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lion952 ( Panthera le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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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Anonymous板 板规6之定义
时间Wed Mar 28 15:22:30 2007
※ 引述《dalzane (Un tel palpiter)》之铭言:
: 一、检举人ID:
: dalzane
: 二、被检举人/看板:
: Anonymous
: 三、检举事由:
: 板规六注明了不可公布任何人的个人相关资料
: 但同样的注明中却有不同处理方式 同为个人联络资料的ID可以 相簿却不行
: 希望能明确定义清楚,以免板友混淆
: 四、检附证据:
: 6. 发表或暗示任何个人联络资料 (ID、姓名、MSN、电话、住址、相簿、学校系级等),
: 未经检举但发表或暗示成立者,原文连讨论串直接不公告删除
: 经当事人来信检举,版主判定成立後,劣文退回且水桶两周。
: id若以马赛克表示,则马赛克部份须超过id长度一半
: 禁止以回文接龙方式暗示id 例如: penxxxx / xxxlylx
: 违者以後回文者并同为违规 (暗示包括音译以及意译)
我已经在版上公开发文表示
发文显示真实ID不算违反此项板规
并将问题以及回覆收录本板 板规Q&A区
而由之前申诉案例243
认为签名档放入个人相簿连结算是违规 但并非经由当事人检举
所以直接删除不劣退
至於板规是否需要做更动 该怎麽更动
这部份就交由小组长裁示便是
被申诉人 Anonymous BM
Leolion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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