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riusmax (成大机械研究僧-拔辣松)
站内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hate版主 QkooQ版主 与 pasaword 版主 …
时间Fri May 11 17:51:09 2007
※ 引述《civelant (阿痕)》之铭言:
: 你眼睛??
: 我是在申诉第一项
: 他说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 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 不在此限
: 是第三项
: 哪里有说你可以乱转录文章了?
: ※ 引述《FoxTz (坚持坚持再坚持)》之铭言:
: : 依据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 第二编第一章之节录,
: :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 : 一、看板违规行为:
: :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 : (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 : 公开之个人资料。
: :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 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不在此限。
: : 故本案驳回。
: : 心情小品集 小组长 FoxTz
按照小组长大人你的意思是
即使是(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
非经本人公开之个人资料。
也可以因为
"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这句规则来备份私人资料吗?
你会不会太夸张?
还是ptt站规允许所有管理阶层的人任意备份他人资料?
惯例如此? 还是你自己解读的?
可以请站方解释一下吗?
会不会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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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啥? 挖洗拔辣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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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6.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