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velant (阿痕)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hate版主 QkooQ版主 与 pasaword 版主 …
时间Fri May 11 17:42:55 2007
你眼睛??
我是在申诉第一项
他说"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 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 不在此限"
是指第三项
哪里有说因任何原因你可以乱转录文章了?
请不要自行把站规乱拼凑
※ 引述《FoxTz (坚持坚持再坚持)》之铭言:
: 依据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第二编第一章之节录,
: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 一、看板违规行为:
: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 (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 公开之个人资料。
: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不在此限。
: 故本案驳回。
: 心情小品集 小组长 FoxTz
: ※ 引述《civelant (阿痕)》之铭言:
: :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过。
: : 若对板主解释不服,或板主不与理会,请再使用本申诉管道。
: : 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检举之申诉,
: : 一概不予受理。
: : ==============================================================================
: : 一、检举人ID:civelant
: : 二、被检举人/看板:QkooQ & pasaword /hate
: : 三、检举事由:
: : FoxTz小组长在无经我同意下 , 转录我两篇文章到某隐版 , 理由是要做为证据
: : , 然根据hate版规第二十条
: : 20.未经他人同意,私自转载他人文章,造成他人不适
: : ﹂*直接水桶两个礼拜处理。
: : 我向此二人申诉 , 此二人却以该转录是蒐集证据为由不给予该转录者任何处份
: : , 而板规写得明明白白 , 转载造成他人不适 , 就应水桶两周 , 并无附加任何但书
: : , 说明何种例外状况下可以不加处份 , 亦即无论因任何理由 , 转录他人文章 , 造成
: : 他人不适 , 而经当事人提出检举 , 便应照版规水桶两周 , 但此二位版主却自行扩张
: : 解释板规 , 不合於法 , 因此在此申诉此两位版主判决不公.
: : 四、检附证据:
: : [因公布与他人信件内容违反站规
: : 故请小组长向此二位版主自行求证是否有此事
: : 恕无法在此公布信件当作证据]
: : 请小组长处理此申诉
: : 另转录行为已违反PTT站规
: : 於pttlaw第十三项中提到
: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 :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 : 一、看板违规行为:
: :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 : 不管你是小组长群组长 转录目的是什麽 无经同意转录文章 被当事人检举 就是违反站规
: : 若小组长的回应本人不服 将上诉至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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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5.14.160
※ 编辑: civelant 来自: 59.105.14.160 (05/11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