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doralive (存亡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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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HatePolitics板 #17-x9khg 判决不当
时间Wed Apr 9 03:58:53 2008
#17-x9khg
IBIZA判决文一:
从olalaolala之前的推文看不出他是「标准既得利益扞卫不公不义者」
人身攻击水桶三日
原文
#17-nC4sn
1F:→ olalaolala:DOA这麽热血 党产大弊案严重几万倍怎麽可以放过KMT呢
2F:→ olalaolala:快点蒐集证据 具名检举或提告!
作为现代公民,稍有民主素养与正义感,会关注党产问题的人,都知道不当党产非合法与
否的问题,而是转型正义的问题,因为当初国民党威权统治下法政由国民党掌控,如何将
国家人民财产以「合法形式」转让给国民党自然易如反掌,但过程极不合理且粗暴,而证
据早由监察院和国有财产局制作报告提出且斥为「不公不义」,但碍於国民党从来掌国会
多数阻挠相关立法,所以检举或提告自然是无益之举。
olalaolala身为知识份子,於上应无不知,竟然站在国民党加害方以轻佻口吻挑衅讥嘲人
民受害方,显然是国民党支持者(事实上也是)才会有如此不理性作为,会支持某政党者必
然与其有某种既得利益关系,例如支持民进党者多因民进党较为重视社会公平正义而能让
弱势获益,故本人对於olalaolala言行的观感评价,完全是基於上述事实的可受公评范围
内言论自由所保障的陈述,何来人身攻击之说?
何况,就在稍早,IBIZA板主以板规中「人身攻击以构成刑法公然侮辱者为限」,才驳回有
人以「牠」对本人羞辱之检举,试问,说一个人是「标准既得利益扞卫不公不义者」有可
能被法院判定公然侮辱吗?又以动物格「牠」指称一个人格独立者,可能不被判定公然侮
辱吗?结果,只因被检举人的蓝绿立场不同,板主竟然能有与社会通识认知截然不同且自
相矛盾的裁决,请问要如何服众?
又,板规
第四章 检举及申诉制度
2.违反第三章(人身攻击)之规定,需经板友检举,板主方加以处理。
根本没有任何板友对我检举,连当事人都不认为是攻击,
板主你如何能私自处理?不是欲加之罪吗?
IBIZA判决文二:
偷报事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相反的是金恒炜被控告
造谣水桶三日
这个判决更好笑,完全事实的陈述,板主竟能睁眼说瞎话的「造谣」我造谣?偷报事件是
金恒纬率先於公众场合披露,周美青不满告上法庭,当事人被控告怎麽会叫没有进入司法
程序?板主你到底什麽逻辑啊?甚至事件中当年的目击者都在美国兴诉了,周美青是否为
偷报贼都还是未知数,IBIZA就急忙护主帮忙惩罚议论公众人物可受公评事之受言论自由
保障者,会不会立场太明显偏颇了?
IBIZA判决文三:
→ deadoralive:结果这些无辜外省人後代反过头来连合欺压台湾人
说无辜外省人後代联合欺压台湾人为族群歧视
请问,我「歧视」哪个「族群」?稍懂台湾历史就知道,挟军事优势挹助政治文化优势,
最歧视受统治者的是当初的国民党外省权贵,而为安抚并巩固其他百万外省族群军心民心
,国民党给予种种独厚优惠特权,导致此一外省族群夹於统治者被最底层受统治者中间,
因有形无形的眷村环境心态而自外於本省人,因大中华思想教育心中亦起优越感而歧视起
本省台湾人及文化。由此可知,我会义愤填膺最有可能本人是属於「受歧视族群」(也有可
能是既得利益者幡然悔语)而事实上也是,对压迫方族群只可能是「仇视」,难不成我是认
同欺压者然後帮着一起歧视被欺压台湾人所以我犯了族群歧视?整个文意逻辑根本不通。
而我也非仇视,完全是基於历史的事实陈述与评论,从历年投票行为早已证明,外省族群
占多数的眷村或台北市,尽管对民进党藉首长施政满意度高,但投票行为就是集中於施惠
有恩於他们的国民党藉参选人,会支持至今仍霸占原属台湾人全体公有国财之党产的国民
党,助其能够破坏民主公平、社会正义,自然同是助国民党欺压台湾人的帮凶共犯之结构
一环。然而,为求社会真正和解共生而不得不碰触此一事实时,总有一群不明究理的国民
党支持者出来咆哮是撕裂族群、族群歧视,把公义问题硬栽赃成族群问题戴人帽子,甚至
如同这次本人受到的言论箝制、陷人囹圄,真的是很可恶,真正阻碍族群能平等对待尊重
的正是这一群权力份子。
以上,IBIZA板主三项对我的胡乱指控裁判,本人全然不服,完全是基於鲜明偏颇的政治立
场,滥用心证权力剥夺本人对於可受公评之事於社会认可用语范围内的言论自由人权,而
且严重双重标准,完全无法让人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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