate》 │
╱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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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13/31
badken □
干 发钱!! │
√ ╲ 〈彦︿ ▃▃  ̄ ̄ ̄/ │7788
1 13/31
badken □
徵女友^^ │
原ba
dke
n 改ForSinSo
K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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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